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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為何要排富?
作者: ducklee < > 發表時間: 2013-03-09
國防部發放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為何要加排富條款呢?難道現在比較富有的人,以前守衛前線就比較沒有功勞嗎?為何當初在訂定這項條款時,陳立委和楊縣長都沒有表示意見?這些錢是補償這些老自衛隊員的苦勞,應該一視同仁才對吧!!!!!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09
我想,當初真心貢獻自已、保衛家鄉的前輩們,應該不是為了今日的慰助金或什麼功勳才對。

當然不是說你們本來就應該或什麼的。

只是…

會被「排富」,就表示已經夠有錢了吧?

哦,抱歉抱歉…

我忘了,有一種視錢如命的勢利份子是永遠不嫌進自已口袋的錢有多少的。

只是,會計較到慰助金這種蠅頭小利的人,八成也不是真的富有。

一個有名的貪污總統,他兒子就送過這麼一本書「窮得只剩錢」。看來有這種問題的人還真不在少數。

大家也不是不知道,馬祖人戰後是怎樣賺錢的,連冰過的水都可以加價。

現在更為了一點點小錢,弄髒馬祖自衛隊的歷史光環和榮耀。

看來再過不久,馬祖人真的就沒什麼說得出口的驕傲故事了。
作者: 羽寧 < > 發表時間: 2013-03-09
今天是來討公道,不是討錢。回憶過去參與自衛隊、艱苦日子。

爭公平正義,縣府修訂作業速度要快,否則許多老人家真的都不能等了 爺爺剛過世, 等不到領這項慰助金, 心中感慨萬千。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
第四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者。
 三、已支領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三節慰問金。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節起停止發給本慰助金,其以書面放棄請領者亦同。
一、 申請獲准領取榮民就養金者。

 二、 死亡或失蹤者。

 三、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或拘禁二個月以上者。

 前項情形原因消滅者,得重行申請。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是補償這些老自衛隊員的辛勞,補償他們曾經犧牲自己的時間體力…,為馬祖付出。
而後來這些老自衛隊員如果真的賺錢有術、或平時省吃儉用有些儲蓄,那是他的本事,怎能因他有這樣賺錢的本事或節儉儲蓄的美德,就把他們曾經有的犧牲當作沒發生?
作者: 嘿嘿嘿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樓上的海狂,你得學習什麼叫做厚道、積德。

國姓a小雷 wrote:
「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是補償這些老自衛隊員的辛勞,補償他們曾經犧牲自己的時間體力…,為馬祖付出。

而後來這些老自衛隊員如果真的賺錢有術、或平時省吃儉用有些儲蓄,那是他的本事,怎能因他有這樣賺錢的本事或節儉儲蓄的美德,就把他們曾經有的犧牲當作沒發生?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就像,村長向學校借了一班學生幫忙打掃街道,學生們因此犧牲時間體力打掃清潔。
後來村長想到犧牲了學生們的時間,想了辦法補償,就向學生們說曾經有協助打掃街道的學生可以申請喝飲料,但是附上一條「若家中是開飲料店、網咖、雜貨店或自身有販售飲料店家的同學,不能申請」這有道理嗎? 學生家開飲料店,和村長要補償辛苦的學生喝飲料,是二回事,補償是以「曾經辛勞」為標準,不是以「家中已有多少飲料」為標準。
作者: 海葵好好走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1.以財產650萬看,還算不上「富」。頂多自給自足的小康。(649萬是富?)使用「排富」名義來爭取權益,就會讓人誤以為650萬是很「富有」了。
2.假如40年前辛苦賺錢、省吃儉用存到100萬,在台北縣(現為新北市)例如板橋買間30坪公寓,現在絕對值650萬以上。因為地價漲讓他變成「富有」,但實際上他只是自住,與投機炒房者不同,卻隨地價上漲而排除在補償之外,很不合補償原意。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我只會想到,油水多的人永遠不嫌自已油水多

厚道? 積德?

