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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勞基法及臨時人員的問題請教縣政府 | |
作者: JJBS < > | 發表時間: 2014-03-04 |
我想請問一下 連江縣政府有沒有實施勞基法 全國勞工不是都有勞基法的保障嗎? 然後,一年一聘的臨時人員 是否有喪假? 請解答一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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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4-03-05 |
(轉貼自馬祖日報電子報) 連江縣政府人事室 發表於2014-03-05 09:53 1.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給假。不適用約聘僱給假辦法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2.一年一聘臨時人員,如係按月支薪臨時人員,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喪假依下列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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