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matsu.idv.tw
主題: 關於地方法院訴訟裁定一事
作者: binner < > 發表時間: 2012-12-10
雲淡風輕了嗎?對不起,沒有。

這幾天,全家的人都五味雜陳,在許多朋友協助下問了許多法律相關的人事,在台北市政府的家人,也問了市府的法律顧問,不問還好,一問發現不懂法律的我們真的好像被大大的玩弄了,雖然人不在馬祖,但第一步也決定就先在此要為阿公討一個公道。

若有鄉親願意給予討論批評指教,真的會非常感謝,真心希望我們能一起討論此事。


[緣起]
馬祖資訊網論壇 » 新聞、布告 » 社區公告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http://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3&t=108651

12/05(三)發現此裁定書被公告於馬資網,由於阿公的名字絲毫無馬賽克處理,就算是被判不起訴但對身為被告的家人我們皆感到相當不舒服,當晚去電連江地方法院,因而找到了發文的郭書記官。

相信電話的語氣還算客氣與禮貌,詢問了為何會在馬資網公告,如同上回所說,郭書記官告知是法官決定,"任何"裁定都會這樣處理,公告於"法院公佈欄"、"馬祖日報"、"馬資網",當下的不了解馬上就與書記官告知,我說:「馬資網是媒體而不是政府、法院官方的平台,這樣??這樣是對的嗎?」(我的口氣有點激動了),郭書記官保持他的立場,還是說,這是法官決定的,最多明日與法官確認是否於名字中用○表示。我說,那您要不要先把文章徹掉明天和法官確認完再po上來?郭書記官語氣調整為大聲說了「不行!!!訴訟裁定公告出來就不能撤銷」,我想…兩方都激動可能沒好下場,就和書記官再度確認,每一個訴訟裁定都會放在馬資網,郭書記官:「是的!」,當下的我正在查馬資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的發文,卻都找不到別的訴訟文章,書記官都和我鄭重的確認了,我摸摸鼻子想著…馬祖真的是一個治安好地方,我們家流年不利真的太"雖"了..阿公是第一個被訴訟的人…。

加班到家約十點,打開電腦發現此訴訟案阿公的名字已經被打了兩個圈圈…但可笑的事,事由的地方名字仍然一樣…,真的覺得那何必多此一舉?一氣之下熬夜打出那篇回文。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上圖兩個○。未打上○的地方我自己使用了馬賽克


早上,那篇文章被打上了正確的三個圈圈的馬賽克,我看那時閱讀人數將近四百。


[疑問]
1.查詢了連江地方法院的裁判書,如附圖,有這麼多筆?為什麼沒有如郭書記官所說放上馬資網??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2.為何於司法院查無此筆裁判書(連江地方法院網站亦同)?若尚未上傳於官方,為何可以公告?(但到目前為此查不到此筆也讓人覺得夠毛的了)
連江地方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網站
3.法院組織法的確有規定書記官應將當事人姓名做適當遮蔽。另外裁定書上以表示被告為心神喪失,難道…如此懂法律的您們不知道個資法規定資料皆需保密、隱蔽?

4.對於馬資網有許多的感謝,必竟它讓在外的遊子鄉親得到了一個可以思念發洩與關心家鄉的地方,但也許在這次的意外中,聽到許多律師提即"為何網站也沒有做處理?"。雖然言論自由,但身為媒體也該有媒體的社會責任,身為論壇更需要有管理的機制做更好的把關。




對了,我沒把法條一一放上,是因為我想您們應該都要比我們了解,若有疑問不了解…也應該好好的查一查了解一下,馬祖是個好地方,沒有什麼太多的案件,但更需要您們的用心將心比心與明察秋毫。

阿公的精神神智時好時壞,其實這件事說真的對阿公已經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受影響的反而是其它家人,我們對阿公感到相當不捨,而也擔心在馬祖的家人是否也會被大家的關心或流言造成傷害。大家都很辛苦,我們也都在一起面對這些事,如果我的據理力爭,有任何不對的地方,或根本不了解的地方,還請您們費心告知必定虛心領教,但,若事實的確有爭議,是否可以給已受到傷害的我們一個公道的道歉?對,我想我們是需要一個道歉而已經不是只是把文章下架。

