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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有地購回-經驗分享
作者: 顏允聲 < > 發表時間: 2015-09-17
老家前有一塊地,因早年各種原因未登記,以致現在變成了國有地,之前因公事有跟國產署人員接觸,趁機詢問才知可以用國產法52-2條申請購回,本人於103年11月份申請送件申請,其間的經歷提出讓大家參考。
首先必需先證明房屋於民國三十五年前既已存在之事實,這點有點困難,雖然金門的閩南式建築一定都是建築在民國三十五年之前,但是根據國產法52-2條之規定,有關稅藉,戶藉,房屋登記等都是在民國三十五年之後才有的,最後依國產署人員建議,向鎮公所申請舊有房屋證明,才可以順利申請。附加說明的是,此法已於104年1月份過期,雖有兩法立委提出延期,但目前尚未通過。
因為所申請的土地是以附屬設施或實際居住使用範圍來申請,所以遇到了認定的問題,因為目前這塊上面有種植一些作物,且地與房屋之間,鎮公所鄉村整建有鋪設一小塊水泥地(約兩米),雖是同一塊地號的地,但是國產署認定有種植作物的那塊有單獨使用範圍,所以只能買回鋪設水泥的那一小塊地。後經本里里長建議,尋找金門唯一的一位民進黨藉陳滄江議員協助,開始了一連串的協調會,會勘的過程,其間的壓力真是非言語所能表達。
首先,先在議員服務處召開協調會,結果不如預期。因國產署隸屬中央,所以陳滄江議員建議請立委介入協調,且專程陪同赴立法院召開協調會。因於前一天有將陳情書先傳真給李應元服務處,所以原本只是先到立法院找立委陳情而已,沒想到到立委辦公室時,李應元立委的特別助理陳財能特助已召集了國產署的相關人員,馬上就召開了協調會,經協調後結論是赴現地會勘。經現地會勘並於隔週又於立委辦公室召開協調會後,國產署終於有條件同意買回這塊本就屬於我們家的土地。
作者: 顏允聲 < > 發表時間: 2015-10-07
近日終於拿到了權狀。其實,這次能有效的買回自己的土地,說來也是遇到了貴人,本來是已經不抱有任何希望的,最後是因為陳財能特助的幫忙才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在我的印象中,民意代表服務選民一般應該只是幫你召開協調會,辦一辦會勘而已,但是陳特助卻能深入了解案件的癥結點,其對法條的熟悉及對法律的見解也是此次能順利買回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但如此,其服務選民的態度也讓人感到佩服,接到陳情的第二天,馬上召集了國產署的相關人員召開協調會。協調會又能提出有效的方案,讓案子可以順利進行,幾乎每兩三天就會主動關心案件的處理進度,並居中協調,唯一的缺點是有點不近人情,因為家父為感謝他,要送他幾瓶高粱酒,他都不收,這點不好。
所以如果要能順利要回自己的土地,除了自己對法令要有了解之外,找對人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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