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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建請縣府與酒廠有關縣民配售配贈酒改變作業模式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22-04-06
又要配酒了!金門端節家戶配售酒申購時程出爐

縣府表示,端節配售酒配售對象為於111年6月3日(含)前已年滿20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配售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一)、自107年6月3日至111年6月3日連續設籍金門縣者(即至金門縣已連續設籍滿4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二)、當日仍實際於本縣工作且已連續滿1年;於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另有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

想對縣府及馬酒提出兩個建議
針對現行馬祖酒廠配售酒的規則是依「每戶」配發「配酒證」,以「戶」為單位
與金門縣不同,金門縣是以「人」為單位,當然,需符合相關設籍規定
我有2個建議
1、比照金門配售酒的方式,改採「人」為單位,「人」一定比「戶」多,定可增加配售酒的銷售量,如此可「藏富於民」,雙贏。
2、馬祖年節贈酒為縣府的德政,但仍是以「戶」為單位,許多租客、寄居、因工作遷徙的縣民為馬祖付出心力,卻仍然享受不到福利,常常是被房東或老闆拿走「再轉賣」,建議縣府贈酒也以「人」為單位,或許可以減少贈酒支數,增加贈酒人數,透過戶政系統便可以規劃,舉例來說,若3口之家最多,那每人憑身份證領2瓶,也是半打,如此可「利益均霑」。

以上,建請民意代表與縣府團隊、酒廠公司替縣民謀求最大福利,改採身份證作業方式可向金門請教,應非難事。
作者: 掛羊頭賣豬肉 < > 發表時間: 2022-04-06
以『戶』改『人』為一個基數,萬萬不可行...
若以十八歲為一瓶基數,符合多數無戶市井小民期待...
建議年底...有意『腳逐』民代、縣老爺將此樁美事寫入政見
酒廠業績必能『睜睜』日上,共襄盛舉『作伙』幫忙搬...
出門做工...你一瓶、我一瓶,瓶碰瓶人生多愜意
作者: Freddy01 < > 發表時間: 2022-04-06
早期金門家戶配酒也是以戶為單位,因此發生戶數大增的現象,很多家戶拆分為多戶,就是為了配酒,後來縣政府才改為以人為單位配酒,馬祖應比照辦理才比較符合公平原則
金門現在的規定如下
前已年滿20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配售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一)、自107年6月3日至111年6月3日連續設籍金門縣者(即至金門縣已連續設籍滿4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二)、當日仍實際於本縣工作且已連續滿1年;於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另有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
馬祖可以比照辦理,身分證首碼為Z者都可以預取,這樣也可以嘉惠很多旅台鄉親,他們在返鄉時如果適逢配酒期間,可以當做母鄉送給他的返鄉伴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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