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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是否有商家欺負菲籍看護,請民政局速查明真象! | |
作者: 無殼蝸牛 < > | 發表時間: 2013-12-14 |
菲律賓 Josephine:我來工作,還是來當奴隸? 這篇公視新聞議題的報導,我覺得有一定的可性度 如果申請看護,卻叫她去做搬貨和送貨等事 的確是有違法之嫌,也就是欺負菲籍看護 馬祖這種情形很普遍,多到各店家走走應該不難發現 她說一天只吃一餐,就很不可信,應該不會有人這麼惡劣 民政局表示要深入了解,回應的速度還算快 希望地方政府趕快查明真象,以免馬祖聲譽受損 菲律賓 Josephine:我來工作,還是來當奴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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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EAKER < > | 發表時間: 2013-12-14 |
虐待應該不是故意的 只是認為可以減少其他人事費 馬祖不都如此嗎 哪個顧店的外傭是來應徵此工作內容 馬祖外傭工作超時工作內容不符 已是常見現象 主管單位該管管了 如果 這位菲傭在馬祖期間就申訴多次 找不到可以求援 這地區人權人道都該加強了 因為你我的冷漠 馬祖有此新聞 該虛心檢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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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升鞖 < > | 發表時間: 2013-12-14 |
馬祖人不是很有錢,為何要做這種違法的事,只為想多賺點,真是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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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布榖鳥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舍弟岳母因行動不便,幾年前申請了一個印尼籍的看護工來幫忙照顧生活起居,我們都暱稱她為《阿娣》。 弟和弟媳偶爾會帶著《阿娣》返回家中探視父母。由於信奉回教的《阿娣》飲食習慣和我們不完全一樣,因此,我們都會多準備一、兩道菜給《阿娣》,每次也都邀請她與我們同桌共餐。 用完餐後,《阿娣》就跑到廚房,洗起碗來,我便和她笑說:「妳來我們家玩還要幫忙洗碗啊!」 舍弟告訴我,「看護工」和「幫傭」,申請條件不太一樣,工作內容也有些不同。 我不太懂外籍勞務工的相關規範,但相信每個工種的工作性質、狀態和內容,也都有著不同。 可能許多馬祖的鄉親會以為,我就是申請了一個外籍人力,只要在他工餘之暇,我就可以要求他們做我所希望的人力替補工作,才會產生類似上述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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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蛇島特派員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這一則「血汗長照」的新聞豈止是讓人痛心? Josephine的馬祖雇主,又豈止是可惡二字? Josephine的馬祖雇主阿 你們怎可如此忍心苛待離鄉背井的弱勢移工? 你們怎可如此忍心無視身心俱疲的Josephine? 你們怎可如此忍心任令他瑟縮在角落無助哭泣? 建請縣府主管單位務必派員深入四鄉五島調查, 到底馬祖地區還有多少「血汗長照」的未爆彈? 也深切盼望馬祖鄉親們切莫再礙於情面而袖手旁觀, 當見義勇為,搶救更多處於「血汗」狀態的Josephine, 讓那些泯滅良知、坑殺移工權益的違法者受到應得逞罰。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反血汗 要長照】移工大遊行 中國時報:10年每天14工時 移工反血汗長照 中央社:衛福部:外籍看護訓照後納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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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狂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這件事其實很簡單不是嗎 誰家的外勞被帶回台灣去這不是很明顯嗎? 還需要查嗎? 丟馬祖人的臉丟到外國去,應該不用再替他說話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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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生無憂愁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移民署馬祖都沒人了?該辦的業務申請目的與工作項目不符早該抓了雇主還有時間虐待?馬祖人有點法律常識好嗎?關民政局啥事? | |
作者: 翻車魚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馬祖一堆申請看護卻在商家做事的。 民政局重申,外籍看護僅限於提供老年或重病者必須之生活照料相關工作,雇主不得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一經查獲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嗯?有人在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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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奇不有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Josephine一一數算著自己的工作:清早起床先陪老闆去送貨,每天得搬運好幾百箱的牛奶、雞蛋及日常用品,分送到五間商店;再來是到冷凍庫整理食品、把雞蛋及牛奶搬到倉庫中;接著到一間餐廳洗碗打雜;最後,回到雇主家中掃地、洗衣服、洗碗、收拾家務。」 如果是真的,感覺不難查阿,在馬祖誰家有這麼多事可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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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5204444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看護,不是只能在養護中心嗎,為何, 可以在我家富裕家庭呢 就像我家每年換一個外勞, 家裡有的是錢, 也不會太惡劣吧 ,從來不超時, 生活規律正常, 每年還有壓歲錢給外勞, 吃飯在一起, 從來不會超過工作範圍該做的事, 跟奶奶去台大看醫 ,住台北市家從來不讓她睡地上。 不要欺負外勞,台灣現在有一條法律:不得種族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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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介中83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地區民眾將外傭或外籍看護當作店員使用,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這次出了大新聞,看來地方政府要整頓一下了!建議僱用外傭或外籍看護的商家,平常對她們要好一點,小費多給一些,現在資訊很發達,將外傭或外籍看護當成店員使用是違法的,沒出事都沒問題,出了事,不但自己有事,還影響到更多人,變成了"害群之馬"!!! | |
作者: 布榖鳥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這篇《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報導應該已經是成案。 《Josephine》已經被安置及輔導,相信原雇主也已受到某種程度的警告或處罰;《台北市勞工局》應該只是要透過《公視新聞》將這個事件做成宣導案例,以提醒雇主應該要留意外籍勞工的工作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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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3-12-15 |
感謝各位朋友的關心,有關Josephine君投訴被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案件經查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第3款規定事證明確,民政局(外勞諮詢中心)已於102年10月29日對違法雇主開出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 就業服務法明令雇主不得指派外勞從事與原申請事由不同之工作,違者將處3-15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不改善者更將面臨撤銷聘僱許可、管制申請的窘境,豈不因小失大? 自100年起經本局查獲此類案件計8件累計已對違法雇主開罰24萬元整,地區違法任用情形已略有改善,但仍需更加努力,為維護外勞權益,本局仍將持續進行訪視稽查與法令宣導工作,若民眾發現有上開情形請撥打勞委會1955免付費申訴專線或撥打0836-25022分機308劉先生,民政局外勞諮詢中心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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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EAKER < > | 發表時間: 2013-12-16 |
都幾天了 馬祖的外傭還是擦擦洗洗的顧店 原來是有風頭的 避一下就沒事 3萬罰抵一人薪 可行 別忘了善待每個人 沒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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