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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竊佔道路用地違建"",工務局大人們,因何故視而不見 | |
作者: 五星旗 < > | 發表時間: 2012-11-09 |
工務局的長官大人們,何以人人都看見的""竊佔道路用地違建""(介壽村公所旁),你們為何視而不見,難道違見者是縣政府所屬單位的二級主管家,你們就閉起雙眼沒看見,平常弱勢無靠的平民百姓,卻見你們聲勢浩大,大刀闊斧的查處,為什麼為什麼呢 難道法律已改""道路用地可以蓋建築物了嗎"如果是也應該公告週知讓大家一起蓋,不是嗎,不是嗎 舉起你們的大刀查處,並公告查處結果讓我們這些沒有靠山的百姓看看,你們是一視同仁的 據聽:此事已暴力相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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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12-11-09 |
本局業已受理並會同現勘在案,本案已進入行政程序處理中。 連江縣政府工務局都計建管課敬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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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5204444 < > | 發表時間: 2012-11-09 |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非經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違法者可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查報單送至該課,該課須先會勘、審查該建物是實質違建或程序違建,再依法核辦拆除。 市區道路條例第十六條 道路用地範圍內,除道路及其附屬工程,暨第八條規定必須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建築,其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並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第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建築或開挖道路者,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沒有偽造文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路權-道路用地),申請建築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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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根本呵呵 < > | 發表時間: 2012-11-10 |
縣府 二級主管家 完全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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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唱歌 < > | 發表時間: 2012-11-11 |
哈哈哈哈哈 馬祖有違建嗎.你們是在說笑話嗎. 敢說馬祖有違建的人一定沒來過馬祖. 以前航空站前民航局的宿舍.馬上就被拆了.以後馬祖就沒有違建了也不會再也違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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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新武 < > | 發表時間: 2012-11-11 |
馬祖有沒有違建? 當然有啦! 說咱們這幾個島,沒有違建,太諷刺啦。 至於,應該拆的違建會不會被拆? 要看老兄你的關係夠不夠! 特別是,要看你手上有無可以和當權者做利益交換的籌碼。馬祖地區的公職選舉,因人口少,勝負輸贏的票數差距經常是兩位數而已。為了爭取連任鞏固票源,當權者以行政權為有需求的相親,行個方便,已經司空見慣啦。只是,有人含蓄些,有人誇張一些。 至於,國家法令執行的公正性、合理性與公平性,在地方政客眼中,根本連個屁都不如。君不見,玩這一套的個中翹楚,現在在立法院也玩得很開心嗎 !這位仁兄,可是馬祖的選舉常勝軍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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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奇不有 < > | 發表時間: 2012-11-11 |
舊公車處附近的「台灣新村」,感覺都是違建,好像也沒人管, 是因為他們的戶籍都遷到馬祖了的關係嗎? 最近南竿也多了很多奇怪的小叉路,感覺都是用工程機具自行挖出來的 那麼明顯也沒看到有人在管,我也不信有申請,難不成是先佔先贏@@ 現在軍人少了,可以開放玩發現新大陸遊戲嗎? 走山線就看到停不少工程車的地方?! 鐵板往津沙的津板路半路上 (不是停車場對面) 也有挖出一條很怪的小路通往山裡,也許是地主所為, 但真的難看,都沒人管,再不管下去觀光的人都跑光光了。 請縣府徹底執行,沒合法申請的開挖,就應該要禁止,拿出公權力來。 舊的違建要拆不容易,但至少不要讓現在的馬祖愈來愈無法治, 還口口聲聲說要拼馬祖觀光,看不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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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韋蓁 < > | 發表時間: 2012-11-11 |
不只馬祖在台北市違建仍是隨處可見,只要被檢舉 ,舊違建就得拆 違建認定就被拆除,買違建沒保障, 買新房例如買(中悅X寶)。 違建有分兩種:一種是「實質違建」另一種是「程序違建」。 馬祖蓋房子有沒有土地權狀,有合法房子如果買到違建,可以向誰求賠償呢? 馬祖有沒有建設局拆除科 ,使用管理課。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3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拆除違章建築所需經費,應按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 應。 第 3 條 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需要置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在轄區 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鄉 (鎮、市、區) 公所得指定人員辦理違章建築 之查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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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旅台鄉親 < > | 發表時間: 2012-11-11 |
馬祖 四界 慶菜 趴幾輾( 四處隨便繞一圈) 處處都是違章戶 公權力無法伸張 公務部門之怠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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