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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什麼都講法律 剛剛就好 幫你解圍特助 | |
作者: 芷彤 < > | 發表時間: 2022-06-10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之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等,均係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其應向選民負責,隨選民意向而進退,與經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有別,尚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不適用該法之規定。 憲法原先保障的言論免責權對象,僅限於中央民代,後來大法官釋字165號,才將地方民代也納入保障對象,而範圍僅限於開議期間,在會議時發表與議案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才受保障。 最近馬資網跟議會飄散濃濃的選舉政治味,議會質詢有沒有違法其實是沒有,只是觀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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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尉遲 < > | 發表時間: 2022-06-10 |
裝睡的人叫不醒啊!芷彤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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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起長林 < > | 發表時間: 2022-06-10 |
雙方在此波爭議點中均未違法,均屬觀感問題。 建議可以到此為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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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2-06-10 |
建議開版的去查一下 動議 然後告訴大家 在議會上發表競選感言及評論競選團隊 可以歸在動議的哪一part 假質詢之名 行發表競選之名 雖無違法 亦無正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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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尉遲 < > | 發表時間: 2022-06-11 |
總質詢時,議員就其分配時間請縣府官員說明,不屬於動議的範疇,查什麼動議呢?? 百度百科 動議 (詞語) 動議,譯自英語Motion,指採取議會程序的議事機構成員提出的建議採取某一行動的正式提議。 語出孫中山譯自《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民權初步》。 馬祖的風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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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2-06-11 |
尉遲 wrote: 首先,「動議」是陳書建說的,他要利用議案審查的空檔提出動議 再來,請縣府官員是就其職掌的內容,請問政見發表及競選感想算是職掌內容? 不要學曹爾章跟林惠萍一樣想用「質詢官員」替陳書建護航模糊焦點 三歲小孩都看得出來那場就是陳書建做球給曹爾元發表競選政見 班底組成都是事務官的話都說出來了 想發表政見議會可以透過議事規則邀請曹爾元發表演講 也難怪法制室安安靜靜 因為飯可以挑著吃,話可不能挑著講 議會法制室就不該淪為議員的橡皮圖章 如果法制室公開幫陳書建開脫 那就是失職,那才叫不中立. 最後,附上動議的種類,您查看看哪一點有寫請候選人發表政見或退休感言 ![]()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公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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