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 http://matsu.idv.tw |
主題: 關於"有辭毛討"的租地問題 | |
作者: Mogury2 < > | 發表時間: 2012-09-30 |
想請教各位網友~ 我父親於五十多年前把一塊地租給別人,租地人未經過我父親同意又私自改建地上物.現今我父親已仙去,由我繼承了這塊地,當我去跟租地人要回這塊地時他居然跟我說"有辭毛討",請問這句俗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益?土地權狀也都在我這裡,地卻要不回來,請教各位前輩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網友的協助! |
|
作者: 651 < > | 發表時間: 2012-09-30 |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101/101090_30120.pdf 對方沒有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私自建造地上物,應屬「未登記違章建築房屋」? 臺灣有這種案子是請求拆屋還地。 民法第767條 所有物返還(侵害除去�侵害防止)請求權 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地是您的,您主張民法第767條,對方應無理由。 (個人意見) |
|
作者: Mogury2 < > | 發表時間: 2012-09-30 |
對方的確是將地上物登記為該人的名下 另外我解釋一下"有辭毛討" 馬祖早期有許多地主,以租土地給住戶興建房舍並每年收取一些租金,以前或許是一袋米或至今每月約數百圓的租金,只要房子沒倒或沒有拆除多半持續租賃,所以可以住上百來年地主也無權討回. 這種口頭契約早已過半百年也非常不公允,不知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
|
作者: 651 < > | 發表時間: 2012-09-30 |
提出民事告訴「拆屋還地」之狀, 可先寄存證信函,確認佔地事實。 上列步驟取自後網站,該案類似版大情形:http://184.172.217.27/2010p/data/2000.htm (僅供連結參考) 另一方面,房屋是自己的,但地不是自己的, 住起來也不太安心,哪天地主要把地收回去也不知道, 或房屋因故因災消滅,土地使用權瞬間歸還。 |
|
作者: Mogury2 < > | 發表時間: 2012-09-30 |
非常感謝651大大的指教!! | |
作者: 介中83 < > | 發表時間: 2012-09-30 |
1.寫存證信函表示中止租賃,要求拆屋還地 2.申請鄉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3.最後不得已才法院見 |
|
作者: Mogury2 < > | 發表時間: 2012-09-30 |
感謝介中大的意見!! 另外小弟爬了一些文,要是該租地人登記地上權(這部分只是臆測),則拆屋還地難以實現。於此不知有何對策? 由於該租地人要先父續他又一百年租約,其行為實在囂張惡霸,懇請各位大大給予寶貴意見,小弟由衷感謝!!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