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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環保局不要雙重標準有關 青檀澳小路污染
作者: 相思海 < > 發表時間: 2013-04-03
以前我只不過是車輛進出工地沒有把路面掃乾淨就被罰了1200元,現在養豬場排放很臭的養豬廢水和砂石場排出泥水就只要勸導改善??不用罰錢嗎?這樣可以嗎??以前環保局的來,講說一定要依法辦理..違規就要罰不然就喚他違法了..現在的環保局卻可以幫污染的人說話還只有勸導改善??式因為甚麼原因??是因為有拿到好處嗎??還是因為污染的人關係很好所以可以不要罰錢?所以我想請問環保局這件事情明明就有汙染怎麼可以不用罰錢??勸導改善是甚麼時候要改善好??那條小路我常常走..既然是勸導改善那請問何時改善好??要改善到怎樣才叫改善好?我以前違規的時候除了掃完我還拿水把路洗乾淨..不然複查的時候不會過...請問你這件事你要怎麼改善?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3-04-03
感謝網友對本案的關注,
本局已要求限期改善,後續會繼續追蹤稽查。
作者: kiss5204444 < > 發表時間: 2013-04-03
拿了納稅錢卻要事,還整天想著福利 ,還要加薪3%,終生俸18%,讓窮苦百姓養軍公教一輩子?

可以,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停工、停業。

還是廢水處理設施是因機械老舊,使用不良而停擺養豬廢水汙染倍增?


看你心臟強,還是挑戰公權力有決心泥漿往往排入到路面,淤積間接造成淹水,會不會導致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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