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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地區菸酒零售業者請注意,避免受罰
作者: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 > 發表時間: 2015-01-21
為強化酒販賣場所之管理,依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酒之販賣,得設置專區或專櫃;設置專區或專櫃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財政部爰發布訂定「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並已自104年1月1日施行,其要點如下:
一、規範販賣酒品得以設置專區或專櫃方式擇一展示陳列,並應明顯標示酒品專區或專櫃字樣、「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或交通部所定禁止酒駕警示圖等警示圖文,另就警語字體大小及標示方式加以規範,以發揮警示效果。(第2條)
二、規範展示陳列酒品,應距離結帳處外緣1公尺以上,以避免誘使兒童及少年購買酒品。但於結帳處後方為酒品展示陳列、營業面積小於6平方公尺或為攤販之販賣場所,不適用之。(第3條)
三、考量料理酒類係專供烹調料理用,應陳列於調味用品區,及專營販賣菸酒及其相關商品之場所,主要空間係作展示陳列酒品使用,無區隔酒品專區、專櫃之必要,且依新修正之本法第35條規定,該販賣酒品之場所亦應於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標示警示圖文,爰排除其適用本辦法。(第4條)


連江縣政府財政局關心您
新聞稿聯絡人:劉建麟
聯絡電話:(0836)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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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SPEAKER < > 發表時間: 2015-01-22
是否也宣導一下
民眾在家自釀自裝瓶就可以賣酒了
桌上隨便一角就完成
不知合法嗎
不知食品安全或菸酒販賣製造這樣可以嗎
還是跟違建一樣
在馬祖不走合法程序既省時又方便
又不用受監督也不用多花錢

相關單位一定要等出事或有人檢舉才動作嗎
作者: 軍事迷 < > 發表時間: 2015-01-23
新辦法開始實施

很多賣酒商店必定不熟悉法令

都會擔心受罰

財政局何不走出辦公室

到賣酒的商店一一宣導和示範

馬祖地方不大

請提升公務員的服務熱枕
作者: 成大可 < > 發表時間: 2015-01-23
馬祖回歸法治了
劉增應走出辦公室親自宣導吧
陳雪生也要協助
地區菸酒零售業者全都合法化

不難吧!

劉增應勸陳雪生戒菸
勸他別在公共場合帶頭吸菸
這種害人害己壞示範完全沒必要

不難吧!
作者: 爆料者 < > 發表時間: 2015-01-24
無論什麼議題
都可以扯到劉增應和陳雪生
真是佩服佩服啊
作者: 成大可 < > 發表時間: 2015-01-27
沒我提醒他們兩位
他們沒人鞭策
抽煙吃飯睡午覺官樣文章會幹的太無聊
我當惡人

各位繼續躺著休息吧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5-01-27
沒你提醒他們兩位會幹得太無聊?

以閣下的社經地位來說…
想當這個惡人,恐怕還早得很
作者: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 > 發表時間: 2015-01-27
感謝各位關心!

有關警示圖文業已委託廠商製作
俟製作完畢後,發送至馬祖地區菸酒零售業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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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836)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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