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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看看咱們立委在立院的成績吧!
作者: 聽眾 < > 發表時間: 2014-10-05
請看看咱們立委在立院的成績吧!
根據今(5)日馬資網轉貼一則新聞標題為「公民評鑑立委 陳雪生獲最低分10.7分」。
什麼原因造成如此「低劣」的成績表現?這可從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前天﹛10�3)公佈的評鑑內容得知。
1. 謝國樑委員「出席率」全院最低,其他低出席的立委有陳雪生。換言之,咱們馬祖立委成績是「倒數」第二名。
2. 蔡正元委員「質詢率」全院最低,其他低質詢的立委有顏寬恆,陳雪生。換言之,咱們馬祖立委成績是「倒數」第三名。
3. 陳唐山、王進士、 陳雪生委員「提案量」掛零,完全未提出任何法案。換言之,咱們馬祖立委成績是「鴨蛋」。
4. 公民評鑑立委(IVOD)人次創新高,達2581人,此項指標滿分為20分;獲得最高分的是丁守中委員﹛16.75),獲得最低分的則是陳雪生委員(10.7)。換言之,咱們馬祖立委成績是「倒數」第一名。
咱們馬祖唯一的一位立法委員,而且是「無黨籍」的立委,理應無關乎「藍與綠」的評鑑暗鬥問題;尤其是,上述數項評鑑是由客觀數據為基礎,不至於太離譜。
不久前,咱們馬祖陳雪生立委帶著大批政治人物,一起跟隨參加其在馬祖四鄉五島舉辦問政說明會,如今被評鑑如此的不堪,問政的成績如此的「低劣」,一定有滿腹的委屈。
陳雪生委員是咱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其在立院的表現與馬祖鄉親們休戚相關,應有哀矜勿喜之心,但亦期盼陳雪生委員以此為惕勵。
現今是處在資訊開放的時代,馬祖鄉親們雖然沒有千里眼及順風耳的功力,但至少要學習多看多聽,慎思明辨。
作者: 愛鄉人 < > 發表時間: 2014-10-05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像活在象牙塔裡的書生們,只會統計出席率及提案率,有沒有加入當地民眾民調加分比率,立委做的好不好最重要是要問當地民眾,也只有當地民眾感受最深。我們曹爾忠前立委以前品鑑每次大部分都很好,但是我們當地民眾評價又如何,不然怎麼這一屆落選了,當然落選有很多因素,我不在此評論,所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評鑑大家參考參考就可以了。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評鑑搞多少年了,國會立委素質也沒有進步多少!有用嗎? 重要的是全國選民素質提高才有用吧!
作者: 甘棠 < > 發表時間: 2014-10-05
就我的印象,《澄社》多為「台灣本省菁英」所組成,立場也多傾向民進黨,由《澄社》發起的相關社團,立場也相去不遠。

以下是節錄自調查報告的內文,光看比例就讓人覺得很誇張:

【本會期共選出14位優秀立委與19位待觀察立委。其中國民黨有2位優秀立委、17位待觀察立委。民進黨則有12位優秀立委、2位待觀察立委。】

早前有一陣子回馬祖,恰巧在第四台看到陳立委在立院的「離島立委聯合質詢」影片,陳立委的表現不下於另兩位離島同事,畢竟身經國代、兩任縣長的歷練,果然令人讚嘆;之後,又有聽說他返鄉舉行各島的問政說明會,相信一樣精采。

像《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這種只重數字不問品質的「量化」調查報告,可參考性幾乎是零。
作者: 古柏 < > 發表時間: 2014-10-05
從中央和都會菁英來看立委,陳雪生的表現不及格,從馬祖選民看立委,陳雪生的選民服務和親和力,以及對於地方事務的國會質詢,都能得到民眾的肯定,簡單說,角度不同,結果大不相同!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4-10-05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九條條文,不就是陳立委的提案嗎?這才是馬祖鄉親迫切須要的,不是嗎?

