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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放任惡劣業主歐打旅遊服務人員,縣府該如何推展觀光?
作者: evvcmisia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在男友服務於馬祖縣政府三年內,讓我沉醉於馬祖的好山好水,而每兩個月就會帶著親朋好友到馬祖漫活.
近來在fb看到大邱生態旅遊專區上,將其介紹到讓我央求男友一定帶我前往 ,而向小米導遊報名,她也詢問我們是否要吃當地有名的蜈蚣雞,但太貴而作罷(天阿!一隻1200)
在出發當天中午與同事在北竿吃魚麵時,聽到大坵島因蜂群攻擊遊客而緊急送醫事件,所以打電話給小米是否可以繼續去看梅花鹿與賞鷗,因而得知其早上小米也被蜜蜂攻擊,旅行社老闆在維護旅客安全下,已緊急通知消防隊前往拔除,小米雖也被叮得傷痕累累,但為了服務我們這些旅客也忍痛帶領我們前往.在賞鷗完回到島上,一群大坵島的愛好者浩浩蕩蕩經過民宿區時,小米導遊為了顧及我們的安全,而請消防隊去問老闆蜂窩在哪個位置?並指責老闆在當地經營沒關心附近有蜂窩導致遊客被叮咬,沒想到惡劣的業主竟然當著所有人面前口出三字經,並對導遊拳打腳踢,真的很誇張,現場有消防人員,沒立刻阻止外,還視若無睹,事後小米導遊一個弱女子被連續推打下,仍陪著我們走完全島.
我為馬祖的敬業的馬祖導遊敬禮.
後來打電話給小米導遊關心此事時,才知他沒擔當的老闆是從台灣過來當地沒人脈就算常被排擠下不願此事擴大而要小米息事寧人就此算了,
經過我馬祖縣政府上班的男友說到馬祖就是如此,放任一個沒餐廳與廚師執照的業者佔地為王是正常的,消防警察見死不就是應該的˙觀光立縣是騙選票的~~好想將當天錄影下來的送給水果日報來賺點外快,
對於馬祖縣政府對於旅遊推廣是如此我在也不敢帶朋友來玩,下次來陪男友時我只敢去躲在夫人咖啡因為那邊老闆不會打人.
作者: 泡菜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ㄚ 真是太誇張了 原來前幾天我聽到的傳聞是真的 動手打人就是不對 更何況打得是女人ㄚ 島主及觀光單位是要出來說明一下 不然誰敢帶團上島旅遊ㄚ 身為導遊跟政府部門通報景區的安全 這是責任跟義務不是嗎 總之 動手打人就是不對啦
作者: 無奇不有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建議可以寄到縣長信箱~~@@
他們應該會轉給有關單位去暸解一下!!~
http://www.matsu.gov.tw/2008web/sendmail.htm
作者: 老鳥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請有關單位重視
並調查真相
假如消防隊人員鄉愿
沒制止暴力的話也要檢討
畢竟消防隊除救災以外
也要消防暴力喔
作者: 暗光鳥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大坵島又不是島主買的.
你問台灣人嘛無效啊
公務部門必須要定期上島巡視及關心相關的旅遊措施.
而不是等到出現蜜蜂咬人事件
大家再來出現互相卸責的問題.
作者: 書呆子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打人固然是不對,可是我們只聽到單方面的說法也不盡然可信,況且民事糾紛應該照法律途逕解決,如果被打就應該去醫院驗傷,先拿到驗傷單再看看要不要法地檢署告傷害罪.
作者: 觀光局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本案蜜蜂叮傷遊客純屬天然意外事故,蜜蜂非大坵民宿老板所飼養,亦非該老板之責任,而導遊小米將此意外事故責任遷怒於民宿老板,當眾指責民宿老板,以致於雙方產生肢體衝突,係為雙方個人行為,與旅遊糾紛無直接關連,本局已請消防局盡速摘除蜂窩並隨時留意加強,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影響旅遊安全。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敬啟
作者: 馬祖阿兵妹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上星期與連上弟兄跟著小米導遊一起上過大坵島對於她的認真與專業讓我們不虛此行,關於島主天價的蜈蚣雞(真的吃蜈蚣嗎要請消保官調查一下),沒飲料買只有自制的涼茶(請衛生局調查一下),善良的馬祖人真的容許讓觀光客稱暴民之島嗎?小米我們支持妳,
作者: 651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沒想到惡劣的業主竟然當著所有人面前口出三字經如何提告?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