你知道這筆預算是跟全國所有退輔福利金算在一起的嗎?

已經夠有錢的人,為什麼就不會想想其他當年奮勇作戰、而今卻家徒四壁的老兵前輩?

錢就只有這麼多,以目前的經濟狀況再加上政府不停刪減國防相關預算和福利來說,你覺得能發到什麼時候?

把錢跟榮譽混為一談的傢伙,竟然好意思跟我說厚道和積德?
你怎麼不對那些到福州作生意的時候塞錢給公安好帶些不合規定的貨物回來的奸商說厚道和積德?

我一直不想這樣說,可能是馬祖實在太小,才會讓一些短視近利又沒常識的自私鬼為了每一塊能進自已口袋的錢在那利用家族力量興風作浪、曲解黑白。
作者: 嘿嘿嘿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一碼事歸一碼,別牽扯其它有的沒有的。我們所表達的只是要求基本的公道和公義。長篇大論不是我的長處,但我懂得不拉東扯西或加油添醋。老自衛隊當年的犧牲,讓你意有所指,就是有失厚道,也很缺德。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公道跟公義都表彰過了,獎勳也給了

我的確意有所指,我指的是那部份貪妄份子見不得別人好,然後現在巴著錢跟我說要的不是錢? 還想指責我輕蔑那些老前輩來轉移自已貪婪的嘴臉。

嗯,如果這叫厚道,那我真的一點也不厚道。

吃相可以再難看一點嗎?
作者: 嘿嘿嘿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我今年五十歲,就請問一下,我能領什麼錢,我只是為老自衛隊的榮民抱不平,還要被你這種人說三道四。
你意有所指是把有錢和沒錢的老自衛隊的榮民
,全都給罵了。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嘿嘿嘿 wrote:
我今年五十歲,就請問一下,我能領什麼錢,我只是為老自衛隊的榮民抱不平,還要被你這種人說三道四。


被排富的人都沒出聲,你就跳出來說三道四。

這不是犯…好吧我是不說粗話的。
作者: 嘿嘿嘿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海狂 wrote:




我忘了,有一種視錢如命的勢利份子是永遠不嫌進自已口袋的錢有多少的。

有錢的老榮民也罵


只是,會計較到慰助金這種蠅頭小利的人,八成也不是真的富有。


沒錢的也罵。


見風轉舵或許是閣下的本事,我真是看夠了。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嘿嘿嘿 wrote:
有錢的老榮民也罵

沒錢的也罵。



有錢還在那爭長較短的難道這嘴臉就不噁心?

我罵到沒錢的?

沒錢的不就可以穩穩拿到這筆錢了嗎?

他們需要計較什麼? 我又怎麼會罵到這群老前輩?

你是國文沒學好還是渥尼克區出了什麼事嗎?
作者: 嘿嘿嘿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沒錢的老榮民,這一部分是我會錯意了。
話說回來,自衛隊的慰助金,也因為這些老榮民,逐漸凋零,又能領多久。說政府不厚道,你更不厚道。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嘿嘿嘿 wrote:
自衛隊的慰助金,也因為老榮民,逐漸凋零,又能領多久。說政府不厚道,你更不厚道。


我可沒說過政府不厚道。

所以這錢對已經足夠自已生活而又風燭殘年的人來說真有必要去計較?

真的很抱歉,我這人就是比較現實。

在我觀念裡,在計較這錢的議題後面,我只看到等著老人家百年之後可以多拿幾塊的不肖後代的嘴臉。
作者: 嘿嘿嘿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人不能太自私,要留一些福氣給別人,才會有新的福氣進來。
人不要太絕情,要留一條後路給別人,自己才會有條後路可退。
〈抄自於網路〉

你不能連老自衛隊的後代也罵!唉唉!說政府不厚道是我說的,但是你幾乎太超過了。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對此民政局表示,排富條款是當初召開會議時國防部堅持要列入的,雖然縣府方面當時就表達反對立場,但國防部當時態度堅硬,對於民眾的建議及想法可以理解,將爭取將排富條款移除,以維持政府彰顯民防隊員保家衛國的辛苦。(馬祖日報2013-03-09新聞)


