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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是否有商家欺負菲籍看護,請民政局速查明真象!
作者: 無殼蝸牛 < > 發表時間: 2013-12-14
菲律賓 Josephine:我來工作,還是來當奴隸?

這篇公視新聞議題的報導,我覺得有一定的可性度
如果申請看護,卻叫她去做搬貨和送貨等事
的確是有違法之嫌,也就是欺負菲籍看護
馬祖這種情形很普遍,多到各店家走走應該不難發現
她說一天只吃一餐,就很不可信,應該不會有人這麼惡劣
民政局表示要深入了解,回應的速度還算快
希望地方政府趕快查明真象,以免馬祖聲譽受損

菲律賓 Josephine:我來工作,還是來當奴隸?
2013/12/13

文 / 林玲瑩【看見長照現場的移工身影 系列2】

戴著口罩,露出黑白分明的雙眼,感冒使得Josephine的臉上帶著疲態,但比起五個月前,在馬祖鎮日勞動下的憔悴身形,此刻她看上去安好許多。現年50歲的Josephine來自菲律賓呂宋島的鄉村。身為長女,她一肩扛起照顧父母與三名弟妹的責任。在菲律賓的裁縫工廠倒閉後,她曾前往賽普勒斯擔任家庭幫傭,隨後申請到台灣擔任看護,工作地點是台北。

Josephine 清楚記得,2013年7月11日那天,她才剛踏上台灣陸地不到48小時,仲介隨即把她帶往松山機場。「當仲介把我帶到機場,我怕他要把我遣返,可是我不會講中文,很緊張卻不知道怎麼辦。」

日做五份工作 累出一身病

飛機最後駛向台灣西邊的馬祖,再度下了飛機,Josephine還沒意識到情況,就被帶到雇主家。家中的確有一位阿媽,但身體還算硬朗,平時不太需要人照顧。她真正的工作是幫老闆送貨、整理倉儲、打雜,還有整理家務。

Josephine一一數算著自己的工作:清早起床先陪老闆去送貨,每天得搬運好幾百箱的牛奶、雞蛋及日常用品,分送到五間商店;再來是到冷凍庫整理食品、把雞蛋及牛奶搬到倉庫中;接著到一間餐廳洗碗打雜;最後,回到雇主家中掃地、洗衣服、洗碗、收拾家務。

一整天的疲勞累積,雙手發抖、無力、腰酸背痛是常有的事,但Josephine並沒有得到充分的休息。她被分配與阿媽共用房間。老人家夜裡多次起身,呼喚Josephine幫忙倒水、如廁。她睡睡醒醒,平均每天完整的睡眠時間只有2到3小時。

「好像我是奴隸一樣」

「我不清楚這樣有沒有合法。如果這是我本來的工作,我會做;可是不要對我那麼兇,一直指著我罵。」Josephine正色說道,工作的超荷、身體的疼痛,她都可以努力說服自己要忍耐,但是雇主惡劣的態度,讓她很介意。

雖然聽不懂中文,但雇主在別人面前取笑她的模樣、手指著太陽穴對她比著笨蛋的手勢、指著她大聲咆嘯的猙獰表情,讓Josephine印象深刻。她說,「我不知道他到底在說什麼,但是我知道他在罵我笨、罵我動作太慢,好像我是他的奴隸一樣。」

日夜奔波勞累、一天只吃一餐、睡眠不足,Josephine很快就體力不支。先是夏天進出冷凍庫,冷熱交替導致感冒,接著搬運過多貨物也引發肌肉發炎。Josephine雙手比劃著說,「前胸、後背,哪裡都疼,雙手更痛到無法舉高。」

好幾次受不了打給仲介求助,都得不到具體的回應;撥打勞委會1955專線也是如此。Josephine得不斷安慰自己撐下去,倚靠的是從菲律賓帶來的手機打電話給家人,以及與送貨認識的另一名菲勞短暫聊天、互相打氣。「老闆不准我們兩個講話,我們只好趁他不注意的時候,兩個人都做自己的工作,沒有看著對方眼睛講話。」

