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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回答土地分割疑慮
作者: 踹共 < > 發表時間: 2012-10-22
一、 申請人姓名:陳梅華、陳建棋

二、 申請項目:申請複製本人所有南竿鄉介壽段0947-0000地號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變更情形檔案。

三、 內容要旨:
1. 依據檔案法第17條辦理。
2. 現登記本人名下0947-0000地號土地,根據連江縣稅捐稽徵處85-88年地價稅繳款書記載(登記先母姜灼仙名下),其地號為南竿段南中小段0316-0000地號,土地面積為57.07平方公尺;後根據該處89-91年地價稅繳款書記載,其地號更改為介壽段0657-000地號,土地面積改為55.75平方公尺;又貴所民國88年10月6日發給的(八八)連地字第000695號土地所有權狀,其地號更改為介壽段0947,權利範圍為所有權19分之1,而土地變更為共同持有,且將本人土地面積所有權大幅減少;貴所後於民國100年根據南竿鄉公所民國100年3月22日南財字第1010001163號函,將介壽段947地號土地,逕為分割為介壽段947-0000及介壽段947-0001地號,是否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土地法相關規範。
3. 本人申請複製4次上開地號土地變更相關檔案文件。

四、 申請目的:瞭解行政機關依法變更私有土地作業程序,保障本人土地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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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明,本人對於介壽市場改建樂見其成且願意配合,實為民國67年徵收時,本人未與其他18戶享一樣權利,所以我應該是19戶中唯一還有土地所有權者,政府佔我土地30餘年,不願協商並還我該有之權益,來談的朱秀平及曹祥官等人,實無誠意,讓我們深感無奈。
作者: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 < > 發表時間: 2012-10-23
台端所述案件事宜,經查日前業向本所陳請在案,本所查辦後將迅以正式公文回覆,以為您服務;如係就徵收作業有所異議,建議逕依該管相關程序辦理,謝謝。∼連江縣地政事務所 敬啟1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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