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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站長及網友解惑 | |
作者: 司法改革 < > | 發表時間: 2014-11-27 |
貴站,最新消息,「福澳安檢所小三通入境 查獲民眾夾帶超量漁產品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岸巡第一○大隊5日12時於執行大陸小三通航線入境聯合檢查勤務時,與基隆關稅局馬祖辦事處海關人員共同查獲本國籍林姓民眾自大陸返回馬時,隨身行李中挾帶超量冷凍黃魚漁品約50公斤。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岸巡第一○大隊表示:該林姓民眾因攜帶超量冷凍漁產品且未主動申請報(驗)關,本案將依「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第26條第二項個人不得攜帶漁產品,移送基隆關稅局馬祖辦事處,另本署致力於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之決心下,將持續打擊犯罪、杜絕非法入出國及走私等情事,同時呼籲民眾可利用海巡「118」報案專線檢舉不法,如接獲報案本署將立即派員前往查緝,共同打擊犯罪。」 以上為最新消息新聞內容摘要。 我一直以為漁產品都可以帶,50公斤也沒有很多,法規又看的不是很清楚,能否請站長及網友解惑,真的漁產品都不能帶嗎,還是岸巡弄錯了,馬祖的黃魚不都是大陸來的嗎。 如果是依「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第26條第二項超出其項目,不得攜帶漁產品,法規是否也太嚴格了。 所以去大陸玩,回馬祖連一條魚都不能帶嗎? 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6條通航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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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4-11-27 |
此事應由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岸巡第一○大隊與基隆關稅局馬祖辦事處海關人員出面解釋為宜。 | |
作者: 司法改革 < > | 發表時間: 2014-11-27 |
細看法規,沒有規定的項目,還真的連一條魚都不能帶呢。 還真的好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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