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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金門與廈門通水,為什麼不事涉違法?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5
想就金門通水廈門,是否事涉違法一事,請教「執政的」民進黨:

是因為當時「沒腦袋」,現在「有腦袋」?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5
此外,金馬與陸方協定「兩岸」小三通,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被動接受」,為什麼當時,也沒有人因此被議處?

所以,民進黨政府是只怕「硬釘子」、不怕「軟柿子」?
作者: FIM-92Sting < > 發表時間: 2024-05-15
https://tw.news.yahoo.com/%E9%87%91%E5%BB%88%E9%80%9A%E6%B0%B4-%E9%A6%AC%E8%8B%B1%E4%B9%9D-%E5%85%A9%E5%B2%B8%E5%92%8C%E5%B9%B3%E6%89%8D%E8%83%BD%E5%85%B1%E6%A6%AE-024506457.html

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6/307483/

金門向福建購水從馬政府時期開始規劃,以上文章供參考。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5
很抱歉!通水典禮是在蔡政府時期。(而且,當時的陸委會明示,不希望金門縣政府辦「通水典禮」。)

【金門跟廈門的通水儀式,早上在金門和晉江舉行,宣告「兩岸通水」正式啟動,金門縣長陳福海也丟出新三通議題:通水、通電跟通橋,開創金門廈門新三通的時代。不過這場活動,中央政府並沒受到邀請出席,行政院表示,金門縣政府這次把通水儀式簡單化,重申金門用水才是最重要的使命。

 而在晉江出席活動的中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則批評台灣某些人,出於陰暗政治目的,無理取鬧。陸委會則嚴厲譴責北京,將民生議題政治操作。

上午十點,兩岸通水儀式,在金門和晉江各自舉行,金門端在金門縣長陳福海主持下,超過3千名金門鄉親,共同見證這個歷史時刻,來自福建晉江的水,注入金門水庫,也讓金門未來30年,不會缺水,陳福海還拋出新三通議題,也就是通水、通電以及通橋,要開創金廈新三通時代。

 歷經20多年努力,在行政院103年核定引水工程後,兩岸通水,總算開啟新的里程碑,來自福建晉江龍湖水庫的水,引到田埔水庫受水池之後,再到淨水廠,經過標準處理,最快通水後3小時,就能到達家戶用的水塔。不過,由於中國先前取消台中市的東亞青運主辦權,讓陸委會以時機不宜,希望能先通水,而典禮暫停舉行,但金門縣政府婉拒建議,把典禮改成儀式,中央也沒有代表出席。

 行政院發言人Kolas指出,金廈通水工程,政府出了新台幣13.5億,也沒有因為水來自中國,就改變重視民眾需求的立場,金門縣政府雖然如期舉辦,但是行政院給予相當祝福,只要金門用水無虞,才是政府最大目標。

而同時間在晉江出席活動的中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則批評台灣某些人,出於陰暗的政治目的無理取閙,陸委會則是予以回擊,嚴厲譴責北京,將民生議題政治操作。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金門引水仍然是由我方買單,不是免費贈送,國台辦負責人將雙方購水的商業行為列為惠台措施,並批評我政府阻礙通水,明顯將民生議題政治化,企圖製造臺灣內部的矛盾來達成他分化的目的。」

陸委會指出,在不改變既定通水時程下,建議金門縣政府緩辦通水典禮活動,已經是我政府釋出的最大善意,而對於陳福海提出的新三通,陸委會認為,這不是可完全操之在我方,而且涉及兩岸敏感議題,需要全盤評估。】
作者: petter_chen < > 發表時間: 2024-05-15
為什麼?很簡單,就是金門和大陸通水經過向陸委會申請核准,而連江縣政府承辦福馬同城通卡,未事先申請,已觸法,連累到交旅局和鄉公所的公務員們,他們都靜候國安會的處置,挫在等.....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5
國安會?
那個律師出身的?
陳水扁也是律師出身的,真是丟盡律師的臉。

最近還有律師(團)和詐騙集團合作,也有律師幫人家搞仙人跳的。(請Google 雞排妹的御用律師)

我最看不起訟棍了。

一堆垃圾!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5
【兩岸通水儀式,在金門和晉江各自舉行。】

《金門縣政府》和《福建晉江》隔海同辦「通水典禮」和台北《先嗇宮》與大陸共同「遙祭」黃帝有何不同?

