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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對於吃辣椒事件 | |
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5-12-31 |
對於這件事件發生到現在我們並沒有說我們沒有錯的地方!只是不服這樣的處罰...對於那辛苦種植辣椒的農夫”對不起”!也請大家不要為一直以為我們是”偷”辣椒!就這樣 就是不服 !!! | |
作者: 我很低調 < > | 發表時間: 2005-12-31 |
你們在學校玩 老師當然有權利管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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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央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對於老師的管教 可能只是給我們一些 處罰 如勞動服務不是更好嗎? 而記過 對於一些快被退學的學生不是等於是死刑嗎? 請用學生的角度去想一下 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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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對於第一次留察的學生,要學校給機會就算了 但對於一再被留察的學生,到底還要給他什麼機會 再說,用死刑比喻太嚴重了吧 被判死刑!沒有機會在重來 輔導轉學,還可以去下一個學校,真正的"安分守己.痛改前非" 安央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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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ljoan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王"的簽名檔太可愛了 "如果道歉有用,還要警察幹嘛!" 很適合這個主題耶~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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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我很低調 wrote: 放學了呢?還要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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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王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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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cooljoan wrote: 小錯道歉當然有用 而且我們這是無心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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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沒有人說真正的痛改前非一定要轉學才有用 而是留在原學校若沒改進,還留幹麻 我們學生當然有眼啊!所以才看得出他沒改嘛 這學期不打架不鬧事?您太健忘了吧 猴死嬰仔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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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只要是在校區,學校都要管 不過,退學了就不用,因為那就是警察的事了 猴死嬰仔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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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哈哈哈~真是蠻橫的說法 道歉有沒有用是你們自己在講的喔? 要不要道歉是你們的事,人家要不要接受則是另一回事, 道歉有沒有用是你說了算啊! 猴死嬰仔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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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 > | 發表時間: 2006-01-01 |
不服就向學校提出申訴啊猴死嬰仔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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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1-02 |
王 wrote: 你是針對我們來的是吧!!重點是學校有給我們道歉的機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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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1-02 |
王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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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很低調 < > | 發表時間: 2006-01-02 |
猴死嬰仔 wrote: 重點不是再什麼時候吧 而是地點在哪吧 你在家裡玩的話 會被記過嗎?? 你就偏偏要在學校玩 又被老師抓到 還能怪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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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1-02 |
王 wrote: 你真好笑 警察誰管你吃不吃辣椒啊!你說話也很幼稚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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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1-02 |
王 wrote: 有用的話在這裡抗議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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