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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航照圖「魔網」圍捕世代馬祖人,縣長知否 | |
| 作者: 紀布德 < > | 發表時間: 2026-07-23 |
| 馬祖地政局不依法行政,不執行民法物權施行「法」第9條規定,對於馬祖地區在民國62年地政局還沒有成立以前,鄉親申請「原祖遺土地所有人」,即法律予以「視為所有人」,也就是「看做」原土地所有人,以及內政部已通知地政局勿須審查其占有與取得時效之事實,竟然視而不見,以及鄉親聲聲呼喚,聽而不聞,仍然我行我素。 地政局既不依法行政,又不遵守行政命令,恣意妄為,逕用雜林「魔棒」擊昏鄉親的父母輩而至死抱憾,其遺言子孫討會祖遺土地,但地政局對其子孫,又強力以時效中斷「魔繩」綑綁,使其動彈不得,如今剩下一些尚有體力鄉親,地政局又施用航照圖「魔網」圍捕,試圖將其一網打盡。 地政局依據49年「航照圖」、57年俯瞰馬祖衛星影像及60年「地籍原圖」,來證明申請人的土地未有耕作事實,予以駁回。 其實,民國40至60年受時代技術限制、解折度極度不足之「航照圖、衛星影像」,如何能清晰地看到樹下的土地狀況。 一般來說,從天空看下去是一片樹林,必然遮住了下面的東西,如同飛機在雲層上,只看到雲,因為被雲層遮住了,必然看不到下面的山海,同理航照圖也必然看不到樹林下之土地使用狀況,何況那時沒有地號可套圖,然而,地政局卻強調「明確顯示」指界範圍並未有任何耕作之影像與痕跡,因此,用航照圖證明申請人的土地未有耕作事實,不無可疑。 證諸「行政法院」歷來實務見解均認為航照圖因受地形陰影、植被、林下耕作等影響,極易判讀誤差,絕不能作為認定事實之唯一絕對依據。 地政局卻經常於答辯中辯稱:「因歷時60年後,時間長久無法判定現況痕跡」但那又何能以60年前同樣模糊、不確定之航照圖,作為審查駁回之鐵證?其論述前後矛盾、邏輯錯亂,嚴重違反論理法則。 地政局又稱參閱民國60年「地籍原圖」,對申請人所指界位置並未有地目劃定,難認有耕作之事實。 民國62年地政局才設立,且在65年在馬祖曾舉辦僅十分之一的土地測量、編列地號地籍及劃定地目,何來正確60年地籍原圖。 地政局豈可有「沒有地目劃定」就不能耕作的謬論,更令人匪夷所思,好似不食人間煙火。 馬祖先民是一個家族的,一個家族集體遷移到馬祖,難道是要等待政府劃定地目後,才能夠耕作嗎? 事實上,早期遷移到馬祖的先民,當時根本沒有政府存在,當然沒有劃定地目,按照地政局的說法,就是難認有耕作之事實;如果不耕作,那些先民吃什麼來維生,不是都要餓死,又如何繁衍子孫,活到民國62年,等著地政局設立,再來劃定地目。 地政局人員不瞭解馬祖在地早期耕種習性、地理環境、軍管戒嚴時期等多方事實,以及地政局局長與審查科長是來馬祖討生活的,情有可原,但不該「不依法行政」,且對本身業務無知,竟敢胡言亂語,而不以為恥,還膽敢對馬祖鄉親申請祖遺土地,百般勾難,且備置「占有」之「魔棒」擊昏後,還要用「時效」之「魔繩」綑綁,如今更要用航照圖之「魔網」圍捕,把馬祖鄉親當作土地「偷兒」式的擊昏、綑綁、圍捕,真的可惡至極,忍無可忍。 王縣長知道地政局又在到處撒「魔網」嗎?您要地政局依法行政,有怎麼困難嗎? 林金官 115 07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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