不知台灣看護未納法 超時無休都沒錢

這樣的日子持續兩個月,Josephine已瀕臨身心崩潰的臨界。直到某天,台北的仲介來到馬祖找她,說是要帶她去另外一個地方頂替其他看護的位置,於是她被帶往北竿,在一間旅館擔任客房清潔人員。

Josephine對此再也忍無可忍,她再度打給仲介表明,「我要回去台北當看護,否則就讓我回菲律賓。」此時台北市勞工局也終於處理到她之前的投訴案,仲介只好把Josephine帶回台北開協調會。

在勞工局裡,Josephine一見到菲律賓籍翻譯,所有之前強壓在心中的辛酸、委屈與苦悶全都湧上。她歇斯底里地哭喊著,「我要回家、我要休息、我要去找家人!」並且一股腦地把這兩個月以來的遭遇全都吐露出來。

勞工局將身心狀況極差的Josephine轉介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安置。Josephine回憶這段經歷說,從沒想過來台灣這麼可怕。她說,她在賽普勒斯擔任家傭八年,薪水折合台幣約1萬5,每天工作八小時,週六放假半天、週日放假整天,還可以住在宿舍。當時聽朋友說來台灣很好,她在心裡盤算著,台灣工時比較長,工作八小時過後的加班費,應該可以讓她賺更多錢。

沒想到,台灣家庭看護根本沒納入勞基法,不屬於法定勞工,不管工作多少小時,薪資都是行情價1萬5,更常像她這樣,明明申請當看護,卻做著與看護完全無關的工作,工作權益沒受到任何保障。

在TIWA庇護中心休養三個月後,Josephine心情逐漸恢復平靜,她仍希望繼續留在台灣工作,「但不想再當看護,如果有機會,我想去工廠工作。」她期待著,工廠裡有著固定的上下班、休假及加班費。也許這次真的能賺到錢。
作者: SPEAKER < > 發表時間: 2013-12-14
虐待應該不是故意的
只是認為可以減少其他人事費
馬祖不都如此嗎
哪個顧店的外傭是來應徵此工作內容
馬祖外傭工作超時工作內容不符
已是常見現象
主管單位該管管了
如果
這位菲傭在馬祖期間就申訴多次
找不到可以求援
這地區人權人道都該加強了
因為你我的冷漠
馬祖有此新聞
該虛心檢討了
作者: 升鞖 < > 發表時間: 2013-12-14
馬祖人不是很有錢,為何要做這種違法的事,只為想多賺點,真是夠了!欠揍
作者: 布榖鳥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舍弟岳母因行動不便,幾年前申請了一個印尼籍的看護工來幫忙照顧生活起居,我們都暱稱她為《阿娣》。

弟和弟媳偶爾會帶著《阿娣》返回家中探視父母。由於信奉回教的《阿娣》飲食習慣和我們不完全一樣,因此,我們都會多準備一、兩道菜給《阿娣》,每次也都邀請她與我們同桌共餐。

用完餐後,《阿娣》就跑到廚房,洗起碗來,我便和她笑說:「妳來我們家玩還要幫忙洗碗啊!」

舍弟告訴我,「看護工」和「幫傭」,申請條件不太一樣,工作內容也有些不同。

我不太懂外籍勞務工的相關規範,但相信每個工種的工作性質、狀態和內容,也都有著不同。

可能許多馬祖的鄉親會以為,我就是申請了一個外籍人力,只要在他工餘之暇,我就可以要求他們做我所希望的人力替補工作,才會產生類似上述的事件。
作者: 蛇島特派員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這一則「血汗長照」的新聞豈止是讓人痛心?

Josephine的馬祖雇主,又豈止是可惡二字?

Josephine的馬祖雇主阿

你們怎可如此忍心苛待離鄉背井的弱勢移工?

你們怎可如此忍心無視身心俱疲的Josephine?

