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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尊重每位首長用人之道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20-08-09 |
我不是曹也不是陳派,我是道地「馬祖派」,就事論事來評述一位僅有護士背景努力爬上局長,有錯嗎?還是醫生看不起護理人員,局處長是屬通才,不在乎有無專業長才,猶如一位將軍任特戰旅旅長,然從未受過特種訓練,怎麼會擔任旅長,因他的忠誠度、承擔力、果決力及組織管理能力比一般人高,若你是長官你會找一位僅有專業而無忠誠度,亦無肩膀的人去當局長嗎?每位首長皆有他們的用人之道,鄉親應予以支持與肯定,不應一上任就極力否定,這是不公不義之論,除非她幹下任何貪贓枉法之勾當,再來評斷是非為宜。 有些人學經歷完整,但再怎麼努力認真就是無法升官,有些人學經歷不足,卻可平步青雲,若從世間法而言,一概指向抱對派系或跟對人,若從出世法而言,是累世有無廣結善緣所致,這怪不了任何人,只能說一切皆是自作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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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美人 < > | 發表時間: 2020-08-09 |
原來說穿了還是忠誠度為最大考量,而不是適才適考量。您是在轉移風向吧,被質疑的不是護士出身的背景,而是這些人的升官原因與歷練是否完整?! | |
作者: 你知道舉頭三尺有神明嗎? < > | 發表時間: 2020-08-09 |
訪客 wrote: 這大概是我聽過最赤裸裸的示警了 意思原來想升官就是要為五星級縣長效忠 而不是為馬祖效忠?是這個意思嗎? 所以只被抓到貪贓枉法才能嘴縣長是嗎? 議會收攤熄燈包一包洗洗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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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alex < > | 發表時間: 2020-08-10 |
縣長是民意授權靠選票選出的 權力是選民給的 底下各局處長的任用 民眾有知的權利 縣長也有報告的義務 希望縣府積極利用「五星縣長」做大內宣的同時 不要忘了選民可以給你權力 也可以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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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娑婆訶 < > | 發表時間: 2020-08-11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三條(公職人員關係人之範圍)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第四條(利益之定義) 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財產上利益如下: 一、動產、不動產。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首長任命局處長是他的權責,因為他要負起縣政工作重責大任,在旁吆喝的鄉親,又不是縣長,事務無法推展你能負責嗎?那如何檢視,就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逐一檢視有無違反此法規,若無,並無用人不當,若有,表示政風單位失職,那就依法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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