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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軍郵盜領案 郵務員判6年--中央社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2-05-26 |
2012-05-25 20:5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馬祖東引軍郵局前何姓郵務員,被控因玩地下期貨虧錢,利用經手儲匯業務時監守自盜,盜領居民儲金近新台幣4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等罪,判何男6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何男因缺錢孔急,在民國93年到94年間以當日沖銷或中途提款等手法,盜領並侵占3953萬餘元,其中包括鄉公所定期存款、當地居民積蓄以及駐地官兵薪水等。 何男事後逃亡多年,遭通緝歸案後又潛逃,去年才在台北落網,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調查認為,何男雖任職軍郵局擔任郵局業務佐,但不具軍職身分,也非公務員,因不適用貪污或軍事審判法,改依刑法業務侵占罪論處。 法院一審認為,何男圖己私利侵占鉅款,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何男9年徒刑;何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何男犯罪所得金額甚鉅,犯後於通緝到案後又再次逃亡,本應重懲,審酌他於偵、審中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已賠償中華郵政100萬元等,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何男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1010525 新聞出處: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20525012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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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嘿嘿嘿 < > | 發表時間: 2012-05-26 |
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盜領3950萬 賠償100萬,判六年。 出獄之後, 就沒事了嗎? 後續有無其它的賠償要負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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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玉貴 < > | 發表時間: 2012-05-27 |
1.台灣的刑法.就是不夠重.才讓一些人無法無天.我主張嚴刑峻法 2.尤其令人髮指的事.屢見不鮮.就是強姦犯.常在假釋期間或是緩行時又在犯案.前陣子台灣又死了1位老師.令人氣結.為何不能修法.使用重刑、無緩刑、假釋.來對待這些罪犯.死刑.真的有必要.否則天下大亂 嘿嘿嘿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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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嘿嘿嘿 < > | 發表時間: 2012-05-27 |
哇哩! 出獄後就没事了, 錢也太好賺了吧! 難怪,…… 治安一直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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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大砲 < > | 發表時間: 2012-05-27 |
嘿嘿嘿網友誤會大了 1.盜領3950萬,同事具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2.判6年的原因在於被告已先賠100萬元,所以法院認為犯後態度尚佳,在量刑時予以從寬。 3.但6年只是刑責部分結束,剩餘3850萬仍須負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至償還為止),沒有錢太好賺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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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嘿嘿嘿 < > | 發表時間: 2012-05-27 |
邱大砲 wrote: 是喔!我誤會大了,不好意思!(吼!差點也跟著計畫去搶銀行,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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