你們怎可如此忍心任令他瑟縮在角落無助哭泣?

建請縣府主管單位務必派員深入四鄉五島調查,

到底馬祖地區還有多少「血汗長照」的未爆彈?

也深切盼望馬祖鄉親們切莫再礙於情面而袖手旁觀,

當見義勇為,搶救更多處於「血汗」狀態的Josephine,

讓那些泯滅良知、坑殺移工權益的違法者受到應得逞罰。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反血汗 要長照】移工大遊行

中國時報:10年每天14工時 移工反血汗長照

中央社:衛福部:外籍看護訓照後納長照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這件事其實很簡單不是嗎

誰家的外勞被帶回台灣去這不是很明顯嗎?

還需要查嗎?

丟馬祖人的臉丟到外國去,應該不用再替他說話了吧
作者: 一生無憂愁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移民署馬祖都沒人了?該辦的業務申請目的與工作項目不符早該抓了雇主還有時間虐待?馬祖人有點法律常識好嗎?關民政局啥事?
作者: 翻車魚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馬祖一堆申請看護卻在商家做事的。

民政局重申,外籍看護僅限於提供老年或重病者必須之生活照料相關工作,雇主不得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一經查獲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嗯?有人在查?
作者: 無奇不有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Josephine一一數算著自己的工作:清早起床先陪老闆去送貨,每天得搬運好幾百箱的牛奶、雞蛋及日常用品,分送到五間商店;再來是到冷凍庫整理食品、把雞蛋及牛奶搬到倉庫中;接著到一間餐廳洗碗打雜;最後,回到雇主家中掃地、洗衣服、洗碗、收拾家務。」

如果是真的,感覺不難查阿,在馬祖誰家有這麼多事可作。無奈
作者: kiss5204444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看護,不是只能在養護中心嗎,為何, 可以在我家富裕家庭呢

就像我家每年換一個外勞, 家裡有的是錢, 也不會太惡劣吧 ,從來不超時, 生活規律正常, 每年還有壓歲錢給外勞, 吃飯在一起, 從來不會超過工作範圍該做的事, 跟奶奶去台大看醫 ,住台北市家從來不讓她睡地上。

不要欺負外勞,台灣現在有一條法律:不得種族歧視。
作者: 介中83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地區民眾將外傭或外籍看護當作店員使用,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這次出了大新聞,看來地方政府要整頓一下了!建議僱用外傭或外籍看護的商家,平常對她們要好一點,小費多給一些,現在資訊很發達,將外傭或外籍看護當成店員使用是違法的,沒出事都沒問題,出了事,不但自己有事,還影響到更多人,變成了"害群之馬"!!!
作者: 布榖鳥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這篇《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報導應該已經是成案。

《Josephine》已經被安置及輔導,相信原雇主也已受到某種程度的警告或處罰;《台北市勞工局》應該只是要透過《公視新聞》將這個事件做成宣導案例,以提醒雇主應該要留意外籍勞工的工作權益。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感謝各位朋友的關心,有關Josephine君投訴被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案件經查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第3款規定事證明確,民政局(外勞諮詢中心)已於102年10月29日對違法雇主開出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 就業服務法明令雇主不得指派外勞從事與原申請事由不同之工作,違者將處3-15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不改善者更將面臨撤銷聘僱許可、管制申請的窘境,豈不因小失大?
自100年起經本局查獲此類案件計8件累計已對違法雇主開罰24萬元整,地區違法任用情形已略有改善,但仍需更加努力,為維護外勞權益,本局仍將持續進行訪視稽查與法令宣導工作,若民眾發現有上開情形請撥打勞委會1955免付費申訴專線或撥打0836-25022分機308劉先生,民政局外勞諮詢中心 敬啟
作者: SPEAKER < > 發表時間: 2013-12-16
都幾天了
馬祖的外傭還是擦擦洗洗的顧店
原來是有風頭的
避一下就沒事
3萬罰抵一人薪
可行
別忘了善待每個人
沒事的好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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