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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幽靈人口,望能自此絕跡馬祖。 | |
作者: 周周 < > | 發表時間: 2005-08-02 |
如果,12月3日,非實際居住馬祖選民返馬投票,在完成投票行為之後,將會立即遭到盤查,發現情節重大者同時限制出境,相信純幽靈選票將不敢越雷池ㄧ步。 12月3日,如果經由檢調單位發佈,返馬從事投票行為的幽靈選民,在完成投票行為後,經過初步調查確認,短期之內將有可能無法返回台灣,相信可以嚇阻眾多的幽靈選民返回馬祖投票。同時也將免去眾多選後認定、候選人彼此控告等情事。 馬祖的選風啊,不知何時能夠改善。馬祖的檢調軍警,不知何時能展現動員實力;馬祖的未來,不應由非實際居住馬祖的選民掌控,馬祖的選風,也應由此逐步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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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biz < > | 發表時間: 2005-08-02 |
政府宣示,非長住人口,返馬投票將限制出境,接受盤查,有效嗎? 在憲法上,人民有行動的自由,投票的權利(有收到投票通知單),有那一種法律,可以不准他投票,不准出境,必須接受盤查?所以這是行不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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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周 < > | 發表時間: 2005-08-02 |
請注意,是在「完成投票行為後,將接受盤查」,發現「情節重大者將限制出境」。這是投票前監控作業、投票後查核作業的問題。 | |
作者: qbiz < > | 發表時間: 2005-08-02 |
請注意,是在「完成投票行為後,將接受盤查」,發現「情節重大者將限制出境」。這是投票前監控作業、投票後查核作業的問題。 一、是政府已經公告了,「完成投票行為後,將接受盤查」?還是你個人的想法? 二、投票人有義務接受盤查嗎?依據何種規定?不接受盤查,有何處罰? 三、若真有其事,幽靈人口實在沒必要為了面子冒險,否則牢獄之災、罰鍰、沒完沒了的官司,公務員失去工作及退休金,那就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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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周 < > | 發表時間: 2005-08-02 |
TO :abiz我文章的開頭是「如果」,是假設性語氣。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能引起廣泛討論,以找出有效杜絕幽靈選票的辦法。致於如果成形,如何執行、適法性如何也需要進ㄧ步探討。謝謝abiz參與討論,但請看清楚我的整體文意。 | |
作者: qbiz < > | 發表時間: 2005-08-02 |
一、首先向周周先生表達歉意,個人確未詳細了解內容,以致誤解。 二、個人也覺得馬祖的幽靈人口確是嚴重,一戶內有40多人(這不是秘密,只是政府不便公開),會有居住事實嗎?因幽靈人口比例較大,確會影響選舉結果。 三、檢察官也呼籲幽靈人口不要返馬投票,以免觸法,但似乎面子、人情的壓力,使幽靈人口不得不返馬投票。 四、似乎政府機關公佈幾個幽靈人口因此處罰的案例,更具嚇阻力, 五、但以前幽靈人口似乎沒有被重罰,雷聲大雨點小,使人心存僥倖,所以個人對幽靈人口介入選舉的情形還是很悲觀,不會有多大改善。 六、大概只有修法,才能遏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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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 < > | 發表時間: 2005-08-03 |
周周 wrote: 那幽靈候選人怎麼解決 有人離鄉背景幾十年 突然間回來說他愛鄉愛馬祖 選舉本來就是最不民主方式 不必那麼計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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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周 < > | 發表時間: 2005-08-03 |
ㄧ個人離開ㄧ個地方,不等於他不愛那裡。在異地生活的經驗與知識的累積,或可成為他返回故鄉施展抱負時,重要的參考。這是接受的問題,如果選民認為空降候選人,學識、能力、操守,均優於長期生活於馬祖的對手,事實上,空降又何妨。 | |
作者: lk < > | 發表時間: 2005-08-03 |
周周 wrote: 那相同標準也適用於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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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周 < > | 發表時間: 2005-08-03 |
空降候選人,選前四個月必定有實際居住事實;如果幽靈選民,選前四個月有實際居住事實,就不會被視為幽靈。 | |
作者: 阿佳 < > | 發表時間: 2005-08-03 |
