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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人行道變停車場 | |
作者: michiu < > | 發表時間: 2012-07-06 |
為啥機車可以大辣辣地將人行道當成停車場~ 且一停就停了四~五小時 也不見警察來開單取締 難道要發生事情才會有要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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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星旗 < > | 發表時間: 2012-07-07 |
生活在馬祖的人,已習慣違法,警察先生取締也不力,學生早晚上下學更飽受生命安全的威脅,除機車外更有囂張的計程車及私家轎車違法亂停放於人行道,讓學生及小孩與車爭道 開版網友已將"違規圖片"PO於網上,若警察先生家中也有小孩的話,請將心比心,加強取締開罰,我想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 若無改善建議將相片po上警政署網站,讓警政署了解連江縣警察局執行取締不力,瀆職嚴重,警察局長也就無法陞官,從此賠上警政之路 另外縣政府前,縣政府旁公園前違規停車也相當嚴重,請一併執法 警察先生,辛苦你們,更謝謝你們 違規停車的人,前已有車禍撞死人事件,你們都忘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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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5204444 < > | 發表時間: 2012-07-07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條規定,違規證據資料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如照片、數位圖檔)相關資料,向管轄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受理單位應依法據以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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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手拍 < > | 發表時間: 2012-07-07 |
二台為某車行的車,是旅(觀光)客停的?居民停較內側。 可請車行協助宣導。 其實再往住家側(臨)停,較不影響我們小朋友(夜間)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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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醫師 < > | 發表時間: 2012-07-07 |
這是往山隴的好漢坡嗎 好熟悉啊 等機場改善好了在去爬坡回味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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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51 < > | 發表時間: 2012-07-07 |
機車停上人行道,就已經違法 ,也有樣學樣,機車開上人行道,大家都想要來觸法 「如無政府狀態」卻不見執法單位出面取締:「實在沒公德心,警察都不用管嗎!」 執法單位舉發違規事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56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112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16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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