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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哈囉!產發處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20-02-15 |
前幾天翻到去年八月產發處於馬資網的回覆 想請教一下剩下八個個案可以公布給鄉親了解嗎 不知道等到開議之後有沒有議座對這八個個案後續發展有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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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致同鄉的你 < > | 發表時間: 2020-02-15 |
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0-02-15 |
產發處應該要說明一下 除了消極的靠民眾偷拍檢舉 劉處長足智多謀應該要好好想想 有做什麼其他緝獲的措施方法 不然禁用章魚籠就只是個口號而已 偶爾請海巡開船出去拍拍照宣示真的沒用 又浪廢人力物力 要不就是公佈重罰船隻招告漁民 不然抓5條船只罰20多萬真的很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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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青001 < > | 發表時間: 2020-02-15 |
這種小事都搞不定 兩年後要怎麼心想事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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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20-02-15 |
感謝熱心民眾留言: 首先感謝熱心民眾支持本縣違規裁罰業務,本案案經查為同一行為人,目前已進入裁罰階段,採加重處罰方式辦理。 也懇請各位縣民繼續支持本縣漁業政策,共同維護馬祖天然資源。 另提醒各位漁民朋友,本縣108年1月31日府產漁字第1080004840A號函業已公告「本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違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產業發展處 感謝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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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0-02-15 |
2019年8月~2020年2月 半年了 產發處 半年了 這速度? 加重裁罰 原來8件都是同一人 請問是15萬*8還是8件一起罰15萬? 產發處應給縣民一個交待 不然真的貽笑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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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鐵板居民 < > | 發表時間: 2020-02-16 |
肯定是15萬而已 | |
作者: 馬青001 < > | 發表時間: 2020-02-16 |
船籍不會被註銷,船員不會被驅逐出境,船東不會被關,誰怕? | |
作者: 致同鄉的你 < > | 發表時間: 2020-02-16 |
整理一下漁業法第44條及其罰則 產發處說八次皆為同一行為人 被抓了八次以上 我是法律盲人平民老百姓不懂法律 不知道有沒有達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標準? 還是被抓到八次[重罰]3萬元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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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0-02-16 |
衛福局,抓到第1次罰1萬,抓到第2次重罰10萬 現在只要抓到就罰上限15萬 產發處,8次都同一艘船 船東簡直視法律於無物~ 難怪大陸漁工船問題無能處理~ 因為就是定法做做秀,無能力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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