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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居家檢疫「兩度」擅離
作者: 馬青001 < > 發表時間: 2020-02-08
今天的報導:
「一位清水村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二度擅離自家住所,明知故犯不聽勸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得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單位是否可以公佈林姓民眾擅離之活動史?
是僅在清水村晃晃,還是南竿,甚至四鄉五島?
二度擅離才要開罰嗎?請問相關單位給他機會
誰給其他奉公守法的鄉親機會?
馬祖的的醫療資源禁得起這樣的玩笑嗎?

是否應該追究責任
是相關單位宣導不足?或是當事人明知故犯?
若是後者請務必重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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