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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政府是否該檢討?
作者: 永痕傷痛 < > 發表時間: 2013-04-01
我今天聽過最荒妙的一件事情!縣政府再分發營業執照難道都沒有經過詳細審核嗎!?某托兒所再於今日4/1號禮拜一讓兩名以上的兒童跑向馬路玩耍!是托兒所自身的問題 還是我門縣政府再一開始就知道 他是有問題的 那既然如此 為何要給他營業執照?今天還好小朋友並沒有發生問題 萬一發生問題 請問我門應該要怎麻半? 最好笑的是 事情發生以後 托兒所只有一句對不起 這樣對? 那有一天 我不小心拿刀殺了人 再說一句對不起 是不是就沒關西了?我想這間托兒所跟縣政府單位應該要檢討了
作者: 介中83 < > 發表時間: 2013-04-01
oO小天使Oo wrote:

今天園裡發生幼兒私自離園事情,對家長感到萬分抱歉!我們實在

不願意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會更加努力,痛定思痛,改善缺失

,盡心照顧好每一位幼兒。

小天使托兒所很快就出面致歉了,此事拿來跟"拿刀殺人"做比較,未免差太多了,請平常心看待此事,給他們檢討和改進的機會吧!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4-01
我相信當事人父母會焦急緊張,這是人之常情。

不過並沒必要把所有一切都扯到縣政府頭上。

領了執照表示他們有相對的專業和資源開業,並不表示他們從此沒有犯錯空間。

我不是要合理化小天使的疏失,這件事可小可大,以結果而言,孩子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可以繼續消耗社會資源對著他們的疏失無限上綱的興師問罪,或著選擇寬恕然後關注他們後續的表現。



題外話:當有任何孩子因脫序行為而發生意外時,該反省的絕對不會只有托兒所或學校。
作者: 永痕傷痛 < > 發表時間: 2013-04-01
幼兒私自離園?小孩脫序?如果每件事情都這樣合理化 小天使都沒有責任?父母既然把小孩交到小天使 不管如何 小天使就有責任跟義務照顧好小孩 一句簡單的話帶過 這樣對麻? 很快出面道歉?很快麻 聽說好像是有人先看到 把小孩送回小天使 小孩的父母還是從外人的口中得知 在我聽來只是替自己辯解 我也是孩子的母親 當我聽到 居然會有那麻可怕的事情發生 我開始懷疑我的小孩會部會有一天跟這各小朋友一樣 今天該慶幸小朋友沒事 如果發生不好的事情 你叫把小孩送去小天使的父母作何感想 或許我比喻的有點過分 但是我有說錯? 不對就是不對 沒有任何藉口與理由 因為小天使不只一各小朋友 而是很多的小朋友 我也聽說 這種事情並不是第一次發生 如果每次發生都要以{我們可以繼續消耗社會資源對著他們的疏失無限上綱的興師問罪,或著選擇寬恕然後關注他們後續的表現}<-這句話來說 那等真的發生事情之後 在來檢討?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4-01
我想我的說法絕對不如你所形容的這麼輕描淡寫,不過我尊重你的想法。

既然你接受不了任何其他說法,只一昧要求無以衡量的公理,為了責怪而責怪。

那你去按鈴、去提告吧。

相信法官會給你一個公道的。
作者: 永痕傷痛 < > 發表時間: 2013-04-02
小孩是每個父母的寶貝 沒有人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 提告? 我沒資格 因為我不是那孩子的父母 今天會打這些文章出來 只是很想知道 小天使會怎樣處理 一句對不起能代表什麻 今天跟你說對不起 下次在發生 再說對不起?處理事情的態度如果是這樣 那我想 下回或許會有更多的人反彈


題外話: 如果我是那孩子的父母 我還真會去告他們 或許我很極端 但是10月懷胎生下的孩子 在我心理 比我的命重要 我相信很多父母都跟我一樣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4-02
衷心的祝福你將來能提告成功。
作者: 永痕傷痛 < > 發表時間: 2013-04-02
我想世界上 或許就是有這樣的人 所以公理正義蕩然無存 感覺無關自身 所以可以高談闊論 自以為是 發生這些事情 好像是把小孩送去小天使的父母的錯 會說這些 不是因為我要一味的譴責 而是希望 縣政府應該要多多注意 不是人家不說 就無所謂 不是非要等到事情發生後 再去檢討 而是要一直持續注意 有了大家的注意 小天使會更加的小心 不是麻?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4-02
永痕傷痛 wrote:
而是要一直持續注意 有了大家的注意 小天使會更加的小心 不是麻?


這就是我說的「選擇寬恕然後關注他們後續的表現。」

很高興你產生了這樣的共識。
作者: 永痕傷痛 < > 發表時間: 2013-04-03
這位先生 似乎從頭到尾你都沒注意看別人說的 責罵 是她們應該要承受的 因為這樣才會讓她們有所警惕 不要以為別人的寬怒可以讓她們無所謂 正因如此今天我才會公開討論這件事情 這樣才會有更多的人關心小寶貝們的安全
作者: 怕是ㄉ人 < > 發表時間: 2013-04-03
難到縣政府不要付部份責任.小天使是你縣政府核准的.如果說不關縣府的事.那就是小天使自己無照營業了喔.相對的如果小天使的營業執照是縣府發給的那縣府要不要負責任.部是說全部都是縣府的問題.而是既然會出現這種問題.就要去處裡這些問題.父母會把小朋友交給小天使是對小天使有相對的信任度.而不是明明知道這有危險.還硬把小孩送進去那部是更危險.還有希望縣府能夠在小朋友學習的環境周邊更注意小朋友的安全問題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4-04
不然我舉個例題好了。

發教師執照給老師的單位是否要為該老師日後體罰或猥褻學生的行為負責?
作者: 怕是ㄉ人 < > 發表時間: 2013-04-04
那我相信你如果你是那老師.你的心態是反正我只是各老師.學生做什麼.或幹些什麼壞事都是他自己的事.不關我的事.因為我只是領各執照的老師.對嗎.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4-04
怕是ㄉ人 wrote:
那我相信你如果你是那老師.你的心態是反正我只是各老師.學生做什麼.或幹些什麼壞事都是他自己的事.不關我的事.因為我只是領各執照的老師.對嗎.


閣下的「那老師」所指為何?

是指小天使的老師還是我例子中的敗類老師?

先不論這個「那老師」是哪一種,舉凡只要是老師,做好自已份內工作,不去多管閒事又何錯之有?

難道要像怪物家長那樣家教失敗還要怪學校救不回來嗎?
作者: 永痕傷痛 < > 發表時間: 2013-04-14
你真的可笑如果你是老師你只要做好你本分內的事.那小朋友交給你教是不是老師份內的事.讀書是在你學校裡讀書如果出了事.不是你學校份內的事.難道事小朋友自己的事還是他父母的事.我真替你可悲你家沒小孩如果出了事.是你自己小孩的事情不關她們的事.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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