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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的路燈電費問題~有人可以幫我說明嗎? | |
作者: 之雨 <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
各位大大 有人知道整個連江縣的路燈電費是連江縣政府出錢還是電廠付費呢? If 每個月電費是連江縣政府付費大概是多少錢呢? 感恩回答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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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之雨 < > | 發表時間: 2012-08-03 |
有人可以告訴我嗎? | |
作者: 651 < > | 發表時間: 2012-08-03 |
節錄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七條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第八條 (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之方式)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 第三章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第九條 (得申請政府提供資訊之主體)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第十條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要式規定)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五、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看看有沒有符合開版者的需要。申請書寄送的對象大概是「縣府建設局」、「南竿鄉」、「台電」(國營事業)。 對於網路上的發問,就是當事者似乎也沒有回答的義務,但行文到政府或單位的承辦人,相信會給予民眾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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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之雨 < > | 發表時間: 2012-08-04 |
感謝有人回答 但問一個問題還要那麼多手續真麻煩 這是牽涉到國家機密嗎? 據我所知 在台灣是由當地政府支付電費 路燈電費是跟台電包月制,超過就算台電的 就只是問馬祖跟台灣付費方式是否有不同而已 要這麼麻煩嗎? 然怪台電都說外島人用電花了他們很多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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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51 < > | 發表時間: 2012-08-04 |
機密的話,其實還問不出來。 這種問題,網路查不到, 就像要問:馬港圖書館今年上半年進(購)書統計、101年7月份南北竿航運輸送人次統計… 也只有行文詢問該機關、單位的承辦人,才有可能知道。 牛角村有一靠太陽能、風力發電的路燈,非付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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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ttram < > | 發表時間: 2012-08-04 |
應該是鄉鎮公所付費,可以詢問各鄉公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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