早在召開會議時縣府方面就表達反對「排富條款」的立場了,二位也不必在此一言一句誰不厚道。先不要管厚不厚道,縣府早就表達不認同了。
作者: 韋蓁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希望不要分何種身分,也不要有排富條款,當年金馬前線實施戰地政務的時期,都要參加自衛隊,目的是金馬為戰地,金馬地區取消戰地政務回歸地方自治後金馬自衛隊的任務也就結束,這個事情算不算侵犯人權呢還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参加自衛隊, 以後解散,開店賺到變成有錢人在台北市、台北縣、桃園、馬祖、都有房子,大陸都有幾間、 價值超過650萬 不可以領慰助金 未免太超過。



假設性譬如, 一位年輕人在馬祖某單位做臨時工, 工作一個月2萬2千塊, 開著賓士E63 , 身上都是名牌東西,偶爾花費2萬去酒店, 每天零用錢3千塊, 同事問她說有錢, 幹嘛來上班, 我覺得有錢人不可以上班嗎?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韋蓁 wrote:
假設性譬如, 一位年輕人在馬祖某單位做臨時工, 工作一個月2萬2千塊, 開著賓士E63 , 身上都是名牌東西,偶爾花費2萬去酒店, 每天零用錢3千塊, 同事問她說有錢, 幹嘛來上班, 我覺得有錢人不可以上班嗎?


我覺得我的假設性譬如比較正確。

今天有個地方在發善銀,一人限領一兩,但總數只有一百兩,想當然爾窮苦人家都排隊等著領。

結果卻有十幾個公子哥也排了進來,手上拿著雞腿邊啃邊說「等會兒領了銀子正好夠再吃上一頓」

各位覺得其他窮苦人家做何感受?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如果村長是為了補償學生的犧牲發放飲料,那曾被犧牲到的學生都能來喝,不論他家是不是飲料店。

但如果是某村長為了救濟貧困的學生喝飲料,那家裡開飲料店的來排隊就不適合了,資格不符合。

命題要準確一點,例如「今天有個地方在發善銀」是為了什麼原因,是賠償、補償,還是救濟?

另外,若將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當作「救濟金」,那也便是把能來拿的老隊員貼上了標簽,好像當年被叫去保家衛國,現在卻被當成窮人要來領取施捨了,他們心裡也未必好受。
作者: ducklee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國姓a小雷 wrote:

 對此民政局表示,排富條款是當初召開會議時國防部堅持要列入的,雖然縣府方面當時就表達反對立場,但國防部當時態度堅硬,對於民眾的建議及想法可以理解,將爭取將排富條款移除,以維持政府彰顯民防隊員保家衛國的辛苦。(馬祖日報2013-03-09新聞)


早在召開會議時縣府方面就表達反對「排富條款」的立場了,二位也不必在此一言一句誰不厚道。先不要管厚不厚道,縣府早就表達不認同了。

馬報寫縣府有表達反對立場,可是表達有用嗎?這表示當時表達的態度是軟弱的,甚至根本沒有表達,反正有沒有人看到!比賽看結果啦,結果訂出來的條款就是有排富,楊縣長和陳立委你們都有責任!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縣府已有這樣認知,不是為了刪除「排富」,而是要讓所有當時參與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都有平等的補償對待。實際很難去測量誰受的犧牲多、誰受的侵犯重,因此只要是有此辛勞、曾受此苦的隊員,皆一視同仁,無有差別待遇。
縣府要「維持政府彰顯民防隊員保家衛國的辛苦」,賺錢賠錢是後來的人生努力與運氣,這都是後來的人生際遇每個人都不相同,但相同的是他們都曾經受過這樣的苦、有此辛勞,而慰問金的發放不就是為了那段「曾經吃苦受勞」的自衛隊歷史嗎?
作者: 海葵好好走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海狂 wrote:
大家也不是不知道,馬祖人戰後是怎樣賺錢的,連冰過的水都可以加價。


