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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勞基法及臨時人員的問題請教縣政府
作者: JJBS < > 發表時間: 2014-03-04
我想請問一下 連江縣政府有沒有實施勞基法
全國勞工不是都有勞基法的保障嗎?

然後,一年一聘的臨時人員 是否有喪假?

請解答一下, 謝謝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4-03-05
(轉貼自馬祖日報電子報)

連江縣政府人事室 發表於2014-03-05 09:53

1.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給假。不適用約聘僱給假辦法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2.一年一聘臨時人員,如係按月支薪臨時人員,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喪假依下列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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