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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海巡再展鐵腕 開罰對岸漁船10艘、罰金62萬元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2-09-03
2012-09-03 馬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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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隊再展鐵腕,掃蕩成果大豐碩!並且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條文,針對案情重大者予以開罰,目前罰鍰累計迄今共計10艘57人、新台幣62萬元,以收遏阻之效。(圖:馬祖海巡隊提供)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海巡隊再展鐵腕!配合對岸禁漁期結束,馬祖海巡隊特別展開擴大掃蕩專案勤務,而且特別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條文,針對案情重大者予以開罰,目前罰鍰累計迄今共計10艘57人、新台幣62萬元。

 馬祖海巡隊表示,對於非法越界之大陸漁船,採主動取締政策,以密集掃蕩之作為強力取締。據該隊統計,自擴大掃蕩勤務首日迄9月1日止,海巡隊於馬祖四鄉五島海域間擴大威力掃蕩,在執勤成果方面,共計帶案35艘120人,登檢驅離10艘28人、廣播驅離9艘、沒入物品漁網18件共長390公尺、各式蟹籠219個、延繩釣74簍及手釣組11組,成果豐碩。

 大陸漁船近年來在台、澎、金、馬海域頻頻越界非法作業,無限制的日夜捕撈,不但破壞漁業資源,更直接重重影響我國漁民權益,我國雖早已對違法越界作業漁船,施以沒入漁具、漁獲處分,但在對岸漁價飛揚情形之下,即使其輔以禁漁期等諸多管制措施,但在未嚴格落實下,大陸沿海漁業資源多已枯竭,因此在僧多粥少、高利趨使下,導致大陸漁船不斷侵入我方海域,甚而其他周遭國家海域亦皆遭入侵捕撈,韓國、日本等國亦不堪其擾。

 為因應現實狀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80條之1規定,對頻越界違法作業及情節嚴重傷害本國海洋漁業資源者,得罰鍰新台幣5萬至50萬元,以達嚇阻之效,新增條例於3月21日施行,馬祖地區水域是在4月開出首宗開罰案件;海巡隊強調,此法主要是針對驅離無效、累犯及拖網、佈放定置網等嚴重損害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的大陸漁船,施予更重、更多之裁罰。

 海巡隊指出,為因應8月大陸禁漁期解禁而實施擴大威力掃蕩,共計出動巡防艦艇96航次,845人次,以強力之作為宣誓捍衛馬祖海域之決心,期間每日由「組主任」以上幹部帶班,並以優勢警力,展現攻勢作為,並適時利用艇上小艇,將規避藏匿在岩縫之漁船揪出,帶案加重處分。另外在取締大陸漁船之餘不忘服務鄉親,8月份為民服務後送1件1人、救難1件1人。

 海巡隊表示,近日天氣回暖、海象平穩,對岸漁船更會輕易越界,該隊威力掃蕩勤務會綿密執行,將以優勢巡防能量,機動調派巡防艇聯合查取締非法越界之大陸漁船,另對於大陸漁民為了多捕幾條魚,非法越界之大陸漁船大小通吃毫無保育觀念,將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來管制海域非法越界之大陸漁船,捍衛行動絕不手軟,也絕不停止,期能與鄉民共同守護馬祖海域資源的豐富及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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