如果馬祖人賣這個冰過的水,沒有花費時間、沒有付出精力,如果這水沒有經過人工泡在冰水中變冰(或沒有消耗電費),而是水它放在外面自身就變冰的,把它加價賣就真的太超過了。

台語有俗語:「第一賣冰,第二醫生」。水,成本低,冰起來後,加些糖水就能賣了。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海葵好好走 wrote:
如果馬祖人賣這個冰過的水,沒有花費時間、沒有付出精力,如果這水沒有經過人工泡在冰水中變冰(或沒有消耗電費),而是水它放在外面自身就變冰的,把它加價賣就真的太超過了。

台語有俗語:「第一賣冰,第二醫生」。水,成本低,冰起來後,加些糖水就能賣了。


台語給你這樣用真的是會讓台灣人笑死。

這句裡面的賣冰,泛指賣調味過的挫冰或指清冰,因為只要加糖水再製成冰就可以賣錢,所以普遍認為好賺。

你竟然拿來跟馬祖人單純把水拿去冰過就拿來賣更高的價錢相提並論?
你賣冰過的水,有用到大型冷凍櫃嗎? 你知道冷凍櫃的耗電跟冰箱差多少嗎?

相較台灣人口中的賣冰,馬祖人賣冰過的水根本就暴利。

怪不得馬祖商家一直以來都給人極差的形象。

要是你還這麼覺得理所當然,那為什麼現在沒人敢這樣賣?

擺明就不合法還自以為了不起。



不過,還是要把話題拉回來。

上面的爭論只是對於排富的意義,並不表示本人完全認同這項條款中對於「富」的定義。

從當年至今約55年,換算下來要平均一年存上11萬左右才剛好存到650萬。當然我沒把退休後的衰退值算進去,因為我知道退休後老年人八成存不到這個錢。

說真的,一年存個11萬,真的算不上是富啦。連我在7-11打工的學生都能存到這個數目。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錢要發,排富也不是不行,若是說把金額定在二千萬,那我就覺得合理。
畢竟這樣算下來一年要存上36萬…我想能存到這個數目要再說自已不是富就真的很不合理了。

當然我也相信,就算把金額上限定在二千萬,也還是會有人有意見。
作者: 海葵好好走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海狂 wrote:
海葵好好走 wrote:
如果馬祖人賣這個冰過的水,沒有花費時間、沒有付出精力,如果這水沒有經過人工泡在冰水中變冰(或沒有消耗電費),而是水它放在外面自身就變冰的,把它加價賣就真的太超過了。

台語有俗語:「第一賣冰,第二醫生」。水,成本低,冰起來後,加些糖水就能賣了。


台語給你這樣用真的是會讓台灣人笑死。

這句裡面的賣冰,泛指賣調味過的挫冰或指清冰,因為只要加糖水再製成冰就可以賣錢,所以普遍認為好賺。

你竟然拿來跟馬祖人單純把水拿去冰過就拿來賣更高的價錢相提並論?
你賣冰過的水,有用到大型冷凍櫃嗎? 你知道冷凍櫃的耗電跟冰箱差多少嗎?

相較台灣人口中的賣冰,馬祖人賣冰過的水根本就暴利。

怪不得馬祖商家一直以來都給人極差的形象。

要是你還這麼覺得理所當然,那為什麼現在沒人敢這樣賣?

