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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問交旅局,請教振興券在馬適用範圍?
作者: 范植源 < > 發表時間: 2020-06-02
行政院日前公布3000元振興券新聞,請教可否告知:「若是以遊客角度,這三千元在前往馬祖飛機、海運、住宿、飲食、特產購買上是否同樣一體適用」?或是縣府可否統一彙整公告張貼適用振興券標章告知來馬遊客可使用場域商家,謝謝。
作者: 馬祖的風 < > 發表時間: 2020-06-02

實體券等同現金,但不可以用於儲值、繳學費、水電費和各種規費,
也不能拿來囤積民生物資,其他消費項目、地點沒有限制,
但原則上不找零。

一共有11項使用限制,
不可用在禮券、繳稅、儲值、罰款、規費、菸品、保單、
股票、國民年金、信用卡費以及電商網購。

可以使用的地方,
夜市、商圈、傳統市場、餐廳和旅宿業等地方,
也可用來購買高鐵、台鐵等交通票券,
但不能用在電商,因為目的是吸引民眾出門促進消費。


就如同之前的消費劵一樣
郵局領到實體劵後,你去買魚買菜買便當付船票繳房費都可以流通

15日開始,如果不想領實體劵要使用「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
在消費累積滿3000元,就會自動匯2000到指定銀行帳戶

所以縣府應該不用「列舉適用」的店家,而是應該「說明不適用」的店家才明確
作者: 范植源 < > 發表時間: 2020-06-02
謝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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