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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從陳瑩改指控,范雲提告陳雪生—「碰瓷」在立院復活?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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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告陳雪生了,堅持企圖不擇手段讓他留下「法院認證」的性騷擾犯,來為李問黨部的「噁男立委」合理化。

我們可以看到從當年國民黨要求退前瞻計畫的衝突中,嬌嬌女陳瑩自己向藍委們撞過來,還反指陳雪生動粗,到現在改口變成襲胸性侵;而范雲同樣在退陳菊案中,自己也是硬要往藍委堆鑽,然後突然以陳雪生的身材指控被性騷擾,我們彷彿錯覺大陸常見的「碰瓷」,是否在台灣立法院復活?

—————-#碰瓷維基百科——

《碰瓷》
源自北京地區的方言用語[1],指騙徒故意讓他人摔壞假貨,並要求以高價真品或高額金錢賠償的詐財行為。後來也引申為故意製造假車禍等,藉以敲詐勒索他人的行為[2]。假車禍又可以分為車對車或人對車。前者通常是為了詐領保險金;後者則大多為了勒索醫藥費、慰問金。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7%A2%B0%E7%93%B7
作者: 馬祖的風 < > 發表時間: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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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rew_lin < > 發表時間: 2020-07-20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騷擾必須是「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才構成要件。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24042
作者: 風信子 < > 發表時間: 2020-07-20
實在不明白綠營立委要告什麼?
對於綠營立委這樣濫訴的行為,
真的也是無言。
是嫌法官、檢察官的案件還不夠多嗎?
還是綠營自知打不過、抬不動陳雪生委員,
只好用這種劣質手段打壓陳委員。
明明就是藍綠在議事上的攻防,
也能扯上性騷擾,
真的不得不佩服范雲無限大的想像力。
再就網路上照片中的相對位置,
根本無法證實陳委員的肚子碰到范雲的後背,
抑或是范雲的背部碰到陳委員的肚子?
即便是陳委員的肚子不小心碰到范雲的後背,
范雲如果當下真覺得不舒服,
可以手肘或其他方式回擊,
但照片中的范雲臉上並無不悅表情。
而今綠營的作為,
蓄意挑動民粹、未審先判,
早已嚴重妨害陳委員之名譽。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20-07-20
-告得好,這下有笑話可以看了
-
-終於可以放心掛機等進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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