樓上的幾篇好像在題目字句上打轉 重點就是大家都知道幽靈人口的事實,而且三合一選舉以後,這個問題還會更赤裸的浮上台面來,因為粉簡單,引進一個幽靈人口,就可以綁縣長,鄉長及縣議員一掛,換句話說,未來的縣長,鄉長與議員候選人必然形成一種特定且模糊的結盟關係,而這種結盟有時候還會比誰後面的票袋子深,才有資格跟其他人結盟。馬祖這樣小地方原本就是在肉搏戰的選戰狀態,如果加上幽靈人口來打亂,以外制內的結果,吃虧的不只是馬祖人,而是會讓新生代對地方政治的灰心與冷落,只是讓地方政務發展向下沈淪。 也許外人也只能道德呼籲大家要抵制幽靈人口,可是某種程度也應該正視幽靈人口所招致不公義的民主,而需要採取必要的懲戒之惡--讓司法力量來檢查不合理的家戶,驅趕這些箝制地方民主的幽靈 其實偶對地方選舉的期待粉簡單,不是要「新人」上陣,因為新人有可能只是換人不換腦袋,而是...給「新生代」希望與發揮的空間。而這新生代所反映的力量在於「有創新」,「能認錯」,「肯學習」...而這些「新生代」往往就是不屑幽靈人口來作亂的清流,.....給這類人機會,也是給自己的家鄉希望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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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立 < > | 發表時間: 2005-08-04 |
戶 籍 巡 迴 查 對 實 施 規 定 戶籍有戶政機關查對及警察機關查察都有法源可執行(以上為列舉事項).. 以上執行機關均屬縣府職掌,據觀察派出所管區警員有在依法執行戶口查察作業,戶政事務所似乎沒有查對戶口"人力",北竿戶政事務所竟然會有【到所查對】簽名按耐指紋!有誘導民眾違紀犯法行為顧慮,給司法檢察官辦案最簡便有利黑名單「無居住事實」到時又害了不知法的一般升斗小老百姓! 在此望 檢察長建議縣府增援北竿戶政事務所及北竿警察所(建置警員二名) 其他離島(東引、莒光鄉)確實依法巡、查察戶口,才是杜絕犯罪一帖重藥良方,避免民眾誤蹈502事件在一次發生。 為順利查察亦可會同村長、幹事將會事倍功半...年底三合一選舉各鄉戶籍縣內遷移影響各鄉議員鄉長選舉正確性,也應列為主要查察對象,希望這次檢、戶、警單位能大刀闊斧掃蕩非法遷入(無居住事實)行為人,還我馬祖政治一片原有的淨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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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鄉野 < > | 發表時間: 2005-08-05 |
談到幽靈空降投票部隊,要杜絕不是沒方法,只要行政執法單位增加一點點時間,就可完全不會再來左右選情,那些只會為名為利又不做事的人,就不容易當選,就算能當選也會混的像樣點,辦法如下 在台工作或居住人士,必須本人要回戶籍所在地投票,每個月必須回戶籍地報到一次,不能有他人代表,而後紀錄留存,到投票前以這些紀錄來發投票通知單,要是一年中有半數月份沒報到,就取消投票資格,如能做到這樣,相信沒什麼人會有這麼多的閒錢和時間來這,就為了投張票. 說到空降候選人也相同方法,才有被選資格,如是地方首長要長住在地,便利為民服務,如是民意代表需每一或二 個月需回當地,勤聽鄉親需求,地方的建設,不是有開會才要來. 再說.無論是空降或在地當選人,是首長或民意代表都依樣,做不好無法勝任,鄉親選民要有適時給於警告和罷免的膽識,如此做法,相信混的人就少了,要做到全民監督,以上都能做到也是鄉親之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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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05-08-10 |
每到選舉,幽靈人口必然浮上檯面,檢察官不僅「擴大偵辦」,亦加強「宣導」,上屆選舉502案件之宣判,曾引起高度注意,以為幽靈人口問題將減緩;但三合一選舉將屆,馬祖地區人口破萬,再次將杜絕幽靈人口的希望幻滅。空有年年宣示,年年有的遺憾。 很多人以為以我跟馬祖地區的淵源,必然早已將戶口遷至馬祖,殊不知,我一向秉持除了在策略提供及意見、活動參與外,政治事務應由常住馬祖的住民自主,外人不應干擾或介入馬祖地區的選舉。然而,可悲的是,馬祖的選舉往往取決於外來幽靈人口,馬祖人有再多的不滿與疾呼,也只能在選後接受選舉結果,等待下次選舉時在次振臂疾呼幽靈人口退出馬祖的選舉,狗吠火車罷了! 真的很期待馬祖的選舉能因檢察官人力的補給回歸正常,杜絕投票部隊,將人人都明白、年年都宣示、卻仍前仆後繼引進幽靈人口的問題,徹底改善。 重判之下,難道真的無法遏止因「人情」的請託對馬祖的傷害嗎?希望地檢署檢察官真正展現執法魄力,否則,狼來了的故事將隨著選舉年起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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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tility < > | 發表時間: 2005-08-11 |
台電馬祖區處圖利他人? 馬祖地區因年底三合一選舉,檢調單位大動作調查幽靈人口,杜絕賄選; 卻外傳台電馬祖區處卻藉參訪名義圖利陳姓某議員招待同學及親友 (含某科長兄弟及區處高官夫人) 介壽村參訪人數超過1/2,枉顧地區民眾權益, 電力參訪應屬地區代表、村里長及地方鄉紳觀摩的機會, 盼檢調單位及馬祖政風處深入查證,讓馬祖有個公平的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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