請求合理解釋與原由!
作者: 伊蕾雅 < > 發表時間: 2012-12-10
上週看見裁定也嚇一大跳
因為就印象所及 這是頭一遭
不論事由跟秀出名字都相當讓人震撼
或許院方想要提醒社會大眾多注意身家安全
但是如此粗糙做法對兩方當事人跟其家人都是折磨啊

至於書記官,我想應該不須太苛責。
老闆沒交代,誰這樣無聊PO馬資網呢?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2-12-10
站長謹此向當事人的家屬致歉,由於本站的文章,除了最新消息、馬祖開講、生活文化與影音圖片外,其他單元的文章站長雖然儘可能瀏覽,但未必每一篇都會詳讀,這篇公告也是站長第一次閱讀,如果當事人家屬及早來信或來電,站長一定會隱藏其名字。未來,如果再有相同情形,請儘速通知站長或兩位副站長,我們會儘速處理。站長再次對當事人家屬說聲抱歉。

備註:本站每篇文章上方都有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請本站網友多多利用,如果人身攻擊、不雅文字、色情廣告等,請即時通知站長處理。
作者: 斐徐門 < > 發表時間: 2012-12-10
建議以後這類的公告,貼在法院公佈欄即可,尤其一些真相未明的案件,一旦公告在網站上,尤其是馬資網,看的人那麼多,而且馬祖人又互相認識,當事人和他的家屬看到的確會很受傷!法院如果一定要公告,請將嫌犯的名字打個"O",這樣應該會比較週延吧?!
作者: 旅台鄉親 < > 發表時間: 2012-12-10
請注意
101年12月
個資法早已上線(個資法101/10/1上路)


政府公文、學校的公告、全國金融機構等各機關依法規定不能曝露個資。
無關公益等事項
一切只以王OO陳OO 等匿名方式公告.

不然就有違法之嫌
可以向相關單位舉發

Q26 若發生個資損害時,當事人求償的時效多久?
當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5年內提出求償,或者當事人知道損害事件後,在2年內要提出,超過時間就不能再請求賠償。

Q27 發生個資損害時,賠償金額有多少?
若損害金額不易估算時,每人每一件可賠償500∼20,000元,最高2億元賠償。涉及利益超過2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
作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 > 發表時間: 2012-12-11
Binner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本院的指教,就您提出的疑慮,本院答覆如下:
一、您疑慮為什麼裁判那麼多,其他的沒有放在馬資網部分:
法院的裁判通常不需要公告於報紙或網路媒體,會將裁判揭示在報紙或網路媒體上,通常是公示送達的裁判,本件即屬公示送達的裁判。公示送達裁判通常會要求聲請人或依職權刋登於全國版的報紙或網路,再將報紙或網路媒體刊登情況附卷,該裁判始生送達之效力。依刑事訴訟法第60條之規定,公示送達除將送達之文書或其節本,張貼於法院牌示處外,並應以其繕本登載報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公告之。又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即刑事案件告訴人)曾在南竿、東引地區工作,故本件裁判除張貼本院公告欄外,另公告於馬資網,以達公示送達之目的。是以本件公示送達之公告並無違法或不當,合先敘明。
二、關於司法院網站上面查詢不到本件裁定部分:
當書記官接收法官之裁定原本時,系統即會自行上傳。法院書記官不需要再做任何之輸入動作,通常三天後即會出現在司法院的網站上面。亦因為本院的主機位於司法院之資管處,如未自動上傳,當事人如有需要,本院即請司法院資管處協助處理,本件已委請司法院資管處協助處理中。
三、關於當事人個人資料遮掩部分: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各法院目前對於公示送達之作法均為揭示當事人姓名及住址,不予揭露年籍及身分證字號。故本件公示送達之公告僅揭露其姓名,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亦已考量當事人之權益。
四、結論:
本件裁定公示送達之公告,當事人及其家屬心裡不舒坦,本院自能體會。然提告實屬人民之權利,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即刑事案件告訴人)提告後其所在不明,依法法院文書送達僅能依公示送達程序為之,亦為法律規定之必要程序。本院經考量當事人權益,揭露被告姓名,已適當限縮揭露範圍。又本件刑事案件及附帶民事訴訟事件均停止審判中,刑事案件在尚未經審判証明被告有罪前,本院一貫本著刑事訴訟法之「無罪之推定」原則,均推定刑事被告無罪,並依法進行公平、正當的法律程序,兼顧附帶民事訴訟事件原告(即刑事案件告訴人)及被告之權益。
作者: 遊子阿凱 < > 發表時間: 2012-12-12
因為這件事情就沒有後續了,因此我特別註冊了帳號上來詢問後續?如果是法院有錯,則法院應該給民眾一個公道,反觀要是民眾誤會了,則也該給法院一個公道.可否有人可以告知我一下結果呢?
作者: binner < > 發表時間: 2012-12-12
@遊子阿凱
感謝大家的關心,家人們工作真的都很繁忙,實在是沒辦法好好積極的處理這件事..

