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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老人活動中心的用途!! | |
作者: Linsanity < > | 發表時間: 2012-05-17 |
小弟有一事不解!~ 介壽老人活動中心的用途到底是??~~ ![]() 因為有時在「夜裡」經過老人活動中心的"康樂室" 常聽到有人在大聲喧嘩,還有"疑似"在賭博的聲音 (也許鄉親嘴上說不愛博弈,倒挺懂得身體力行!~) 且在裡面的大都是中年男子 (怎樣算老人~身體狀況還是智力退化程度) 不僅在裡面抽菸喝酒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而且沒幾個人卻開一堆燈 浪費人民的納稅錢(不知道是那個倒楣的單位買單) ~~真的很奇怪!!~~ ![]() 此外隱約聽到一句我不大相信的話, 「唉~聽說那些人可以在那大聲喧嘩都是村長允許的,因為他們有投票權。」 因為再笨的人都知道,這對村長的形象是種傷害,沒必要為了這非常少數的票傷到自已,所以我並不相信。 據聞還有人去報警檢舉他們製造噪音、抽菸,警察全推說 「這是環保局在管的,不要有什麼事都找警察可不可以。 還有若要檢舉請拿出"證據"來才能辦案。」這點我能理解,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反正主角是環保局沒必要淌這混水。 (馬祖警察業務只有開罰單??) 但半夜環保局是有上班啊!晚上不找警察要找誰 ![]() 至少 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的規定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依有關法令的確可以推給環保局!!~合情合理) 總之!!~有人能管管這些人嗎? 因為人民褓姆的業務似乎不在馬祖警察身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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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2-05-17 |
依本中心訂定管理要點,摘錄如下: 「.... 三、 本中心專供老人文康活動使用,未滿六十歲者進入本中心應禮讓老人、扶持老人,發揮敬老尊賢之美德。 四、 本中心場地租用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9時。 五、 本中心提供下列服務: (一) 文康休閒活動。 (二) 聯誼服務。 (三) 書報閱覽服務。 (四) 老人福利諮詢服務。 (五) 其他老人福利事項。 六、 使用老人文康活動中心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違反法令規定者。 (二) 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社會公益者。 (三) 有污染場地或損害建築、設備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四) 活動內容與申請使用項目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五) 曾經使用本中心場地,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 其他經本所認為不宜使用者。 七、 借用本中心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本中心設備應善加愛護,如有使用不當因而損壞、污染或遺失者,使用人應負責賠償或回復原狀,其情節重大者依法追訴之。 (二) 不得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進入中心。 (三) 不得在中心內酗酒、滋事、喧嘩等破壞秩序之行為。 (四) 須保持中心內外整潔,不得將廢棄物丟置於本中心。 (五) 使用本中心場地,相關燈光、音響等各項設備及臨時接電等之安裝啟用、海報廣告、媒體文宣等事項,均應先經本所同意。 (六) 借用本中心之秩序,應負責維護,其秩序問題及意外事端發生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處理。 (七) 借用人在使用場地後,應盡速負責清理環境衛生並回復原狀。 (八) 借用者其自有器材用品等應於使用完畢隨即搬移,不得藉故拖延,以免影響他人使用,如有因而妨礙者,其逾期留置物品視同廢棄物予以處理。 (九) 使用本中心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即依法處理,並由當事人負其責任。.....」 本局連日依上述相關規範,對不當使用的鄉親,進行柔性勸導及張貼宣導單張,但遭部分鄉親撕毀破壞,故而請求警方介入,加強巡查,請鄉親切勿以身試法或毀損公物,以免損人不利己。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01320302e5f0de03a21c4cdfe5426799.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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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介中83 < > | 發表時間: 2012-05-17 |
建議民政局在室內裝錄影監視設備,如果有人在室內抽菸,可以從錄影中舉發,依法罰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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