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 http://matsu.idv.tw |
主題: 鄉長大大,可以提供固定場所,讓吸食者使用嗎? | |
作者: 龍行者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 ![]() ![]() ,吸食強力膠應該有礙瞻觀,監視器不靈光也非一天,警 察大大出面勸導一下嘛,警力吃緊?可否協調軍方提供 廢棄營區充當吸食場所?雖無法徹底根治,門面多少遮掩 下? ![]() |
|
作者: 嘿嘿嘿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北竿還有這種事, 公然吸食強力膠?? 真是心震, 相關單位又是怎麼了, 完全是無政府狀況。 將來博弈引進, 不就更糟。 |
|
作者: 加百列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這跟鄉長有關係嗎?你要批判的應該是警察局吧?什麼事都要賴給鄉長!周鄉長事顧人怨嗎?還是一切為議員選舉所做的動作,會不會太明顯了,馬祖是個小地方需要搞成這樣嗎? | |
作者: 哇哇哇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 ![]() 出來管一管,一堆人窩在所裡孵蛋啊 ![]() |
|
作者: 小祥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 ![]() ![]() ![]() ![]() ![]() |
|
作者: 介中83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個人認為,以上兩件事主要的責任是在北竿警察所,而鄉公所有通報及協調的責任,不必將全部責任推給周鄉長,這是不公平的! | |
作者: 大具來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什麼窩在裡面孵蛋,你們應該要支持警察大人,![]() |
|
作者: 芷彤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吸食強力膠著的人, 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其刑罰可楚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壹萬八千元以下罰缓。 他改天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造成一些反社會的暴力行為。 |
|
作者: 羽寧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搞清楚吸食強力膠是壞事, 他不想活 , 別人要活? 社會變囉 ? 那少爺把他父親的錢 ,財產 敗光開千萬跑車販毒 , 吸毒 ,豪賭可以嚕? |
|
作者: 鬼精靈 < > | 發表時間: 2013-05-07 |
光天化日吸強力膠,這種事情太囂張, 還是他身體太好? | |
作者: 原來是這樣 < > | 發表時間: 2013-05-08 |
加百列 wrote: 別吵啊,好像模糊了焦點,車亂停,大馬路吸強力膠都是事實,樓上吵了半天,好像相關單位還在裝傻ㄜ |
|
作者: 西西里 < > | 發表時間: 2013-05-10 |
原來是這樣 wrote: 雙單月停車,今年已經取消了嗎?怎麼沒公布?誰能告知下? |
|
作者: 洪十一 < > | 發表時間: 2013-05-10 |
![]() ![]() ![]()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