目前進度,如同以上站長和法院的回復..
當然我們還有一些想法,不過還需要一些時間,也要討論合宜性與相關法律,以免花了很大的力氣,卻是白做工。(時間久了,氣是消了但傷害還是存在,是不是要爭一口氣??還是真的就讓它雲淡風輕??)

若如法院所回言,表示個資法與公示送達程序打架了...那民眾觀感是否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就要好好請懂法律的人幫我們想一想了..

我們若再也沒力氣去爭議這件事,也感謝大家的關心
如果,我們爭到了一個公道,到時也一定會po上網和大家公告一下:p
作者: 發芽 < > 發表時間: 2012-12-12
binner大 您在12/06的發文針對12/05馬資網公告的停止審判公告有意見 ,
引發了我的興趣 我詳讀了這份公告內容

停止審判的依據是寫 : 被告心神喪失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規定,停止審判

我想應該是您們親友去申請公立醫院(不知道是台大北榮或者三總嗎?這三家最有公信力)鑑定您阿公心神喪失 , 再由此鑑定書向法院提出停止判決的請求 . 如果您們真的想要法院給您一個公道 , 也許可以建議法官訴訟再開 , 請法院認真審理 , 有罪無罪白紙黑字給您阿公一個公道
(我對法律不是這麼了解 不過怕流言蜚語的話 這不是最有力的解決之道嗎)

希望您阿公早日康復 , 我記得您在12/06有說他現在罵人還是很大聲 , 應該還是有機會從心神喪失痊癒的 ,阿公加油!
作者: binner < > 發表時間: 2012-12-13
@發芽

:) 嘿,我阿公除了馬祖外,都是在台大看的,應該也看非常多年了..

阿公很酷,就我的知道的,是非典型帕金森氏症,症狀全都有,但非典型的意思台大醫生和我說的原因是因為,他發病來的太快,正常典型的帕金森氏症是好幾年的時間慢慢退化而成,而阿公約是兩~三年所有的症狀都有,因此是"非典型"。

我覺得痊癒是太難了,帕金森氏症沒有藥醫,最好的狀況就是保持不要讓他更惡化,我是覺得在台灣,有更多家人的陪伴,阿公昏迷的頻率真的是比較少,一週一半一半,好三天壞三天,壞的那三天是你怎麼叫都叫不醒的那種,好的三天~可以交談,也可以和你說古,但時空有時是交錯。

因為文章po在馬資網,我其實字字都有很斟酌也很壓抑,如果我傻傻的po"阿公罵人還是很大聲"讓大家去想,怎麼會是心神喪失,那就真的是很不孝的孫女了…前兩年我在馬祖的時候,常常半夜都被阿公叫去搭船呢!

還請您體諒,馬祖很小,熟識的應該都知道阿公的狀況,如果因為那句話造成誤會,抱歉我自以為幽默了(因為他講話的確還是很大聲的呀>"<)。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