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matsu.idv.tw
主題: 馬祖的違建真的沒救了嗎?
作者: 紅蓮之名 < > 發表時間: 2015-01-15
如題
大家每天都看到
每天都在罵.也每天都在蓋
每天看這些違建一層一層蓋上去
看得我脖子都痠了
難道以後所有的縣長都放爛不管
然後老百姓都蓋著沒有使用執照.不能交易的房屋嗎?
這話說出去馬祖人頭還抬得起來嗎?
馬祖地小平地少.容積率建蔽率等一些法規一定要依照台灣的規矩蓋嗎?
敝人認為
如可修法則改訂定較寬鬆的法規
(老百姓蓋個倉庫還要無障礙空間..會不會太OOXX)
地方法能修自己修
中央法規請陳縣長提案
比照營業稅免稅的方式降低容積率建蔽率等法規規定
讓百姓在勉強合法的情況下可以蓋出合法的屋子
甚至可以比照宜蘭縣
由縣政府補助蓋合法的特色房屋
如此更能一舉兩得
兼顧景觀及百姓的居住權

違建的部分可仿效台北市的做法
以104年X月前的違建訂為緩拆
並自行至縣府登記
然後編列預算成立拆除大隊
沒拆除大隊亦可委託工程公司拆除
於105年公告違建即見即拆
未登記為緩拆屋者亦然
如此才有嚇阻力
否則沒有拆除大隊
就好像犯罪沒有警察一般
怎可得治
不教而殺謂之虐
已經給大家緩拆了還繼續蓋違建就是白目
如果這樣還不拆縣府對的起守法的百姓嗎?

縣長新官上任三把火
用力給他燒下去也沒人會怪你
就怕四年後還是這個死樣子
那馬祖的景觀就真的沒救了
作者: 李墨 < > 發表時間: 2015-01-16
「認同、務實」,故自馬祖日報公民新聞轉貼, ,遊民樓主若有異意,
請回覆告之,立即刪除!
馬祖違(危)建之新思維-(0)
公民記者: 遊民 發表於:2015-01-12 20:00

馬祖成屋之建築規範應“因地制宜”,台灣建規不適地區,建議朝以下方向思考,盡速重審馬祖建築管理法及都市計畫(風景區特定計畫),為“現存”、“將來” 違建解套。 「縣長新任,快定 D 日」。

0.訂一 「D」日,以此日為基日,舊違(危)建違反以下條款,依9條處理,
合以下條款,發證,新違建即報、即見即拆。
1.廢除建敝率,容積率之限制。
1-1不得占用,縮減週邊既成路、街、巷、弄之寬度。
(中凸,上凸皆不 可)。
1-2新開發區,路、街、巷、弄之寬度定下限標準。
2.樓層數超過申請數,以下三項同時成立時,應同意其增加樓層數申請:
2-1 實證“地基深度”容許增建樓層數。
2-2增建樓層數不得超過該區限高樓層數,並付附合第5項之規定。
2-3補提出增建申請且通過。
3.儘速規範限高樓層區,以維天然景觀,其他區不限樓層數,
規範樓層數應有之“地基深度”。
4.戶數多的高樓層,停車位數定下限標準。
5.高於地區消防設備可及之樓層,規定設置昇降式高樓逃生設施,
自動感應灑水器,且密度從嚴要求。
6.閩東建築(物)保護(留)區,不得建非閩東式建物。
(五島各一保護(留)區,或僅一島設之,他島開放,減低重覆度,
增加多樣式)
7.坡地建案,規範水土保持,先審水土保持工法。
8.連續罰處建商及屋主未依核可設計建案起建,到改善止。
(如何罰處,法規定之)
9.違建拆除,委託民間公司,或用多用就業人力,其費用、
薪資由違建戶屋主負責(立法)。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