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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介壽地下停車問題 | |
作者: 公平 < > | 發表時間: 2019-06-17 |
介壽停車場車位嚴重不足,籲請交通、旅遊局等相關單位於6月20日登記承租車位時,應先查驗相關證件,以維護守法納稅者權益。 一、汽車行車執照應載有驗車日期及有效章 二、車籍應設馬祖者為優先 三、查身分證與車主是否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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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芷彤 < > | 發表時間: 2019-06-17 |
介壽地下停車場 是抽籤 證件:是行車執照正本 須知: 一、攜帶行車執照正本(驗後退還)及停車月票卡辦理購票繳費。 二、購票以行車執照核對需求登記資料,未帶及不符者恕難辦理。 三、符合身心障礙者購票,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後退還)。 四、逾時繳費將以棄權論,停車位開放備取車主遞補。 一、汽車行車執照應載有驗車日期及有效章 A停車場不會你是5年車不准停 。 二、車籍應設馬祖者為優先 A你要害停車場沒生意嗎 管你是馬六還是Q50 只要有車牌 。 三、查身分證與車主是否同一人 A要嚴格行車執照正本跟身分證同一個人,今天介壽停車場的車位 會客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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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殼蝸牛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介壽地下停車場搶破頭,表示租金太低了!每月600元,長租還打8折,實在是價位低到不行,交旅局應該考慮明年提高價位,反正停車位不夠,明年還是供過於求,何必用低價吸引這麼多車主來搶呢? | |
作者: ShiQi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這是好事,交旅局應考慮執行開版者建議措施,查驗行照及車主身分證可打擊權利車等不合法車輛氣焰,配合監理站查緝,減少違法車輛在馬祖生存空間,行照與實際承租人不同時須提出關係證明及委託證明等可確認為合法車輛之憑證(監理站可提供更完善作法)。另應區隔縣民及非縣民價格,除考慮縣民車輛優先承租外,例如非縣民車輛無折扣或制訂更高價格等措施,這樣優惠補貼才算是有確實補貼至縣民身上。 | |
作者: 變型金剛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租車位就是租車位管我停哪台車,車子違法相關部門抓就好了,車籍不在馬祖的繳的稅比你還多,又不是往返台馬什麼都要補貼都要便宜,乾脆馬祖人不要繳稅不是更棒 | |
作者: rexwang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小小疑問 為什麼是夜間收費(10PM-6AM) 白天不收費 住在介壽村我也想停在免費的停車格 但介壽村就沒有戶外的停車格(廣場零星幾格) 所以我願意付錢停在市內停車場 只是我不懂 為什麼台灣很多地方都是白天收費 夜間不收費或減價收費 保障當地的居民停車權益 白天收費可增加收入 及鼓勵多使用大眾交通工具 但為什麼只有縣內的收費停車場是白天不收費 只收夜間的停車費 這樣住在有停車場的村民真的有點衰 雖然都還是一樣要繳錢 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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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殼蝸牛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rexwang wrote: 當初是為了鼓勵車輛白天停入停車場,以免街上和廣場有很多違停,所以才設定為晚上收費,白天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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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66668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一、汽車行車執照應載有驗車日期及有效章 A停車場不會你是5年車不准停 。 看樣子是沒看出原發文者的本意是希望打擊不合法車輛 二、車籍應設馬祖者為優先 A你要害停車場沒生意嗎 管你是馬六還是Q50 只要有車牌 。 看樣子也是沒看懂「優先」二字的意思,有說「除車籍設馬祖者其餘不能抽籤」嗎?十分想知道停車場會因此沒生意的邏輯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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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森拜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要不要規定通緝犯不能買房子不能租房子? 租車位有權利管人家的車子有沒有問題嗎? 做事講方法,不是講違法。 還是馬祖島只能住馬祖人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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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唱歌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提高收费 | |
作者: 芷彤 < > | 發表時間: 2019-06-18 |
權利車交給警察 銀行 監理站吧 ,權利車看到紅單等於看到廢紙一樣,不會停紅線 介壽老人活動中心旁往海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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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66668 < > | 發表時間: 2019-06-19 |
當然沒權利管通緝犯要不要租房子,但政府知道裡面住著通緝犯,不抓嗎? 當然沒權利管這些不合法車輛租車位,但是政府知道「公家的停車場」裡面停著不合法車輛,不抓嗎? 做事當然可以只講方法,不講違法,但你確定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言論?又是我們老百姓希望看到的政府的行事作風?那你把依法行政放在哪? 至於馬祖島是不是只能住馬祖人,想請問,哪個地方政府不是優先保障該區域的居民?哪個地方沒有只針對該地居民的福利政策?不然我們身分證都不要分戶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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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平 < > | 發表時間: 2019-06-19 |
政府主管機關出租介壽地下停車場的車位時,要不要知道一下車位是租給哪輛車?車主是誰?6月20日登記車位時核對一下汽車行車執照與身分證有哪麼困難嗎?要不,請你清楚告訴我們:不必核對汽車行車執照與身分證,我們不管車位租給哪輛車?車主是誰?好讓我們認了政府主管機關所主持的「依法行政」是不存在的。我們知道世間是沒有公平正義的,但政府機關主官管們也應該告訴我們:交通、財稅、監理及警察等機關所主持的「公平正義」是否存在吧? | |
作者: 森拜 < > | 發表時間: 2019-06-19 |
YU66668 wrote: 有通緝犯當然抓。那是屋主抓還是警察抓? 何謂不合法車輛?失車、沒驗車、車牌有問題.....那好像不是停車場應該要管的。應該有其他主管單位負責。 重點在標題好像是停車場要負責。我認為搞錯對象了。應該去找停車場的管理規則,再看看有沒有能力去修改這規則。 當然優先保障居民我認同,但是也要看看什麼事情。當然優先居民先停車可以認同,但是還要去看車主與汽車是否為同一人、有問題車輛不能停...等等。實在是有點超過了,因為這樣只會無限上綱,也超過了停車場的管轄能力 另外查證核對車主車號也當然認同,但是跟停車繳費有什麼關係,他們沒付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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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平 < > | 發表時間: 2019-06-19 |
請問林長青局長為什麼沒有出面回覆?政府相關人員面對人民的訴求是不是應該給個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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