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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針對本站社論,馬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與回應(代貼)
作者: 小編 < > 發表時間: 2026-01-07
馬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與回應

壹、背景敘述:
一、馬祖當時常年缺氣,無法滿足居民的需求,尤其北竿及莒光更加嚴重,使民意代表及地方人士結團到縣政府抗議。
二、縣政府召開有關部門,開會商討,如何解決瓦斯問題。
三、當時縣長曹常順先生,指示各部門,是否地區青年有意願投資瓦斯行業,當時業務有建設科承辦,指示劉科長立群先生,如果有地區青年有意願投資,縣府全力輔導。
四、劉科長公告後,我們幾個股東商討是否投資,商討後決定投資,當時心情跟讀者一樣心情,為何沒辦法做到。
五、當時全國瓦斯業務有退輔會承辦,股東們返台協商辦理,經過液工處解說後,問是否有海上工具,不然無法解決問題,股東們再到基隆船公司詢問,我們要買船公司股份百分之六十股權當時船公司金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依七先生,也很支持就答應了我們的需求,一定要瓦斯優先運回馬祖,就開始辦理股權轉移,拿到股權後再到液工處說好,經過40餘年,沒有一天缺氣過,在心情上我們也很安慰且日日求新中,沒有發生過一點失誤。

貳、目前作為:
一、現在消防署規定過期桶,不得使用,消防單位,希望按規定家戶不得儲存太多瓦斯,以免危險,所以用戶對這一項很不滿意,還請多多包涵,現在消防法規定,每家戶不得超過40公斤瓦斯,營業場所不得超過80公斤,地區有關單位產發處、標準檢驗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均依照表定及臨時抽檢前來本公司安全檢查、過磅、逾期瓶等等做核實檢查。
二、另外每三個月北檢所都要到本公司做容器瓶之嚴格檢查,瓦斯來源去向,中科院亦每個月來公司審查。
三、連江縣四鄉五島,島嶼分散,東引為獨立系統,北竿與莒光地區均由南竿分裝後,再使用漁船船運飄洋過海,鋼瓶容器腐蝕嚴重,使用期限不能與台灣地區相比,此部分轉而造成成本增加。

參、針對馬祖資訊網「觀測所,最貴瓦斯,最少保障」一文有關本公司事項回復如下:
一、瓦斯價格隨中油公司公布桶裝瓦斯價格做調漲跌,目前2026年1月1日起家庭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工業用丙烷、丁烷及混合丙丁烷價格每公斤各調漲1元,故本公司針對調整部分,亦調升每公斤1元,此部分為配合調整,無須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核定,本公司於載運車輛上有標示每公斤/元之告示。
二、有關本公司成本考量,通常陳報本公司陳報成本事實,經核轉工業局後,經主管機關會議討論後,方准本公司調整售價,有關瓦斯價格格理性,非以單一價格論述,考慮多重因素,本公司謹遵主管機關核定方公布並調整,據相關法令規定瓦斯一般市場價格主要由供需與業者機制決定,但《石油管理法》及配套辦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緊急情況下方可直接介入供應與價格,本公司一切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事宜,並無逾越規定。
三、殘氣退費部分,綜觀全國各地,並未採納使用,本公司為提升服務形象,免爭議,本公司前如有工作同仁便宜行事在此特別聲明將實施,屆時將依法辦理事項。
四、瓦斯鋼瓶退費問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民國107年發布,在此之前地區消費者無論是買斷或是採押金制(保證金)部分,以無從考據 本公司願遵守107年發布之規定辦理,此部分本公司有責任,但目前連廢棄物業者都不願回收,其回收鋼瓶非網上所言有縮水之說。
五、本公司遵守法令規章,辦理各項檢查及遵守價格規定。

(代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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