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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超級宇宙無敵腦殘的政院版「博弈專法」 | |
作者: CK < > | 發表時間: 2013-09-30 |
行政院有意藉開設賭場帶動地方發展、豐盈政府稅收,然而政院版「博弈專法」卻荒謬得無以復加,簡單地就「公益彩券」與「觀光賭場」的收入分配作個比較就可以明顯地看出訂出此「博弈專法」的人有多「天才」? 「博弈專法」開宗明義:以促進離島經濟及觀光發展,並健全觀光賭場經營及管理,確保博弈活動公平,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請看看究竟誰能從這個壟斷或寡斷性的「專法」中獲得利益? 彩券銷售額: 60%獎金 (<75%) 26.75%盈餘 (50%社福公益、45%國民年金、5%健保) 13.25%銷管費用 (<15%) (經銷佣金8.4%、發行商管理費4.3%、損失賠償準備金0.5% ) 賭場總營收: 86%進入賭場荷包 7%中央稅收 7%地方稅收 以彩券銷售額及賭場總營收額1,000億作估算 其中公益彩券銷售額的: 600億是獎金會回到顧客的荷包 267.5億的盈餘會作為公益(社福:133.8億,國民年金:120.4億,健保:13.4億) 管銷費用:132.5億(經銷佣金:84億,發行商管理費:43億,損失賠償準備金:5億) 其中賭場總營收的: 860億進入「賭業豺團」荷包 70億中央稅收 70億地方稅收 比較之下再清楚也不過:「博弈專法」是透過政府公權力將人民的辛苦的收入(血汗錢)打包送進「賭業豺團」的金庫,表面上看來中央與地方的到了零頭般的稅收,可是公共建設與社會成本根本還沒算進去。換言之,政院版「博弈專法」等於完全是為「賭業豺團」最高利益所量身打造,通過這種專法簡直是連「康固力腦」與「瞎了眼」都無法形容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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