這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罪行,但通常都會在雙方達成和解後撤銷告訴,民事無法達成和解只有等法院的判賠。


拳打腳踢這個事情 建議你:
準備好1驗傷單2受傷部位的照片只要有受傷或瘀血都要存證就可前往你們當地的派出所去報案並提告。

請醫院開立, 甲種驗傷單後持單向當地派出所提告
或持驗傷單附自己提出的刑事告訴狀以雙掛號寄當地法院或持驗傷單至地檢署按鈴申告。

其實法律都是要講求證據的,例如人證、物證、錄音錄影存證...等等證據!!(證據越充足對提告人越有利且勝算也比較大)。
作者: 雅雅,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馬祖阿兵妹 wrote:
上星期與連上弟兄跟著小米導遊一起上過大坵島對於她的認真與專業讓我們不虛此行,關於島主天價的蜈蚣雞(真的吃蜈蚣嗎要請消保官調查一下),沒飲料買只有自制的涼茶(請衛生局調查一下),善良的馬祖人真的容許讓觀光客稱暴民之島嗎?小米我們支持妳,



真得好可怕~"~
作者: 隱 < > 發表時間: 2012-08-02
又多了幾個新的帳號,不知道是不是分身術又出現了?
嫌貴可以不要買,嫌沒水喝可以自己帶,沒人強迫不是嘛?
爆粗口的好像不止是民宿老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既然已經走入司法程序,就不要再說什麼息事寧人。
作者: 揭穿哥 < > 發表時間: 2012-08-03
evvcmisia wrote:
沒想到惡劣的業主竟然當著所有人面前口出三字經,並對導遊拳打腳踢,真的很誇張,現場有消防人員,"沒立刻阻止外,還視若無睹",
經過我馬祖縣政府上班的男友說到馬祖就是如此,放任一個沒餐廳與廚師執照的業者佔地為王是正常的,"消防警察見死不就"是應該的˙"觀光立縣是騙選票的"~~好想將當天"錄影"下來的送給水果日報來賺點外快


一個島這麼大,民宿老闆哪知道哪邊有蜂窩,自己知道蜂窩位置在哪,直接跟消防員說就好了,還怪向老闆,跟老闆大小聲,老闆口出三字經,導遊就沒有嗎,怎麼只有說老闆的部份。

當天事情的經過 你跟你男朋友從頭到尾不在場 只是事後聽導遊單方面的說明,你確定消防隊當時沒制止?,他們還有一直暗示導遊私下報警,因為當時老闆在旁,不要激怒他動手。

你們都不在場了,哪來的錄影,如果有的話,直接拿出來當呈堂證供吧
這樣某人也用不著打電話到消防隊恐嚇在場人作證。

發文者沒親眼見到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請別破壞消防隊的名譽。
作者: 海狂 < > 發表時間: 2012-08-03
不論如何…來者是客,何況是原本要以觀光立縣的馬祖?

有的人留言情緒激動,急著為同鄉人平反。

卻沒想到看在外地人眼裡,此舉只不過再次佐證曾到馬祖當過兵的人回來流傳的戲語:


「窮山惡水出刁民」


觀光立縣。不是只有縣府的事,不是在只有文宣和廣告上做態度,馬祖人沒自覺,又如何能讓旅客帶走愉快回憶?

這件事一部份錯固然在導遊情緒化,難道島民也要跟著情緒化嗎? 不是要馬祖人擺出弱勢任人欺負,但至少要保有基本的言行分界,有理的說到底終究有理,最少要做到不能出手。

如果大家都這樣,被嗆了就嗆回去,看不爽或一股腦衝動起來就出手,那馬祖跟流氓島又有什麼兩樣? 誰會想去這種地方觀光?

面對問題的處理方法百百種,為什麼要用最糟、只會留下惡名的方式處理呢?
作者: 鄧文傑 < > 發表時間: 2012-08-03
所以是縣政府的責任囉!!我很好奇~~縣府有人在顧大坵嗎?還是放給他自己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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