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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小白也能載客啊? | |
作者: joan < > | 發表時間: 2005-09-01 |
前幾天去加油時看到一輛九人座的車子在載阿兵哥 這會不會太扯阿 那台車不是用來載小三通或是旅行團的嗎 怎麼用來載阿兵哥 這好像是違法的吧! 如果沒記錯好像是xx-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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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9-01 |
在東莒,都是用小白的! 只要車能動,為何不能載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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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ntas < > | 發表時間: 2005-09-01 |
在南竿...一趟計程車少說150起跳 跳表裝好看的~~ 不知道是什麼違法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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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 < > | 發表時間: 2005-09-01 |
是這樣嗎?聽說職業小客車是有保障的耶~如果用自用車載客收費是違法的喔~如果小白可以.那我上班時也用我家的車順便載路邊的阿兵哥.每個人收費50元貼補油錢~~每個人都這樣.那還要計程車做啥?? | |
作者: Qantas < > | 發表時間: 2005-09-01 |
問題點在於... 馬祖計程車雖然有經過合法驗證...有裝有跳表 但是為啥都不跳表... 本來就是先違法在先 如果一台車可以坐9個人...車資一趟才150 這樣9個人分攤下來也才20不到... 有誰願意去坐一趟150的? 如果是觀光客...自助旅行要去10個地方 那車錢就得1500... 別小看這個小地方...偏偏正是讓觀光客怯步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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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an < > | 發表時間: 2005-09-01 |
聽說那台小白是租賃業的車 如果小白不能載客人 那有那一種車能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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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兵 < > | 發表時間: 2005-09-01 |
南竿粉小!如果用跳表~可能粉多時候~不足100元 也有粉多時候!超過很多很多!!! 但我還是支持現在的100做法!! 至於小白~說不定人家是包車的~~更不可能一趟才150元可以坐9個!!這種生意誰會做??? 其實像我們阿兵哥也很可憐ㄟ~常常1天出去洽公好幾次~一天計程車錢花6佰元很平常吧(因為常常趕時間~坐公車是不可能的)!!!有時候看到路人也好希望能搭個便車~我們付個油錢也可以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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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mo123 < > | 發表時間: 2005-09-02 |
為什麼 阿兵哥 就只能坐小黃或公車 這樣好像對阿兵哥有點不公平 在自由市場競爭下 阿兵哥想坐什麼車應該有自由吧 那如果是不收錢搭順風車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那是不是也要規定台灣的阿兵哥 大家都不能坐其它的車 也要照顧一下台灣廣大的運匠 法律何時規定大家只能坐小黃了 還是只有在馬祖有這樣的規定? 會沒有坐小黃畢竟是少數 大家幾乎都還是會叫計程車 有必要看到就反應這麼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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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 < > | 發表時間: 2005-09-02 |
小兵你說寧願貼補點油錢坐民眾的順風車.可是我想民眾就算想也不敢載.畢竟你們身上的衣服太顯眼了.到時候又被檢舉非法營業不就慘了?車牌都被記下來舉發...更何況如果你們被舉發應該也不行吧??還是乖乖繳錢比較好...或是部隊和計程車業者簽訂合約.商量每次供出都叫他的車.但是價錢打折?? | |
作者: joan < > | 發表時間: 2005-09-03 |
如果小白能載客 那幹麻還要有計程車這各行業呢 大家幹麻還要考計程車職業執照或登記證呢 如果是順路.............那以後就開大貨車好啦 還敞篷的外加透天的 一次還可以載更多的 還不用開冷氣了吹自然風好啦 真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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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羽 < > | 發表時間: 2005-09-04 |
但據我所知好像不只小白這樣載客 有一台紅色破破又舊舊的箱型車也是這樣的啊 且小白是有申請營利事業豋記合法租賃業又有保險 小紅啥都沒有又明顯違法 習慣就好小孩不懂就別裝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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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5-09-04 |
不要做賊喊捉賊.... | |
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5-09-04 |
馬祖計程車業者也是很多到處在收費的,還有來一個三響炮、四響炮、難道這些都不違法嗎?再怎麼說小白也是租賃車,為何不能載人?阿兵哥也是人啊!小白的各項的保險都有...各方面都合法...反觀線再馬祖有許多非法的九人座的車 居然還上網出租!一點保障都沒有 ...難道這就合法嗎?小白是有繳營業稅的!不要做賊的喊捉賊!!!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9-04 |
joan wrote: 不扯!不扯! 泰國,菲律賓都是這樣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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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棠 < > | 發表時間: 2005-09-05 |
追根究底還是怕小白搶生意啦!!在這市場競爭比起台灣不自由多了~最後受害的都是消費者~ | |
作者: 小兵 < > | 發表時間: 2005-09-05 |
to: 草 我是說(有時候看到路人也好希望能搭個便車~我們付個油錢也可以ㄚ~) 我沒有說(寧願)兩個字~別誤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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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5-09-05 |
基本來說 你留這個文章是很沒想法的人!也是個不明究理的人!更是一個是非不分的人???因為本人今天看到馬祖資訊網的(報紙)報導 說北竿有一位唐小姐 也因為租賃車的(九人座) 跟警方監理所打官司 結論是他贏了! 所以你說可不可以載客人?如果你的敞篷車可以載人 我並不反對,只要有關單位同意 認為你是合法的 那就OK了!還有???不懂這些規定人 請勿亂回文章???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9-05 |
猴死嬰仔 wrote: 我說:自以為懂?但是,一知半解的人看這裡: 多年前,我開一輛懸掛[試-XXXX]車牌的車,在台北公館被警方攔查,經警方依據:懸掛試車牌,載運客貨收費營業,開單告發! 經我抗告到法院,裁定:原處份撤銷! 理由:雖載運客貨,並未收費! 懂了嗎?有沒有收費是關鍵!乘客對善心的駕駛一定會幫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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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摯 < > | 發表時間: 2005-09-05 |
一個地方如果沒有制度!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有感覺被受騙的情形! 如果是都跳表~就能讓人感覺起碼都是人人平等的感覺~你說是不是? 觀光區~重要的是門面~如果沒有統一~就算是只有一台不跳表~都足以讓馬祖受到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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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flow < > | 發表時間: 2005-09-06 |
摯 wrote: 馬祖計程車跳表制度實施不到一天就宣告失敗....你說呢... 守法....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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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05-09-06 |
allan wrote: 你開的是客貨車,小白卻是租賃車!所以他有營業、載客 的權利!不然北竿唐小姐的這場官司 怎麼會贏呢?還是不懂的人 你現在懂了嗎? 如果你想跟南竿司法挑戰的話 你不彷可以到有關機關問問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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