馬總統中 華 民 國 103 年1 月8 日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00591 號公布了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九條條文:

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或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於終止後,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最遲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全數公告;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並得於公告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

土地管理機關接受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答覆申請人;其經審查合於
規定者,應通知該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繳價,屆期不繳價者,註銷其申請;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如有不服,得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處。

前項期間於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縣(市)政府為第二項調處時,得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金門地區土地,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於實施戰地
政務終止前,其地上已有建物或墳墓等足資證明其所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或占有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管理機關會同地政機關勘查,經確認屬實且無公用之情形者,得就其建物、墳墓所在位置核算面積,並按申請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價讓售其土地。

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三十八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其已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本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

前項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一項申請購回、第五項申請讓售及第六項申請返還土地,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澎湖地區之土地,凡未經政府機關依法定程序徵收、價購或徵購者,應比照辦理。
作者: Justice^^ < > 發表時間: 2014-10-05
公道自在人心,一些偏頗的綠色社團美其名公民監督,實際上沒有參考價值。
聽眾先生見獵心喜,機會來了,想不想取而代之啊?
陳雪生先生廿四小時手機未關機,就是怕漏接選民鄉親的電話,一通電話服務
就到,這種服務幾人能做到?鄉親大小事,陳雪生先生無不努力做到,真慶幸
馬祖有這樣的立委。
本人就身受其益,十幾年前身體健康出現問題,是陳雪生國代幫忙,忠孝醫院
當天就照胃鏡,三天就看到檢驗報告,馬上就拿廿八天藥,到現在胃病沒再復
發,受人點滴之恩,就應湧泉以報,何況救命之恩。
任何鄉親有需要,不妨自已打一下電話,保證比觀世音救苦救難還快。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14-10-05
寫給立委們公開的一份陳情書


 在慶祝百年建國的日子裡,盼望立委們知道金馬人民的苦楚再協助,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四,俾利金馬人民取回祖先土地。

 昔日馬祖與金門同樣實施戰地政務,民眾土地被政府以各種理由,強佔或遭登記為公有。民國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政府雖訂有安輔條例,准許民眾重新登記土地,惟因立法有欠周延,並由於地籍資料管理不健全導致民眾申請登記土地履遭駁回,縱使提請行政訴訟或司法仲裁途徑,都難以如願。

 金馬人民為了祖先土地,一直都欲哭無淚,心中委屈了數十年之久個中苦痛,永遠揮之不去,為了要回金馬人民祖先的土地,我們的祈求是何等的卑微呀?年長者,對於土地要不回的無奈而含恨以終,甚至告訴他的子孫:今生要不回祖產死都不能暝目綜上所述儘管他們不是我們的至親家人怎不令人辛酸又悲痛?我們敬重親愛的立委們,我雖不是你們的選民,但你們德高望重絕對會更重視弱勢金馬人民權益才是!

 今年6月3日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金馬地區私有土地若被政府機關佔用或登記為國有土地者,應於本條例通過一年內依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歸還,但依金馬安輔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金馬人民感謝立委們重視金馬人民的權益,但立法院三讀通過只有逕行登記為「國有」土地者還地與民,與金馬人民願望有極大的落差。理應將地方政府強佔民地也要返還與金馬人民才是。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副會長陳善清、陳書燦和本人,預定22日赴台23日前往立法院向所有立委遞交「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九條之四新增條文懇請立委們再重視金馬人民的權益。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北竿板里村村長 王長明

寫給立委們公開的一份陳情書 這是本人多年前所寫,多年後今天,立法院已在102年12月20日,三讀已通過政府公有地,未有價購證明文件,要還地與民,朱大哥已着墨在下不在細诉,非常感謝陳立委為馬祖努力付出,才有今天成果,,謝謝陳立委。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敬上
103年10月5日 23時許
作者: 山手線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果然是看到蘋果烏龍標題就開槍!
姑且不論用簡單出席率或質詢率所能反映問政品質的實質意義。

偏頗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http://www.ccw.org.tw/p/19801)
給陳立委的最低分(10.7分)IVOD指標,到底是甚麼玩意兒??

1.所謂的公民評鑑立委(IVOD)
「在此項指標中,獲得最高分的是丁守中委員(16.75分),獲得最低分的則是陳雪生委員(10.7分)」。(實際此項滿分為20分)

2.依該聯盟立法院第八屆第四會期IVOD公民評鑑巡迴活動:「本會期巡迴評鑑地點包括台北、嘉義、台南、高雄,共計八場、涵蓋八個委員會;
評鑑主題包含本會期社會高度關注的:國會監聽、食品安全、水污染、關廠工人、醫療糾紛、民法約定利率下修等重大議題,邀請各位公民一同來為立委在各議題上的表現打分數!」

簡單來說就是找一堆有興趣的人透過看立委立院諮詢影片
針對上述議題來打分數,並占總評分20%

試問以陳立委所關注的馬祖各項交通、土地、小三通、觀光...等地區迫切性議題,會受到廣泛台灣參與者的青睞嗎???

