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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衛福局醫事人員調派規則請益
作者: 艾米達 < > 發表時間: 2023-09-11
首先要肯定並感謝衛福局長與各科室職員一直以來為馬祖醫療制度的努力。
但關於縣內醫事人員輪調制度我有一些問題希望能請益

1.現在雖然有輪調制度,但新人回馬服務因為年資太淺,根本沒有選擇餘地,永遠有年資較深的學長姐在更前面的順位,造成新人一旦被調派外島,就很難再回南竿,有無改善的方法?
2.可以請問為何有些人可以不用調去離島,可以一回馬就就近在南竿服務,而有些人卻在個人無意願的情況下被調外島,這樣的調派有法源依據嗎?
3.如何決定誰(科別)要去離島?是議會討論?是各島衛生所彙報需求?還是有政治考量嗎?調派規則是基於整體考量,而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已經決定要排誰去哪個島,再把規則修改成那樣對吧?有沒有相關會議的討論紀錄可公開參考。
4.有些人可以兄弟姐妹都在同一島為家鄉服務,有些人卻是兄弟姐妹都不能在家鄉服務,除了冰冷的依法行政外,是否也能照顧到父母可能思子情切呢?

以上問題不僅攸關各公費生服務的權益,也對各島醫療分配有重要影響,因此希望請教長官們,望長官們在百忙之餘可以撥空回復,謝謝
作者: 盆滿缽滿 < > 發表時間: 2023-09-11
外島是好是壞除了看個人心境也要看運氣。看了衛福局公告的班表,有些醫師每天可能只出現半天,另外半天不曉得躲在哪裡理萬機,卻能魔術般月月休假近半月,該領的20萬元或許一毛也沒少。另外有些醫師幾乎天天有診,白天門診晚上可能還要看急診,一個月沒休幾天假,搞不好最後能領到的錢還比較少,還真的是不同島不同命。

對比之下縣醫醫師論服務量計酬,有服務有報酬,花時間服務鄉親獲得合理待遇,自己的薪資自己賺,單位不吃大鍋飯。按照付出程度決定待遇,這才叫做合理的制度。

至於服務科別嘛,一定是能服務最廣泛病人的人優先派離島,不可能放一個整形科或是眼科這類科別的到離島,念書期間享有國家補貼,回來服務照衛福局安排履行義務,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作者: 我是689 < > 發表時間: 2023-09-11
我想衛福局一定有一套作業機制
但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在地居民的需求一定是重要的考量
等到有新醫師返鄉後
資深的醫師自然就更有機會按意願調動
如果沒調到自己喜歡的島又一下子調不走的話
不妨換個心情當個新住民
時間很快就過去了

至於各島醫生應該上班時間都在衛生所吧
可能只是待在辦公室沒讓人看到
或者待在宿舍休息而已
畢竟島上也沒地方跑
曠職被抓到不僅名聲難聽還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醫生哪有這麼笨
只要衛福局答應他們可以在宿舍休息
那又有什麼不行
作者: 盆滿缽滿 < > 發表時間: 2023-09-12
衛福局當然有一套調派機制,只要這個機制是合乎程序產生,那麼就算這個機制是先射箭再畫靶,或是為誰認量身訂作,那都有法源依據。換句話說,今天若衛福局希望誰固定留在哪,只要先按程序修改調派規則,那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異動。如果對調派規則不滿,請透過支持你想法的議員於議會質詢。

至於醫師上班時間是否有在衛福局許可下留在宿舍睡覺,這個大家不得而知,最有可能的是衛福局沒同意但也不想管。若有經許可,而衛福局只許可醫師上班時間可以在宿舍休息,對其他人員採差別待遇措施的話,那我僅能說「只有醫師被當人看」。別忘了,離島醫師是公務員缺,要按公務員法規上滿固定時數,怎麼管理其他人員,就應怎麼管理醫師。
作者: 古厝芹壁 < > 發表時間: 2023-09-12
看到討論才想到
有一次臨時要搭船去台灣
去東引衛生所想要開轉診與交通補助
結果主任下午才會到衛生所看診
變成那次就索性不開了
希望以後若有類似狀況主任可以幫忙處理

我覺得衛生所的醫療人員們真的很辛苦
但上面網友的留言畢竟也有道理
公家機關上班時間本來也就該幫民眾處理業務
不能因為沒看診而停擺一般業務

除此之外衛生所服務都很棒
謝謝全體醫療人員的辛苦!
作者: 艾米達 < > 發表時間: 2023-09-13
醫療人員分發制度常常在「滾動式調整」,好聽的講是提供更適切的醫療服務,但反面來說也讓人感到些許的傲慢。如果沒有公開的會議紀錄,僅憑機關的內部會議,就能決定誰要去離離島,誰可以留在本島,不免會讓人有不透明的感覺。

非自願被調外島,在輪調順位上應該往前移;退一步說,如果規定離離島只能有哪些科別的醫師調派,那是不是限制了離離島的醫療資源,從制度面上剝奪了離離島的就醫可近性?有些離島不能當天往返南竿/台灣,想尋求進階醫療資源還要負擔其它島的交通和住宿,縣府若這麼關心離離島的醫療,何不同時考慮將島際航班增加,提升就醫方便性呢?

調派不僅要考慮離島需求,也要將各公費醫師的意願納入考量,在需求與意願間做平衡的取捨與妥協,各職類醫事人員才能在期滿後更有留任的意願。
作者: 布丁湯匙 < > 發表時間: 2023-09-15
盆滿缽滿 wrote:
至於醫師上班時間是否有在衛福局許可下留在宿舍睡覺,這個大家不得而知,最有可能的是衛福局沒同意但也不想管。若有經許可,而衛福局只許可醫師上班時間可以在宿舍休息,對其他人員採差別待遇措施的話,那我僅能說「只有醫師被當人看」。別忘了,離島醫師是公務員缺,要按公務員法規上滿固定時數,怎麼管理其他人員,就應怎麼管理醫師。


上個月我在馬上處理看到有民眾提出各衛生所班表,赫然發現不同醫師上的門診數量差異甚大,因此寫信給衛福局與銓敘部,詢問並質疑上班時數的合理性,獲得本縣衛生福利局如下的積極回應。

「本局再次重申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其上班服勤均應服膺公務員服務法有關法定上班時數之相關規定,不因其為公務員或醫師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另離島醫師及醫事人員除看診之門診時間外,未經機關同意,不得擅離職守;未經請假程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經查明有具體事證者,均以曠職論,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將責成各衛生所主管應善盡管理職責並以身作則,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及提昇醫療品質,並感謝您的關心和指教。」

可知衛福局公平的重申公務員應上滿每週40小時的班、未經同意不得擅離職守、不因為身分而有差別待遇。日後民眾若發現有人該上班而沒上班,請積極向衛福局反映,以維護政府機關的服務品質。畢竟公務員是領國家薪水,在法定辦公時間內在辦公室服勤是最基礎的義務。

我仍將善盡公民義務,持續監督公務員按法定時數上下班,公務員服務法第25條另有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戒或懲處。」如狀況持續不改善,下次要上的就是全國新聞版面。
作者: 乞丐 < > 發表時間: 2023-09-15
我也覺得一切按規定吧! 按法條吧
1. 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
2. 每週應有2日的休息日。
3. 延長辦公時數,連同上述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4. 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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