擺明就不合法還自以為了不起。

你也看到我有打「糖水」二字,不是純粹的水你也是知道的。

現在仍有人賣冰過的水,是讓人能即時取得低於適溫的水,冰過的水不只是提供水喝,還提供低溫,例如把冰水放在脖子消暑、用來冰敷,因此,台灣某些山區的觀光景點,仍可看到人在賣冰過的水(也有稱作冰塊水,即將礦泉水冰到有冰也有水,再放在裝有冰塊和水的保麗龍箱子中)至於平地,人人家中都有冰箱了,要冰水自己冰即可,登山時不想去買冰塊水也可以自己帶。冰水的用途不是只有水,還有冰(低溫),視野要大一點。

我只能說,以前的馬祖人生活辛苦,賺錢也辛苦,像這種生意就賺不到你的錢,而且沒需要的人,也不會買,真辛苦。

交易就是你情我願,一個用過的樂透紅包袋賣5元,你買交易就成立,這我見過。暴利的還有靈骨塔塔位,一座可以賣到60萬,要買不買,就看個人。 有時間要不要也去罵不?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海葵好好走 wrote:
交易就是你情我願,一個用過的樂透紅包袋賣5元,你買交易就成立,這我見過。暴利的還有靈骨塔塔位,一座可以賣到60萬,要買不買,就看個人。 有時間要不要有去罵不?


你指的是冰塊水,不是冰水,當年賣的可不是冰塊水,你以為我沒買過嗎?

現在要扯靈骨塔? 可以啊,只要你老馬祖人當年是民防隊,又在賣靈骨塔賺黑心錢還回頭來討這個慰助金,我照樣罵!!!!
作者: 海葵好好走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海狂 wrote:
你指的是冰塊水,不是冰水,當年賣的可不是冰塊水,你以為我沒買過嗎?

現在要扯靈骨塔? 可以啊,只要你老馬祖人當年是民防隊,又在賣靈骨塔賺黑心錢還回頭來討這個慰助金,我照樣罵!!!!


不管冰水、冰塊水,這筆交易是讓你用「金錢」去買「時間」。

冰水交易就是「時間」和「金錢」的問題,你要用「時間」來等,或用「金錢」去買「時間」。冰過的水,你可以自己花「時間」去泡冰水降溫,若不想花「時間」就用「金錢」去買別人先冰過的水,等於你用「金錢」去買下泡冰水的「時間」。

現在家家有冰箱,人人都可以製作冰塊,但是7-11也有賣冰塊,你若要喝冰啤酒,可以去7-11買冰塊,花的是「金錢」;你也可以自己拿飲用水冰冰箱,花的是「時間」。就看你能不能等,家裡沒事先冰且你又不能等的話就會用「金錢」來換冰塊,而你可以等那就用「時間」去換冰塊。

做生意人時間寶貴,常會用「金錢」去買「時間」,例如從台北到高雄他搭高鐵,雖然比台鐵、客運都貴,但他省下的時間可以談更多筆生意。如果你自己沒有冰塊,直接去7-11買冰塊,也就是買別人付出的時間,也替自己省下了時間,雖然冰塊的成份就是水你家也有,但為你的需要或急用買到了時間。

用「金錢」去買「時間」,價錢也不要太超過,是合理的。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3-03-11
海葵好好走 wrote:
用「金錢」去買「時間」,價錢也不要太超過,是合理的。


來,這是消基會電話,(02)2700-1234,自已打去問。

看「冰過而非冰塊的水」符不符合加價的標準。如果加價有沒有違反消基法。

自已去搞清楚什麼叫合理。
作者: 海葵好好走 < > 發表時間: 2013-03-12
海狂 wrote:
海葵好好走 wrote:
用「金錢」去買「時間」,價錢也不要太超過,是合理的。


來,這是消基會電話,(02)2700-1234,自已打去問。

看「冰過而非冰塊的水」符不符合加價的標準。如果加價有沒有違反消基法。

自已去搞清楚什麼叫合理。


若以《消基法》為準,應為合法或不合法。
您碰到的是否為事先不告知費用,等你開蓋喝水時才告知略為適溫水高?
如閣下認為不可接受,應詢消基會協助,電話您已經是知道的。我如果認為我可接受,我便會買;我不接受,就不買,真的需要就請求消基會協助,例如休息站茶葉蛋賣到一顆10元,我就不會買,因為我會計較這2塊錢,難道他放的滷汁有祖傳祕方?您說「加價」是加了多少,請問您被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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