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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立委陳雪生於經濟委員會強力通過「還地於民」法條
作者: 立法委員陳雪生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3-10-16
  立法委員陳雪生本(10/16)日於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讓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鄉親長久以來盼望的「還我祖先土地」,有實質的進展。
  另外在審查會中,並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離島地區初聘教師年限延長至六年,讓離島地區子弟不必年年換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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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10-16
陳立委您辛苦了,全馬祖鄉親都會感謝您的付出 !
總算為馬祖鄉親找到土地登記的法源,
真是[天佑馬祖]。
作者: 雷盟弟 < > 發表時間: 2013-10-16
………………不信公理喚不回………………
謝謝陳委員的努力,當然還有支持這案的立法委員們。
馬祖人想要討回屬於自己的土地,努力了許久,
過程中,不平的怒氣都會過去,
這些年來,看到許許多多的鄉親一起努力,
就算土地官司會敗訴也要去爭取。我們陳情、凱道抗議…
更感謝朱瑞忠大哥追根究柢的精神,
以及現任議員、行動派的王長明先生…
要回馬祖人的土地終於向前邁進一步了!
作者: 菜埔澳 < > 發表時間: 2013-10-17
陳立委的一小步
解決金馬澎土地問題的一大步
作者: 陳復興 < > 發表時間: 2013-10-17
如果能順利讓原本屬於鄉親的土地歸還,當然是很好。

但是「鄉親該如何證明這些土地原本屬於自己」,以及「萬一有2個以上的鄉親都說同一塊權屬未定地或公有地原本是他的」該怎麼判定?

從以上修正條文及所列舉「不再適用」的條文看來,似乎還是要循民事訴訟途徑以判別真假。因為還地於民的美意不能被少數有心人所趁,因此循地政事務所行政審查、地方政府調處以及民事訴訟,可能還是最後會走的途徑。

陳委員所爭取到的似乎是使這些被占為公有或者未登記的土地,在確認原屬於某鄉親之後,釋出的障礙降低,然而在「判別某塊地是否原屬於某鄉親」上,舉證難度並沒有因此降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此乃執業律師所言,也是立委與縣府仍須研議為馬祖鄉親爭取、突破的方向。
作者: 斯土斯民 < > 發表時間: 2013-10-17
馬祖鄉親長久以來盼望的「還我祖先土地」,在陳立委的努力下,終於有了突破性的進展,除了感謝陳立委以外,大家也應該感謝長期為馬祖土地發聲的朱瑞宗,為馬祖土地抗爭的王長明,為「馬柤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催生的陳財能,有斯土則有斯民,感謝三位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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