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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地政局的「犯錯不認錯」,縣長要管
作者: 紀布德 < > 發表時間: 2026-07-16
王忠銘縣長應該有聽到馬祖鄉親向您傾訴地政局犯了土地登記錯誤吧!地政局知道自己犯錯了,會商請當事人以重新申請或補送文件來補救,然而,一旦補救後,卻「故態復萌」,不但官僚習氣又恢復原狀,又會為了掩飾犯錯,就重新申請之補救事項極盡刁難。
先父在民國38年農曆七月一,清晨在津沙與馬港間海上捕魚,不料遭到剛從馬尾敗退的國軍,守備海岸的第一天,看見海上有船,在驚魂未定的緊張心情下開槍,結果一槍兩命,先父和大伯莫名其妙,就成了槍下亡魂,那時無政府,人死如螻蟻,兩兄弟草草埋在科蹄澳自家土地上。
我早在台灣安身立命,家境小康,經常想到父親還埋葬在馬祖科蹄澳荒山裡,卻沒有機會侍奉父親一口飯菜、一匙湯水,因而,常會情不自禁地感傷落淚。
適逢民國84年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因此,請假回到馬祖申辦父親和大伯墓地所有權登記事宜。
凡是人都會做的事,我更不例外,2歲成了孤兒,一生思父心切,第一次回鄉申請土地總登記,一定會去登記先父和大伯墓地,否則「枉為人子」。
民國65年政府在科蹄澳曾舉辦過土地登記,當時仍居住科蹄澳的鄰里,誰的土地大家都清楚,都很老實地就自己所有的土地完成登記,因此,同一區塊內,在地籍圖顯示出三面都有地號,只剩中間一大片土地是「空白」的未登記土地,鄰里都知道那是林金官的祖遺土地,因為有先父墳墓與先父挖掘的糞坑、軍用碉堡及濠溝,又連接通往四維村的大路,土地位置極為明顯,所以,我在84年土地總登記指界及測量很順利。
民國84年3月前,沒有馬祖段48地號,而是由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按照本人指界範圍所核定的「新編定地號」。
民國84年3月1日由調查員「陳隆賢」先生於先父墓地進行土地測量,並由本人指界並在先父及大伯墳墓邊坡上噴漆拍照;95年3月22日測量人員「蘇金聖」先生前住馬祖段48地號土地複丈,又在先父及大伯墓地現場指界噴漆拍照,也就是說,兩次測量範圍都包含先父及大伯墓地,這是事實,亦可向「陳隆賢」與「蘇金聖」先生求證,也可調出當初拍照的影片來證實。
民國93年12月9日提出李銀官和李銀弟兄弟出具的土地四鄰證明;
99年連江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派張龍德委員率同地政事務所主任洪獻章及地政相關人員等一行,前往馬祖段48地號土地現埸,實地查證,親見確有先父及大伯父墳墓,並且發現毗鄰濠溝與碉堡等軍事設施,因此,連江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於99年6月28日連企訴字09900050號決定書主文:「原處分撤銷,並應於三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並適用安輔條例辦理。
由上述決定主文,可證實先父及大伯父墳墓是在馬祖段48地號內,但不知為什麼在長達16年後,竟然說48地號內沒有墓地,卻在72地號內,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張龍德委員、政事務所主任洪獻章,以及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忠銘暨全體委員,皆應承擔「偽造文書」之責任。
又假如是地政局測量,將48地號土地「地籍線位移」了,或畫錯了地籍線,使墓地變成在72地號內,這便是地政局作業紛亂而犯錯,錯了不思補救,還允許墓地有私權糾紛,卻推卸由申請人承擔,至今還駁回墓地申請案,事實上,84年我僅僅指界墓地這一筆馬祖段48地號土地。
林金官 115 0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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