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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別再照了!!
作者: 螞蠬燁 < > 發表時間: 2012-12-10
時序入冬 天氣變冷 天又快黑 開車人多 但請開車的駕駛注意會車時請開近燈 最近下班回家真的是腹背受敵 眼睛花花 很危險.....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12-12-11
不是會開車就【行】,除了自己要快快樂樂出門外,更要體會對方來車的安全,大家共同快樂【平安回家】。
作者: 651 < > 發表時間: 2012-12-11
最近馬祖有霧嗎?幹嘛開霧燈(真是爽到自己辛苦到別人),夜間正常天候下會車時不得使用霧燈道依據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有些人很缺德故意在後方閃大燈一直切換, 一直挑釁我是開S63嗎?還是惹人醒目行車糾紛企圖挑釁,開車上路就必須顧及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使用條件 法條 請參照
霧燈
  1.前霧燈盞數應為二盞,左右對稱裝設;後霧燈得為一盞或二盞。
  2.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3.前霧燈之照明面上緣不得高於近光燈之照明面上緣。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
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5.後霧燈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0.一公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0九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
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
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作者: 羽寧 < > 發表時間: 2012-12-11
會愛開遠光燈,不知道他們是有白內障還是夜盲症...瞎子.!!!!
至於開遠光燈有法可管嗎?其實是有的...夜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交通部最近修法明訂車輛開燈時機,規定行經隧道、調撥車道、山區、涵洞、車行地下道時,車輛都必須開啟車頭大燈,並要求夜間會車或同向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作者: 芷彤 < > 發表時間: 2012-12-11
會車時遇上開遠光燈能讓他先走就先走吧...畢竟沒差幾秒鐘的時間...
社會風氣太差了,忍一時風平浪靜 ,切記 最快還是7天的路啦 !
往往都是自私造成的,只顧自己方便而不顧他人, 冤冤相報何時了,他種下的因有天會自己承受後果的。

由於法令明令禁止、加強取締,因此「藍到發紫」的HID滿街跑的狀況,但由於這些廉價品的「光型」不佳,往往會產生漫射的現象(影響對向駕駛視線),變成「自己車前不亮、其它地方都亮」。

難不成的駕照都是買來的?
作者: 螞蠬燁 < > 發表時間: 2012-12-11
今天下班回家 情形似乎 沒有改善 請大家用力頂一下 讓大家都能看到 也請有看到的朋友轉告週邊的朋友 平安回家才是唯一的路 感恩!
作者: 介中83 < > 發表時間: 2012-12-11
會車應該切換近光燈,這不只是禮貌,也是為了彼此的安全!從以上這麼熱烈的討論來看,交通局和監理所應該有所作為了,看看用什麼方式做些交通宣導,甚至應該開幾張車輛違規使用遠光燈的罰單,給馬報登一下,以達到警示的作用!
作者: 信平 < > 發表時間: 2012-12-12
山海線交叉口到福澳大斜坡路段,尤其是下坡車道,屬高危險路段,應禁止路邊停車。
馬祖地區道路蜿蜒陡峭,可以考慮實施強制車輛(包括機車)全天開頭燈(開近燈)
作者: kiss5204444 < > 發表時間: 2012-12-12
有一次在某路段雙向通行道路看到開遠光HID轎車超車跨越雙黃線逆向危險超車,他是在邊拉K邊開車嗎(懷疑)?差點撞到我, 可是我沒有行車紀錄器,真的撞到我立刻用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後駕車違反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不要為了這個小事情鬧上法院, 開車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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