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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警察為了績效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前一陣子看到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事後想一下,如果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造成有人傷亡,這個責任算誰的,是算局長嗎,議員也議會提了可以用照相代替追捕,難道局長把議員的話當空氣,本人有個建議警察在路口站崗你看那一個人還敢不戴安全帽,不要為了績效做這個蠢事。 | |
作者: 鐵板居民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請自行戴上安全帽~ 都成年人了 還需要人提醒戴安全帽嗎? 每次都是出了事情然後怪警察都不抓安全帽 自己的安全要自己注意阿 有待安全帽誰要追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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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與其上來發廢文,不如趕快去把罰單繳一繳。 | |
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你可以去國小找個學生請教一下 「不守法的人給警察追跌倒了,你覺得誰要負責」 支持警察追,而且應該當場給他連人帶車踹倒 以免逃竄時波及其他用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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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向星座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訪客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為了500元而加速逃跑,才是蠢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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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資網政治評論員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你的發言真是刷新我的三觀 麻煩請你的大議員下次開議直接提議 警局拍賣警用車、機車,經費拿來多買一些照相機 讓大家看看哪個議員這麼大的官威阿?違規還可以理直氣壯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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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o24539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不守法怪警察!這是什麼情況?…… | |
作者: 害羞的瘋婆子 < > | 發表時間: 2020-04-28 |
一切都是警察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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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芷彤 < > | 發表時間: 2020-04-29 |
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造成有人傷亡,這個責任算誰的 A警教育訓練;對於必要追車時,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保持安全距離尾隨,造成其他被撞上,被害人有權向嫌犯提告過失傷害,以及民事侵權行為,要求車損賠償。 未戴安全帽的人是不是也要負責任? 駕照換的? 不追車又怕引起觀感不佳做與不做,都會被放大檢視,只能說真的很為難第一線扛起績效壓力,垃圾永遠抓不完,但是命只有一條 。 都成年人了 還需要人提醒戴安全帽嗎? A:戴安全帽已經行之多年啦,為什麼還是有人會這麼白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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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招財貓 < > | 發表時間: 2020-04-30 |
未戴安全帽是違規沒有錯,應該考慮到馬祖的地形上下坡,如果有什麼意外就不得了,臺灣有個案例,就是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骑士結果造成騎士死亡,被檢察官起訴,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認為,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明文规定,對攔撿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刑事犯者之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事故意外,所以兩位員警違反規定,所以起訴兩位員警。 | |
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0-04-30 |
檢方起訴不代表有罪,現今社會還是普遍同意警員並無過失 追酒駕騎士致車禍亡 警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43606 但我同意警察應該加強警用機動車輛的攝影設備 未戴安全帽這種問題,應是以舉發為主 除非有危險駕駛或酒駕的疑慮才有必要攔停以免危害其他用路人 而且以正常人的思維來說 警察攔你,不過就是未戴安全帽,以馬祖來說或許都還有機會講情 但卻逃逸,當然合理懷疑你攜帶違法物品或有其他可疑的問題 招財貓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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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與天使的約定 < > | 發表時間: 2020-05-01 |
喔我的天,好聰明,怎麼一直以來都沒人想到這個問題、解決辦法呢 當無法使"騎車不戴安全帽又會加速逃跑的屁孩"減少甚至不存在時 警察最好不要去追趕犯法的人,要是因而致使當事者受傷,當事者絕對不是100%有錯唷,追趕的警察也有錯,而且還要找人負責,因為"要是警察當初可以不按法規去追趕的話,就不會造成對方受傷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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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國姓a小雷 < > | 發表時間: 2020-05-02 |
招財貓 wrote: 去年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身亡,令同事不捨,引起社會大眾群起憤慨,國家培養一名警察(警大警專通過考試或警察特考後國家受訓)要負出相當大的資源。所以請波麗士大人,要保重自己的生命,「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事故意外」,我覺得不只是顧慮到駕駛人,同時也是保護警察自己,追車也可能增加警察自身的風險,若使國家失去人才,真的是非常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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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都過年 < > | 發表時間: 2020-05-02 |
招財貓 wrote: 你說的案例是2013/7/11追未戴安全帽害撞亡兩警被起訴的這一件? https://news.ltn.com.tw/index.php/news/society/paper/767859 但是高分院作出裁定,兩男蛇行逼撞警車自摔亡,兩警警依法值勤判無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02/941145 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還加速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逕行舉發」,但沒戴安全帽,依現行交通法條規定不能「逕行舉發」,因此員警並無不可攔車取締!! 騎士若是心虛逃跑,造成自摔身亡,則是騎士的自由意志,不可將罪責怪罪於員警身上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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