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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又見狗兒襲擊幼童 | |
作者: 小尤 < > | 發表時間: 2006-07-26 |
7月24日下午5時50分,北竿又見狗狗襲擊幼童,這次,竟是我的4歲女兒被襲擊(被有人飼養的家犬2隻,而不是流浪狗),要不是我大女兒去求救,又剛好有人聽到,被好心人陳春善聽到趕去救人,我真的不敢想像後果會是如何。 本人曾經在多年前就已經呼籲相關單位重視飼養寵物之管哩,奈何,每次都要等到發生事情,才來做事後補救,難道一次又一次的教訓在相關單位的眼中是無關緊要嗎? 經本人查詢北竿鄉公所,竟然是縣政府沒給經費設立捕狗分隊(而南竿有設立)。難道南竿的人命就比較值錢?還是縣政府只把北竿視作為附屬品? 依據相關法令規定1、寵物(包含犬隻)均需植入晶片,這一點已行之多年,但未見縣府及鄉公所確實執行,2、大型犬隻外出,均需有成人陪同,帶上口罩,並應用鏈條牽在手上,此點也未見執行,3、有人飼養之家犬,均應圈養而非放任其在大馬路上大搖大擺的行走,追逐幼童(北竿家犬幾乎有一半大型犬都在接上閒晃)也未見處理。是相關單位怕事?還是有選票的考量怕得罪人啊! 在此希望縣府相關單位能給于解答,為何每次都要等事情發生再來補救,難道這些都不能事先預防嗎?再給相關單位一個應該執行的建議,對於不遵守規定之飼主該罰則罰,該把狗兒沒收就該沒收,不可再放任這些不守法的人,更該把相關失職人員予以懲處,以示警惕! 請不要再給我說什麼沒經費這種理由,這不是理由,人命比什麼都值錢。 在此,本人非常感謝陳春善先生救了我女兒,我會擇日登門拜謝,真的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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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引真好 < > | 發表時間: 2006-07-26 |
飼主們請你們有點良心,既然要養狗,就要綁好,避免出外咬人傷及無孤! 也請有關單位徹底清理流浪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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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 < > | 發表時間: 2006-07-26 |
有很多小孩很喜歡狗 但可能因為被流浪狗 或者沒有綁繩子的狗 給追咬 導致現在看到狗都不敢靠近 尤其是阿兵哥部隊的狗長長都沒綁 如果咬傷人要怎麼辦 有時走在路上還會被狗追 希望鄉公所可以加以勸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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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6-07-26 |
好恐怖哦??如果晚去的話,那後果真的不堪設想了吧! | |
作者: 實習生 < > | 發表時間: 2006-07-26 |
捕狗隊??? 南竿有捕狗隊嗎??? 只有放籠子大隊吧!! 流浪狗何其聰明!你的捕狗籠根本無效! 曾經見過狗籠後方被流浪狗拆開的喔! 環保局捉狗功力有待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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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兒 < > | 發表時間: 2006-07-26 |
捉狗確實也必須有專業的功夫! 而不是請一些人放放籠子了事! 養狗or其他寵物都一樣要有公德心! 不要妨礙或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才是首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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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06-07-28 |
針對馬資網刊登「北竿又見狗兒襲擊幼童」一文,本局回應如下: 一、本局對於發生犬隻襲人事件深表遺憾,並對於受害女童及其家屬在此表達慰問之意。 二、本局建請女童家長攜女前往醫院驗傷,並至警局報案,製作筆錄,提出告訴,使本案走上司法解決途徑。 三、當警方通知本局協助辦案後,本局將配合查驗犬隻身分與飼主資料,並就該犬是否感染疾病進行篩檢。 四、本局將就警方筆錄及相關證詞,與犬隻、飼主身分調查結果,視證據效力,對飼主施以行政處分。 五、有關飼主對於犬隻飼養之權責,本局業於95年4月1日(六)於馬祖日報刊登「犬隻攻擊事件頻傳、建設局展開各鄉佈籠工作」新聞稿(如附件),重點宣導。今後除加強民眾教育、媒體宣導與現場查緝外,亦呼籲民眾踴躍檢舉不肖飼主放任犬隻襲人、破壞財物或妨礙安寧等,並提出明確事證與完成報案程序,俾便在罪證確鑿下,給予惡質飼主應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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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圈 < > | 發表時間: 2006-07-28 |
雖然現在有許多人家中有飼養寵物的習慣 但對於寵物的管教應當要有所注意 當自家中的寵物會對人產攻擊 就不該讓牠自行出來傷害幼小的兒童 希望有養狗的主人能重視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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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緣來如此 < > | 發表時間: 2006-07-28 |
除了安全性問題外環境汙染也是令人謝敬不敏..................除了倒楣的人會踩到外、在美麗的觀光景點一堆遊客出沒的地方會不會被認為這也是馬祖的一大特色?尤其一些盡責的狗兒的吠叫聲 馬祖的狗兒真幸福人民真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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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尤 < > | 發表時間: 2006-07-28 |
本人經歷過此次事件之後,想了很久,發現到縣府的事件處理很差,依據動物保護法,無晶片及無狗牌且沒有人陪同下在路上閒逛的狗隻,必須強制沒入,並得以對飼主處以罰金(縣府應該主動出擊,而不是等事情發生之後才來處理),但多年來,未曾見到縣府能有效行使公權力,只是讓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發生,我只想請求縣府相關單位能依法辦理事情(不是只有宣導就夠了),不要再縱容這些不手法的養狗人(一再的縱容等於是幫兇),讓狗隨便跑,也希望狗咬人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希望這次是最後一件狗咬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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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 < > | 發表時間: 2006-07-28 |
縣政府平常就要在做了.不要每次都是事情發生.才出面說明.希望別再發生狗咬人了.可怕ㄋ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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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鄉野 < > | 發表時間: 2006-07-29 |
建設局表示:有被狗咬到才算數.就能提出告訴嗎? 本人深感此言論乃是不作為的政府該有的說辭. 請問以下的情形受害者該怎麼辦: 1.無論行人或是騎士被狗追的跑.該怎麼辦? 2.(不是被狗咬)要是因此而受傷或是照成其他人受無妄之災.又該怎麼辦? 3.沒被狗咬到.無論是否有圈養.飼主是否就不構成要受罰? 4.狗隨地大小便.無論是否有被行人踩到.都不用受罰? 至今為止.鄉公所就是如此作為.難怪飼主能大膽說:咬到再說. 如說.下次還有人被狗咬.除了飼主受罰外.管理單位或人員是否也該記過下台.也應該請領國家賠賞. 本人認為.無論是否有晶片或狗牌.只要不圈養.管理單位就該主動將期沒入.不該歸還.會咬人的狗更該立刻給予安樂死.人命與保護動物何者為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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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蟬 < > | 發表時間: 2006-07-29 |
假如被狗咬到飼主本來就要負責大部分責任,飼主如喜歡狗更不應該給他放任.假如要養狗就要知道要負責教育他一輩子.我想這是基本的觀念.愛狗的人不要把你的狗給寵壞了,就像人一 樣.大家都不喜歡壞孩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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