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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新台馬輪油耗及全港通公司申請燃油補貼等問題,請交旅局說明 | |
| 作者: 馮印才 < > | 發表時間: 2026-01-14 |
1. 從交旅局提供112年6月至114年6月燃油消耗統計表,截取113年1月至12月A油(柴油)及C油(重油)的加油量,C油在5月份加油最高430公秉,但A油的加油量僅19公秉;而C油在3月份最低的加油量為180公秉,A油的加油量為76公秉。這數據顯示著主機跑的多,輔機卻没有跟隨著運轉,全港通公司是否有虛/浮報燃油消耗量,交旅局是否可以說明。![]() ![]() 2. 再從113年1至12月的燃油消耗量,對比全港通公司提出台馬交通船油耗比較表,以C油在基馬東基一趟油耗為15.54公秉,全年加油量總計3,292公秉,經計算可航行次數為211航次,A油加C油的燃油費約為8,078萬元。 ![]() 按交旅局提供議員參考的112年11月13日”新台馬輪DBO統包採購契約書”(第二次變更契約)第51頁,全港通公司於112年8月20日函送執行台馬航線之成本分析表,該表以408航次計算燃油消耗所需變動成本為4,815萬元。 兩相比較之下,在油價計算基準變動不大的前提下,全港通公司自行計算408航次的燃油成本是4,815萬元,但以該公司提報每航次油耗計算,113年可航行211航次燃油消耗成本高達8,078萬元,2分之一的航次,燃油成本卻是契約成本的2倍,是否驗證109年及110縣議會定期大會曾經的質疑,"新台馬輪變更設計,加大主機輸出馬力",造成現今新台馬輪是吃油怪獸,必須不斷請求主管機關(航港局)給予財政補助。 另造成新台馬輪燃油消耗與契約成本計算不成比例,可否判定全港通公司在船舶設計/建造/運營的每階段,均已有嚴重違約情事,請交旅局說明。 對於全港通公司每月申報客貨票收入的質疑 全港通公司申報113年度運費收入約2,100萬,但統計全港通公司與中華郵政、全家/統一超商及黑貓宅急便等4家,113年簽發的貨物運送契約,運費收入約1700萬元,扣除後其他民生物資的運費收入約400萬,平均每月僅約35萬元,全港通公司虛/浮報客貨票收入,是否涉刑法213條所定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侵害機關利益,請交旅局查明後,依法辦理。 東引鄉親馮印才 2026/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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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小編 < > | 發表時間: 2026-01-16 |
| 有關新臺馬輪燃油及油耗相關議題 交旅局說明--馬祖日報新聞澄清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38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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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全港通航業客服部 < > | 發表時間: 2026-01-17 |
| 馮先生您好,關於您所提問題,本公司說明如下: 1.新臺馬於民國113年1月28至30日(冬季)及7月17至19日(夏季)由機關指定公證人進行兩次油耗公證,兩次結果取其平均,此結果與其他兩艘臺馬航線客貨船比較如下: ![]() 由上比較表可清楚看到,新臺馬油耗公證之數據相對較低,亦即較舊台馬輪及臺馬之星省油,台端所述與事實不符。且依據本公司與連江縣交通旅遊局之契約,倘對結果有所疑慮,雙方均可要求再次進行油耗公證。 2.新臺馬主機與輔機均可使用A油或C油運轉,跟台端所認主機採用C油;輔機採用A油情況不符。根據新臺馬主機YANMAR日本原廠之要求,新臺馬主機須採A油啟動,熱機後才能切換至C油;另進港前半小時及出港後半小時之間,包括滯港期間均需改採用A油以符環保相關規定。 3.加油的時間與實際燃油消耗並不相當,一臺車油箱滿所以本周不加油不代表這周沒有開車,下禮拜一及禮拜六各加一次也不代就是虛/浮報,加油的時機跟燃油存量、油價漲跌,記帳的時間等均有關,台端之推論並不妥當。 4.為避免加油時機或記帳時機所造成之差異,建議應以長期數據來推算,參照台端替本公司整理之下表,以及新臺馬113年實際航行臺馬航線213趟次並加跑一趟東引航線(113/10/5開東馬東臺)之紀錄,與台端計算C油可航行趟次數211.84相當。 ![]() 至於A油,由於上述公證數據僅為航行期間油耗,並不包含停泊基隆碼頭期間的油量消耗,先東後馬約有6小時停泊基隆;先馬後東約有3小時停泊基隆,期間僅有一部發電機採A油運轉,公證報告另有停泊碼頭的油耗公證數據。依新臺馬113年實際航行臺馬航線213趟次以及公證每趟次A油油耗1.92公秉計算,航行期間消耗A油408.96公秉,與加油量差額122.54(531.5-408.96)公秉係為靠泊碼頭期間的輔機A油消耗,本公司並無台端所指虛/浮報燃油消耗之情事。 5.關於台端所提:「新台馬輪DBO統包採購契約書(第二次變更契約)第51頁,全港通公司於112年8月20日函送執行臺馬航線之成本分析表,該表以408航次計算燃油消耗」乙節,此表係機關供報價用之通用表格,其中營收及油耗非廠商填寫項目,該408航次相當於204趟次,台端錯誤解讀(臺馬航線一年365天不可能開408趟次)。 6.至於機關編列油料預算與實際消耗數值有落差,係因本案源自民國106年5月「購建東引交通船可行性研究」,原採3,000噸級船舶規劃。另依108年3月「購建東引交通船綜合規劃報告」附錄3.1變動成本分析2.1燃油費之計算方式,預算估計C油採用船用重油MF380,惟交通部航港局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進入我國國際商港應採用硫含量0.5%以下之低硫燃油,目前新臺馬採用低硫船用燃油LSMF-180,價格與MF-380有一段落差。此外,綜合規劃報告係採統算方式計算油耗,依全年航行海浬數除以船速計算運轉時數,並未考慮個別航程差異、航程間避讓繞路、以及進出港期間無法依經濟航速運行等因素,因而船舶耗油時數與實際情況存在顯著差異。例如臺馬航線基隆開航往東引為夜航,航程105海浬,設定航速18節,依據綜合規劃預算為105/18 = 5.83小時油料費用,惟新臺馬實際開航時數自晚間10點半至隔日上午6點,航行7.5小時但僅有5.83小時的油料預算。同樣的情況在東引航線,航程32海浬,設定航速19節,依據綜合規劃預算為32/19 = 1.68小時油料費用,惟新臺馬實際開航島際航線時主機至少需要啟動3小時以上(開航前半小時啟動主機移動靠接棧橋上乘客,航行時間2小時,下乘客後移動離棧橋停泊),但僅有1.68小時的油料預算。本公司在109年投標當時即指出油耗預算有低估,要求交船後依實際油耗公證方能符合實際航線運營情形。 7.關於運費收入乙節,本公司僅與中華郵政簽有總價契約,此契約屬實作實算,契約金額為上限無法領足,且契約金額包括臺馬之星載運部分,並非全為新臺馬之收入。全家/統一超商及黑貓宅急便等均為單價契約實作實算,亦並非如台端所述。 全港通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蔡宗勳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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