為什麼先嗇宮要被「查水錶」,而陸委會不敢辦金門縣政府?

說白了,民進黨政府就是怕硬茬。
作者: 初華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petter_chen wrote:

為什麼?很簡單,就是金門和大陸通水經過向陸委會申請核准,而連江縣政府承辦福馬同城通卡,未事先申請,已觸法,連累到交旅局和鄉公所的公務員們,他們都靜候國安會的處置,挫在等.....
不是事實犯處置什麼?綠色恐怖?
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初華 wrote:

petter_chen wrote:

不是事實犯處置什麼?綠色恐怖?


「合作行為」很難懂?
這是以交付所蒐集之個資
為要件嗎?不懂法沒關係
,但是據以錯誤法律觀念
大方闕詞就是貽笑大方。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語畢!哄堂大笑。 wrote:

初華 wrote:

petter_chen wrote:

不是事實犯處置什麼?綠色恐怖?


「合作行為」很難懂?
這是以交付所蒐集之個資
為要件嗎?不懂法沒關係
,但是據以錯誤法律觀念
大方闕詞就是貽笑大方。


請問:
「個資」是「交付」了嗎?
這種事,最多只是口頭提醒或糾正而已。
是嚇唬馬祖人沒法律常識嗎?
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簽署協議都不行了,蒐集個資你怎麼會
覺得是可以?不是說還沒交付就沒違法
耶! 重點在於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
許可,才能與陸方黨、軍、行政、政治
機關(構)、團體有「合作行為」。
作者: 驅魔師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真的是 語畢 哄堂大笑
當臺灣人民申請臺胞証的時候,個資早已被蒐集了好嗎?
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看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吧
這事件跟自行申請台胞證有什麼
關係?重點在「合作行為」未經
事先申請許可。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語畢!哄堂大笑。 wrote:

簽署協議都不行了,蒐集個資你怎麼會
覺得是可以?不是說還沒交付就沒違法
耶! 重點在於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
許可,才能與陸方黨、軍、行政、政治
機關(構)、團體有「合作行為」。
未報備、未送出,最多只是「口頭提醒」或「糾正」而已。


這種事,關《國安局》鳥事。


為何不派國安幹員,到金門海域和大陸海警對峙?

(死了,會封你為英烈的、英烈狀會送到你家。)
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查一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就知道多少案例是沒報備沒申請被罰的,
講  『最多只是「口頭提醒」或「糾正」而已。』 這種話可有依據?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那,以後和陸配結婚,也得要事先申報囉?
不然,也會被罰?
如果是先談戀愛(先交流)、未先報備,也可能事涉違法囉?
那……這可麻煩了!
腦袋清楚一點可以嗎?多大的事啊!
民進黨政府,為什麼不把《先嗇宮》給燒了、《金門縣政府》給拆了?

就是怕硬茬!
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沒錯哦!您這個例子舉得相當好。

依據新竹縣政府民政處網站流程如下:
首先應先在大陸地區完成結婚程序,到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再持憑經海基會驗證過的結婚公證書正本及其他等相關文件,到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大陸配偶入境時需與國人配偶一起至移民署設於機場、港口之服務站接受面談,通過面談後,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 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台灣入出國許可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看到驗證、通過面談這幾個詞,應該很清楚了吧!沒經過這個流程
在台灣是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哦!


此外,您怎麼會認為談戀愛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所列舉之要件之一呢?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您是在說:
與中國政府單位申請及辦理文件,未事先報備陸委會,不違法?
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只要您不是↓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辦理結婚登記文件是沒有疑慮的。
作者: 周周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與陸配登記結婚,也會影響國家安全啊!

他們過來的人越來越多,拿了身份證,「投票行為」的取向,也會影響國家安全啊!

您怎麼說,與大陸人民辦理結婚登記,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呢?

《陸委會》應該要採取「總量管制」,並在主管機關要求下,「得」事先申報啊!
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發表時間: 2024-05-16
沒錯哦!您這個例子舉得相當好。

可以到「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https://join.gov.tw/idea/index
提議或是向立法委員建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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