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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的路燈電費問題~有人可以幫我說明嗎?
作者: 之雨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各位大大
有人知道整個連江縣的路燈電費是連江縣政府出錢還是電廠付費呢?
If 每個月電費是連江縣政府付費大概是多少錢呢?

感恩回答的人
作者: 之雨 < > 發表時間: 2012-08-03
有人可以告訴我嗎?
作者: 651 < > 發表時間: 2012-08-03
節錄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七條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第八條 (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之方式)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

第三章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第九條 (得申請政府提供資訊之主體)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第十條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要式規定)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五、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看看有沒有符合開版者的需要。申請書寄送的對象大概是「縣府建設局」、「南竿鄉」、「台電」(國營事業)。 對於網路上的發問,就是當事者似乎也沒有回答的義務,但行文到政府或單位的承辦人,相信會給予民眾回應。
作者: 之雨 < > 發表時間: 2012-08-04
感謝有人回答
但問一個問題還要那麼多手續真麻煩
這是牽涉到國家機密嗎?
據我所知
在台灣是由當地政府支付電費
路燈電費是跟台電包月制,超過就算台電的
就只是問馬祖跟台灣付費方式是否有不同而已
要這麼麻煩嗎?
然怪台電都說外島人用電花了他們很多錢
作者: 651 < > 發表時間: 2012-08-04
機密的話,其實還問不出來。

這種問題,網路查不到,
就像要問:馬港圖書館今年上半年進(購)書統計、101年7月份南北竿航運輸送人次統計…
也只有行文詢問該機關、單位的承辦人,才有可能知道。

牛角村有一靠太陽能、風力發電的路燈,非付電費。
作者: bottram < > 發表時間: 2012-08-04
應該是鄉鎮公所付費,可以詢問各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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