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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愛最大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9-05-26
同志結婚就要上路,議員也關心,人家結婚干你們什麼事啊,為何要限制人家喜歡的性別? 外籍婚姻的都沒歧視 同婚就歧視 ,別大驚小怪吧 。

男女年紀相差都有情誼,在街上男男 女女 擁抱有什麼不可以。
作者: 米缸 < > 發表時間: 2019-05-27
哪個議員啊?
有影片檔嗎?
作者: 陳柏儒 < > 發表時間: 2019-05-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RFP-PzDkU&t=518s
6:33~8:30
堂堂議員竟然用(比看到野狗還可怕)這樣的字眼來形容同婚人士,這不是歧視甚麼是歧視!人家牽個手哪裡違反甚麼善良風俗?何況性向是天生又不會傳染!要不要去上個性平教育?你可以不喜歡,但是要尊重!
作者: 芷彤 < > 發表時間: 2019-05-27
我很尊重議員發言 ,完全都是歧視問政 大家有想法嗎?

擺明了就是歧視同性戀意味,做父母看兒女還沒結婚要不要頭痛 。
作者: EEMMA < > 發表時間: 2019-05-27
小英總統的確了不起,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合法的國家,將來一定會有她的歷史地位,不過對於2020年的大選,却是利空,因為有史以來通過同婚合法的國家,執政黨都會輸掉選舉,這表示所謂的進步所付出的代價,因為多數人的心理還沒有準備好,所以這位議員的質詢並不奇怪,只是他公開說出了很多馬祖人,尤其是長輩心中的憂慮
總之,法案通過實施了,大家就各退一步,不要再口水戰了,相互理解和容忍吧!
作者: 莉婷 < > 發表時間: 2019-05-27
比看到野狗還可怕?
我們活在現在的社會,其實看到很多「不該看的」?
我們應該看到「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走上街頭;
我們應該看到「女子無才便是德」,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接受教育學習知識與技能;
我們應該看到「三從四德」,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不必依靠男性而社會經濟獨立自主;
我們應該看到「後宮不得干政」,但是我們看到女生可以投票、組政黨、參與公職;
現在的人看到或許覺得可笑,但曾經我們女性們就是這樣活著。

從前婚姻要「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父母要兒子「娶妻納妾」就得「娶妻納妾」,父母把女兒「許配」給誰就要嫁給誰,女兒「不聽話」與另一個相愛的男人互許未來,這個雖然雙方當事人同意,但因為沒有「父母之命」就不能算是光明正大的,這叫作「私訂終身」,可能造成的結果就是二人「私奔」。

民法在民國18年訂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此法一出可能造成當時父母圈一片哀嚎,「我要怎麼教小孩?!」、「兒子可以自己決定娶誰,我們倆老被忽視了。」、「一個女孩子家可以自己決定嫁誰,還有矜持嗎?!」

可是現在看來,婚姻的關係本來就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就好了。

時代會前進,性別平權的議題也會像「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一樣打破當時的不合理。
這個性別平權,不是爭取誰的權利要「大於」誰,而是要一個「平等」。
作者: 路邊草 < > 發表時間: 2019-05-28
下一屆議員應該不會再看到他嘍,不尊重人也沒人想尊重他。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9-05-28
身為馬祖同志對他的言論很失望。
作者: 芷彤 < > 發表時間: 2019-05-28
議員在議會有言論免責就可以亂講。
不關心兒女結婚, 去關心同婚路上親嘴 ,沒事情可做嗎, 請關心仁愛147,議會開議 請監督並落實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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