而蘋果卻把其中一項指標最低分當作標題,誤導了鄉親
卻不意外地被見獵心喜的政敵當作大作文章的題材
讓人不得不為平易近人、全力為鄉親服務的陳立委抱屈!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選舉到了。

見不得對手聲望好的人總是會狗急跳牆。

馬祖就這麼多人,在這個時候跳出來po政治文的新帳號要說不是老網友還真沒人信。

不知道是本尊已經沒公信力了? 還是自己知道要po的都是些不入流又沒參考價值的東西,所以才不敢用原本的帳號?
作者: 地獄使者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有同感無言無言
作者: 愛鄉人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還是海狂網友頭腦好又細心,想的出來是老網友寫的(開版),說的蠻有道理,真的是有人在馬資網開很多帳號使用?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人大家應該也猜的出來是何方神聖?吳兄寫見獵心喜也不錯,可見馬祖也是人才濟濟哦!
作者: 立法委員陳雪生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蘋果日報有關公督盟立法院「雪生問政品質」的報導,雪生讓鄉親蒙羞,向馬祖所有的鄉親致歉,雪生深感難過,也會檢討。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是親綠挺獨的團體,曾要雪生加入接受監督,惟藍軍立委多數未加入,聯盟自訂遊戲機制、自訂潛規則。許多立委助理為應付分數,提出許多垃圾提案(未通過之舊法案)、督促立委開會簽到。開會也是一樣,罵總統、政府的新聞,電視台優先播放,這是立法院的政治現象。

  雪生心中,只有馬祖,只有馬祖人民,攸關馬祖的民生法案,雪生一案都不會放過,馬祖親鄉的事,雪生無不全力以赴,謝謝鄉親過去兩年九個月的支持,給我很大的鼓勵。再次向大家道歉。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王長明議員這會期質詢了財政局以下四點土地問題:

一,請問縣政府興建塘岐中正國宅當時,有無任何價購證明文件,如果沒有是否應依103年1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之離岛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六項還地與民?

二,興建塘岐中正國宅當時,尚未辦土地總登記,將土地認定為公有顯有瑕疵,是否應該要將土地釋出,重辦土地總登記?

三,戰地政務期間軍方強占土地是軍民不爭的事實,在金馬兩地的民代力爭下,才有安輔條例第14條之1和離岛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的條文,現在法律條文出來了,你認為是否應該落實執行還地與民了?

四,北竿中正國宅尚未取得權狀前,請問有什磨依據可以向民眾收取租金?

得到財政局以下二點的答覆:

1,依据民國64年訂頒馬祖戰地政務委员會65-66年度國民住宅興建計畫北竿部分興建40户期中五户係私地自建其餘35户使用公地興建當時既酉認定為私有之權屬。若其餘興建35户公地若為私有地民眾應於當時主張為私有地故中正国宅權屬已甚明確應無離島建设條例第9條之問題。

2,本府依據馬祖戰地政務委员會65-66年度國民住宅興建計畫提供興建國民住宅其權屬本府所有業經內政部93年字第0930006854號函核釋在案综其時並未辦理登记。本府確屬各該基地之所有權人应善盡公産管理人義務收取法定租金以維公有財産權益。

現在法律條文都通過了,為什麼縣政府還不清查看塘岐中正國宅在興建之初有無向民眾價購土地呢?如果沒有就甘願一點依法還地於民有那麼困難嗎?況,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八項已明訂,還地於民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難道說,財政局的官員都不用做功課,可以避答議員的問題嗎?那麼這樣的政府官員,還會有什麼行政效率可言。
作者: 夢想起飛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先不討論陳立委到底做得好壞與否

"偏頗的綠色社團美其名公民監督,實際上沒有參考價值。"



公民評鑑立委(IVOD)人次創新高,達2581人,此項指標滿分為20分;獲得最高分的是丁守中委員﹛16.75)


請問丁守中是藍還是綠的



再者 馬祖人心中只有藍綠??
作者: Justice^^ < > 發表時間: 2014-10-06
臺灣有二千三百萬人,一個公民團體2500人投票,不到萬分之1.2,
有何參考價值?何況是綠營支持的社團?
個人發言不如你意,可以找我打筆戰,少扯到馬祖人全部,說什麼馬祖人
只有藍綠,我沒法代表馬祖,我發言只是說明我個人感受,不像某些人拿
到蠅頭小利,恨不得去舔縣長LP,看不下去而已
作者: 夢想起飛 < > 發表時間: 2014-10-07
先聲明我沒有抹滅陳立委的努力


但是做不好就檢討阿

出席率跟提案率就是倒數的!有什麼好藍的綠的?


