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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產發處-違法章魚籠到底何時開罰?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9-08-18 |
今天8/18於北竿海淡廠拍攝,就船的外觀特徵我想一樣是上次拍攝的這艘漁船-順滿興,我好奇的是為什麼沒有船號、船名還可以出港? 而且故意塗掉船號、船名為的就是做這些違法勾當不會馬上被發現,產發處上次說要請船主到案說明,後續呢?今天拍攝離岸約15-20公尺而已,馬祖海洋就是被這些敗類荼毒、破壞,現在囂張到在北竿本島也放章魚籠,而且一個收一個倒魚一個放餌一個馬上丟回海裡,所以各位根本看不到有章魚籠在船上,若是產發處不出面回應或是告知民眾是否有依法開罰,我就繼續檢舉! https://youtu.be/hblpgWqEwU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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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殼蝸牛 < > | 發表時間: 2019-08-18 |
馬祖海面發現無牌漁船,呼叫馬祖海巡.岸巡和產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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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羽寧 < > | 發表時間: 2019-08-18 |
對船家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政府做做樣子,就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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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9-08-19 |
您好:感謝熱心民眾提出檢舉,發現無籍船隻或變造船隻於海上進行漁業行為,請立即通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進行海上取締作業,該隊可依法帶回偵訊,舉報電話:0836-22647或直播118。 依漁業法第 62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塗改漁船船名或統一編號者。 二、遷移、污損或毀滅漁場、漁具之標識者。 三、私設欄柵、建築物或任何漁具,以斷絕魚類之回游路徑者。 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產發處關心您,舉報電話:0836-25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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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北客 < > | 發表時間: 2019-08-19 |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201267 這是3個月前產發處的回應,請問,你們真的有"發函通知業者至本處到案說明"嗎?請問開罰了嗎?如果有的話,請公開貼出公文書,以昭公信!! 如果不是貴處一再縱容,今天會出現無牌漁船收章魚籠的影片嗎?痛心啊!真的最多只能給貴處87分,不能再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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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植源 < > | 發表時間: 2019-08-19 |
台北客 wrote: 說到這,想起3月在東引目擊的,產發處好像也沒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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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老五 < > | 發表時間: 2019-08-20 |
產業發展處 wrote: 產發處還在努力進行"政令宣導" 何時開罰?別想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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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9-08-21 |
感謝鄉親指教,有關釐清本縣違規章魚籠裁罰情形說明如下: 1. 針對網路上有檢舉船隻有塗銷漁船號情況部份,經本府再次比對後,將請船主到案說明,若船主未在公文收取後14天內進行說明,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及漁業法之規定逕行裁處15萬元以下之罰鍰。 2.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其中各村落、澳口海域採立即通報、立即執法蒐證方式作業,海巡隊報案電話118或0836-22647。 3. 8/20接獲民眾通報章魚籠違規案件,第十海巡隊協同本府產業發展處立即進行聯合執法,於南竿海域直接查獲正使用籠漁具之船舶,並查扣190具籠漁具,全案在備齊相關文件及證據後將移送產發處核處。 4. 本縣已公告所轄海域禁用籠漁具,今年度到目前為止已裁處罰鍰為6萬元,行政程序中共計8件,為求行政程序完備及證據明確,均要給予可能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有說明、答辯之機會,並對行為人有利及不利之證據全部調查,才能對違規之行為人或漁船做出相關處分,處分後如違規船主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鍰,經再次催告期過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5.再次重申,馬祖海域已禁止使用章魚籠具,違法施放籠具者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莫存僥倖心態,儘速收回違法章魚籠具,讓海岸底礁生態回復。 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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