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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福澳港徵收港灣業務費 合法嗎 | |
作者: 藍鯨 < > | 發表時間: 2006-02-21 |
五百噸以下的船隻以五百噸計算,每月須繳交一萬三千八百三十元 使用者付費是趨勢 支持合理收費 但請合法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商港管理機關應就入港之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依本 辦法之規定,收取商港服務費。但下列商港,免予收取: 一 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政府或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預算興建者。 二 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投資興建者。 第 7 條 下列入港之船舶,免收船舶商港服務費: 一 政府使用之公務船舶或經政府徵用或僱用之船舶。 二 經商港管理機關認定確屬運載救濟物資之船舶。 三 因避難、接受檢查、加油或加水而入港之船舶。 四 為緊急醫療求助或機件搶修而入港之船舶。 五 總登記噸位為七百噸以下之船舶。 六 購入或出售專供運輸使用之船舶。 最後想請問港務處去年垃圾.污水.廢油各到收多少噸沒收到的到那去了.會不會在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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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連江縣港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06-02-21 |
回應藍鯨先生所提商港服務費問題: 本處截至目前為止並未收取商港服務費。 而是依商港法第15條第三項規定,收取之港灣業務費包括(一般船舶碼頭碇泊費、曳船費、帶解纜費、垃圾清理費)。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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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鯨 < > | 發表時間: 2006-02-21 |
非常感謝港務處如此明確快速的答覆 目前基隆港收費確實如此 此外想在請問 1.目前福澳港內小船停放的區域算商港計費或漁港計費 2.未來收費及計價方式能提早公告以便船主提早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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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連江縣港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06-02-21 |
回應藍鯨先生所提收取港灣業務費問題: (一)本處目前係針對小客、貨船靠泊「馬祖福澳國內商港」部份及馬祖區漁會前面五處船席位置收費,而停泊在漁港區內小船不計算。 (二)另我們將會擇日公告及行文各船主並附港灣業務收取費用表及計算方式乙份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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