今天他是立法委員,份內該做的應該是立法修法
讓馬祖更好 國家更好

不是在幫你橋病房

不是說橋病房錯 但是應該先做好本分

做不好就檢討?陳立委對馬祖的付出有目共睹

跟舔什麼LP有關係?
作者: 雷盟弟 < > 發表時間: 2014-10-07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雷盟弟 < > 發表時間: 2014-10-07
馬祖鄉親光是想要回祖傳土地,就已經到處求爺爺告奶奶的,中央政府誰理過馬祖人了,
陳委員聯合其他友好委員共同提出修正案,如今已順利完成三讀,努力才有好結果.
謝謝啦~陳委員!
作者: Justice^^ < > 發表時間: 2014-10-08
夢先生是你說馬祖人眼中只有藍綠。
陳雪生只重視跟馬祖有關的議題,跟馬祖鄉親切身利益問題。不捲入藍
綠政爭,實事求是,你覺得好不好?這不重要。
誰舔縣長LP你都不清楚?你也進來評論?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4-10-08
參加火大遊行的這三人,訴求的目的就是要求政府還地於民,現在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通過了,凡政府機關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的土地,都要還地於民,這個條文正嚴峻的考驗縣政府的執行力,以目前重辦土地總登記慢吞吞的進度來看,這個縣政團隊又能夠給鄉親多少期待呢?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夢想起飛 < > 發表時間: 2014-10-08
是你們自己強調這評鑑是綠的,沒公信力
谁舔LP關我什麼事?
不知道就不能評論哦?


無腦護航我只看得出誰舔陳立委LP^^
作者: Justice^^ < > 發表時間: 2014-10-08
你才無腦。
發生什麼事你都不知道?好意思評論個鳥?
開版者拿政府小錢,歌功頌德,對一個有心做事,把人民擺在第一位的
好人評論成糟糕政客。路見不平,講兩句公道話,不行嗎?
受人點滴之恩,定當湧泉以報,被你形容成這樣,你是誰?你爸媽是這
樣教你做人麼?
作者: Eddychiu < > 發表時間: 2014-10-09
夢想起飛網友別生氣,其實Justice^^網友所說的舔LP腳色大家都知道,只是您老前陣子可能沒有留意馬資網上的發言,有可能誤解Justice^^網友的針對性,個人認為這是誤會,其實兩位都是為地方好,發言都值得肯定,不必因為那位舔LP的腳色造成不愉快,希望兩位繼續替民意發聲。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夢想起飛 < > 發表時間: 2014-10-10
你才無腦。
發生什麼事你都不知道?好意思評論個鳥?
開版者拿政府小錢,歌功頌德,對一個有心做事,把人民擺在第一位的
好人評論成糟糕政客。路見不平,講兩句公道話,不行嗎?
受人點滴之恩,定當湧泉以報,被你形容成這樣,你是誰?你爸媽是這
樣教你做人麼?

我沒指誰無腦唷 不要對號入座
但是出席率 提案率 質詢率擺明著還在護航不是無腦?
我是不知道之前發生什麼事,我也不在乎
就事論事

我也說過我沒有要抹煞陳立委的努力,但是事實就擺在眼前
檢討改過就好 扯一堆有什麼意義

我是誰與你何干?你爸媽知道你在這發廢文嗎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4-10-10
如果說這樣叫幫陳雪生護航

那這些年來幫楊G講話的那些人都不知道要叫什麼了
作者: 隨便寫 < > 發表時間: 2014-10-10
陳委員在馬祖的努力是不爭的事實,但也難免有些缺點,這個民間聯盟,敢評鑑就有一定的依據及可信度!!發現了缺失再改正就好了,就這麼簡單不是嗎,何必把自己的錯怪罪在別人身上。
作者: 夢想起飛 < > 發表時間: 2014-10-10
有證據說陳雪生質詢,出席,提案這些部分是造假的話請證明

如果是事實 這樣一直辯不是護航?

這什麼邏輯


還扯到別人父母....
作者: 隨便寫 < > 發表時間: 2014-10-10
沒錯,少一點人身攻擊,馬祖人就這麼少,沒必要互相對立,鬥爭,實實在在的從專業角度為馬祖人謀福利,不然誰當選都一樣,馬祖只會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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