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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什麼叫個還我土地,該還誰? | |
作者: rock1984 < > | 發表時間: 2013-01-25 |
還地於民說的真是好聽!前些年的土地登記,有小道消息的人士一早就把你家後山那一片的土地圈了去,不過就找二三個人隨便證明。和平佔領的不只是只有“軍方”,照古時說法,還有“鄉紳”!一堆老人家不懂,不願意爭,不敢爭,所以地就“送”給那些鄉紳吧! 然後那些鄉紳再推動環島道路工程,美化工程,從原本的一無所有變成先取地,再高價賣地,轉個手賺進數百,數千萬元。然後再告訴你他對馬祖做出了多少多少的努力。住馬祖的人都知道,你家左右不是世交,就是親友!隨便找2345678個人來證明很困難嗎? 一堆愚民,聽到要跟“軍方,政府”要土地,要家產,就笨的樂不思蜀,好像只要跟政府對著幹就像是英雄,看似公平正義,卻不知多少的包藏禍心! 正確做法不如除有正式地契等證明文件外,其餘回收土地應該政府所有,並公開拍賣,或做用公益,像公園或道路之類! 雖說這麼做對某些人是“真正”受了損失,但對國家人民正義卻相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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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奇不有 < > | 發表時間: 2013-01-25 |
對啊!! 某些地方,以前明明是甲乙丙的地 怎麼幾年前因為甲乙丙遷去台灣不住在那裡了 重測之後,這些地突然發現全部都變丁所有 還在這些地上面蓋東西搭架子到處種田 難到是覺得反正別人不知道,先佔了以後名正言順變自已的地 但其他甲乙丙丁的親戚都知道這地不是丁的,卻也莫可奈何,任丁為所欲為 建議重新辦理地籍調查所有權人,並訪問鄰地所有權人 以根本解決這種,趁機佔有他人土地的問題 -- 在馬祖,違建、佔地只要你喜歡,有本事、臉皮厚 就可以順從自已的意思蓋 (蓋大一點,多個幾層) 即使所有人都知道你違法也無所謂 真是個隨心所欲的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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