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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給油品供應有限公司王董事長、消防局長 | |
作者: 蘋果 < > | 發表時間: 2006-05-31 |
王董事長:麻煩您到戀戀莒光網站瀏覽一下吧!也是該去西莒加油站視察 的時候了!別讓員工覺得天高黃帝遠,管管員工好嗎?我百思不得其解為何西莒的鄉親到加油站加油時,還要挑時辰事先打電話看看加油站員工是在送貨〈家裡開雜貨店〉還是在加油站呢? 消防局長:西莒加油站旁(約三公尺)貨櫃屋內擺放20幾筒50公斤家庭用瓦斯鋼瓶(不定時炸彈),為何不見西莒消防分隊有所反應呢?是視而不見?還是麻木不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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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消防局預防課 < > | 發表時間: 2006-06-01 |
關於西莒加油站旁貨櫃屋內擺放瓦斯桶乙事,消防局回應: 有關蘋果網友指稱:『西莒加油站旁貨櫃屋內擺放20幾筒50公斤家庭用瓦斯鋼瓶(不定時炸彈),為何不見西莒消防分隊有所反應呢?是視而不見?還是麻木不仁呢?』乙事,本局處理情形如下: 一、經本局西莒分隊5月31日下午17時派員前往現場貨櫃 屋查看,內有放置雜物但並未發現放置瓦斯鋼瓶情事,經詢問屋主稱:「之前屋內有放置20公斤裝瓦斯空桶5-6桶,後來已送至南竿??等語」。檢查人員當場告知屋主現場不得有存放瓦斯鋼瓶情事,日後並不定時會同警察單位加強該處查訪勤務,以維護公共之安全。 二、離島地區因交通不便,有少部份商家、民眾顧慮由南竿運送之瓦斯供應會短缺,而有超量囤積瓦斯習慣。為維護公共安全依消防法規定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家庭使用者限量為40公斤、營業使用者限量為80公斤(目前地區桶裝瓦斯為20公斤裝),如有超量儲存則依同法第42條規定裁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若是有關於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則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及65條規定處理(可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款)。 四、本局除持續宣導民眾拒用逾期瓦斯鋼瓶、不超量儲存液化石油氣及有關瓦斯使用安全之防火宣導勤務外,並針對上列公共場所之液化石油氣違規事項加強稽查、取締工作,民眾如發現上述違規情事可直接打119電話報案檢舉,以共同維護地區之公共安全。謝謝蘋果網友提供之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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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加油站 < > | 發表時間: 2006-06-02 |
一.本公司對離島各站除每年定期前往業務檢查外,並不定時予以業務視導,隨時電話抽查員工出勤狀況,若有遲到、早退等情事,本公司必定依法予以懲處。 二.有關西莒加油站旁貨櫃屋內擺放瓦斯桶乙事,因該筆土地為私人所有,本公司無權管轄,但已請消防局前往了解是否有危險物品堆放,避免公安事件發生。 三.加油站為服務行業,本公司日後定更加強對員工之考核管理,提升服務品質,民眾若感不便之處或需本公司改進事項歡迎隨時電告本公司。 電話:(0836)25343洽陳宜華先生, 本公司負責人:王詩乾先生 手機0937868070 馬祖油品供應有限公司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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