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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人欺負馬祖人2
作者: 陳銘福 < > 發表時間: 2015-01-31
港務處處長林長青、科長林志東,我365天薪水扣我三分之一不還,也未曾給我加班費,我辛苦洗廁所賺的錢一共60幾萬,心裡萬分難過,請問你良心何在?現在沒有錢可以過年,每個晚上無法入睡。

王美芳0921930950
作者: kiss5204444 < > 發表時間: 2015-01-31
請問你有欠銀行卡債嗎?

有的話,薪水會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依強制執行規定, 強制執行薪資最高不得超過三之一。
作者: 陳銘福 < > 發表時間: 2015-01-31
您好,我每個月薪水被扣三分之一,是因為假日他找不到人叫我去上班,然後他說薪水會補,一年有補個幾天而已,國定假日,禮拜六禮拜天,過年過節,都要上班也都沒補給我,我沒有欠卡債,我也沒欠銀行,因為他是公家機關,所以我才一直讓他欠著,心裡想說一定會拿的到錢,然後,
第一次出庭對方有拿出三分之一的資料法官說可以拿17萬多,法官就叫對方把三分之二資料補齊,我一個月上滿30天,他就先讓我簽30天的簽到簿,另外再讓我簽20天或22天的簽到簿,不然拿不到薪水,所以我才簽。
我也想問連江縣的法官,為什麼第一次開庭說三分之一的資料可以拿17萬多,之後對方沒有補三分之二的資料,為什麼可以通過?
最後判決書上卻只寫4萬,我不服再上訴,第二次出庭還是一樣4萬。
我能證明的只有薪資證明,其他資料都在對方。
作者: 翻車魚 < > 發表時間: 2015-01-31
一年六十幾萬薪水,平均一個月薪五萬餘元,看看福澳候船室後面那個
廁所,這品質實在不敢恭維。

你確定是加班去掃廁所還是有報加班而已?
作者: 陳銘福 < > 發表時間: 2015-01-31
您好,我一天845,我做30天他只算22天,六日加班費都沒算,
而60萬是兩年八個月的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在加六日加班費沒算,
如果以勞基法規定,他不知道要補我多少錢,而我上班時間是95年到101年3月,
不知你是什麼時候去看廁所的?而最後一個月我只領月薪七千,並不是您說的一個月五萬。
作者: kiss5204444 < > 發表時間: 2015-01-31
依據勞基法第24、32、39條之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這幾條看看, 對你有幫助。

薪資條跟出勤紀錄(備份就可) 再請您到縣政府的勞資調解委員會或是勞工處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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