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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這樣的廣告會不會太俗了∼
作者: 老天使 < > 發表時間: 2014-09-18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食尚玩家雜誌上看到的廣告,
這樣也能吸引人?
比學生的作業還要俗。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4-09-18
典型的三流廣告

咱們「觀光立縣」喊得大大聲的楊基究竟花了多少心思在推廣觀光上,從這裡就能略知一二了

這要不是價錢壓太低,就是回扣拿太高
作者: 魯邦三世 < > 發表時間: 2014-09-19
這張被嫌也是剛剛好而已
到底找哪一家做的呀?
有進步空間喔
作者: 馬祖一支釣 < > 發表時間: 2014-09-20
唉!真是沒人才了,連這麼小的事有那麼大的影響行銷工作都弄不好,不能怪廠商印差,怪行政單位當初聘人以牛當馬,設計爛,提供資料又欠溝通;什麼.....怠惰。這是馬祖的傳統嗎?
作者: 尉遲 < > 發表時間: 2014-09-27
到底是馬祖亮起來,還是馬祖晾起來?? 縣府都不用解釋的啊?? 應該不用找考古團隊,不必驗DNA,交辦政風室現勘,查班表,有無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及簽到退考勤紀錄就行了。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forum_info_101.php?cat=7
觀光局屈解契約,消耗預算,心態可議--已答覆
公平嗎? 發表於:2014-06-11 17:02
 一、依原招標案號T103-001wen_02, 103年試辦馬祖旅遊品質提升計畫,契約書第四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第一項第一款,契約分期付款共分為三期,分別按完成滯留客服務人次達2,000人、4,000人及6,000人予以計價。另依標案附件經費科目分析表,人事費用如遇本計劃提前結束,本經費依照實際執行月份核實支付。按此契約精神並非僱傭定期契約,而為承攬契約,當完成完成滯留客服務6,000人次,契約即已履約完成結束。何以針對現有廠商做契約外之解釋?馬祖霧季關場滯留客服務6,000人次,按往年關場紀錄,何需三個月?對於已領標,卻因招募短期員工有困難,而未投標的領標廠商是否公平?
 二、機場駐站單位眾多,光服務台即已有航廈本身之勞務契約、加上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職員工及替代役,而103年試辦馬祖旅遊品質提升計畫對於駐站服務人員,毫無學經歷限制,既無要求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也無要求曾參加地區公部門一定時數相關講習訓練,素質可想而知。
 三、經費科目分析表尚有座談說明會3場,宣傳行銷費用一式、服務台佈置2式、文宣筆記本設計製作7,000本及宣傳文宣設計製作5,000張及遊客旅遊意向調查3,000份,當履約已近九成,這些都有按契約作嗎?? 服務台佈置了甚麼?? 文宣筆記本長甚麼樣子??可否說明?
契約草案.pdf
經費科目分析表.pdf
契約草案.pdf
經費科目分析表.pdf
噓… 說 發表於2014-06-15 00:58
服務人員的態度也可以先告知他 還有為什麼服務人員會這樣 或許是開玩笑吧…
公平嗎? 說 發表於2014-06-13 21:05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的說明,我想很能回答""「馬上處理」是申訴窗口""""
 為什麼可以與特定單位溝通的事都必須到此一遊""。所問""契約精神""並非僱傭定期契約,而為承攬契約,與目前""契約仍在履行中""何干??6月11日馬祖日報「地方脈動」馬祖旅遊關懷同盟抵用券即將用罄,發出近9成"一文中"依舊會派任駐點人員駐地於機場進行滯留客導引服務",宣告內容顯然與契約規定不符。
 機場設立駐點人員,其人員亦有""相關在地服務經驗"",請問人員之前是做哪一行的,難到承辦人不知道??觀光局的承辦人到底有沒有搞清楚該員上班的情況??出勤狀況及服務態度,聽在機場上班的朋友說,心情不好還會在服務台拍桌子,砸東西的人,還創造馬祖為""友善旅遊環境"",太逗了吧。
服務台佈置2式,作為經費科目分析表的單項,就兩張A4紙就算完成佈置了嗎??
 順便回應一下""什麼樣的廠商??"",所謂""履約爭議""只存在機關與""得標廠商"",諸如一張A4紙就算完成服務台佈置等等,得標廠商行徑,機關似乎也無所謂的現況,哪有履約爭議。正常處理機制是甚麼??我想大家心裡有數,我只是提醒承辦人,切勿自誤,不想讓承辦人在公務生涯留下汙點。
什麼樣的廠商?? 說 發表於2014-06-12 16:57
什麼樣的廠商,對於履約爭議,棄正常爭議處理機制不用,而須訴諸媒體利用民粹呢??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 說 發表於2014-06-12 14:31
感謝網友指正,說明如下:
一.本案目前契約仍在履行中,與網友指正之處有所差異。
二.馬祖交通因氣候因素致霧季時有關場之情形,為能協助滯留旅客給予適當之關懷,由本府辦理「103年試辦馬祖旅遊品質提升計畫」,並在機場設立駐點人員,其人員亦有相關在地服務經驗,以創造馬祖為友善旅遊環境。
三.有關相關之文宣品印製等項目,係為合約之一部分,承攬業者皆需依合約規定完成執行。
四.若仍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詢縣府觀光局0836-25125石小姐。
上馬處理 說 發表於2014-06-12 10:37
林探長看了以上發表
眉頭深鎖感覺案情並不單純
公平嗎? 說 發表於2014-06-12 10:09
機場是公眾進出馬祖的主要通道,而心態的問題,是可與特定單位溝通的事嗎??把契約書拿出來曬曬,承辦單位才會謹慎些吧
馬上處理是申訴窗口 說 發表於2014-06-11 21:42
為什麼可以與特定單位溝通的事
都必須到此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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